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

一:湖北省发放档案奖励工资的依据是

档案工资,是依据国发94年117号文关于取消档案工资的文件规定,对以前企业的8级工资制和干部的十四级工资制予以取消,只保存在档案内,故称档案工资,企业和事业可根据情况采取浮动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形式发放工资,自此,国家不再制定工资政策,仅制定工资指导线,控制总量。事业单位转制是指公司化管理,当然完全可以制定自己的工资政策仅需职代会或董事会通过即可。

二:如何规范单位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初步竣工验收会、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

10、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1、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卷皮和卷盒,并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3、档案资料库房必须坚固,必须装备铁门、铁窗和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十防”设施。

4、随着气候变化,做好库房密闭、通风、温湿度调节,并适时进行除湿或除尘工作,以防档案霉变。

5、档案资料库房必须与档案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但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6、库房专管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7、必须定期检查、清点库藏档案和资料。发现档案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因失职而损毁、丢失档案资料者,按档案法规严肃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三、档案复制制度

1、要遵循保密原则,凡涉及保密的档案不得复制。

2、复制档案中的内容,须经处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3、破损的档案,档案员要及时修改和复制。

4、对利用较多的档案,可复制数份,......余下全文>>

三:部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0、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四、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专门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繁体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余下全文>>

四:档案管理员如何考职称

论文要准备。论文,可以发科技类、管理类等期刊

五: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自动化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其他种类的电子文件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六: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第三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五条 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余下全文>>

七: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第二章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分别申请领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因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年度各项费用预算时,应当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包括安全费用,下同),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正常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经费应当设立专项科目,计入生产成本,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的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费用由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项目;?(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三)安全生产管理;?(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五)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费用;?(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奖励费用;?(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八)保障安全生产的其他费用。?第十三条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的不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三)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本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的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接受检查。?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没有专门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第十七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余下全文>>

八:湖北省公务员管理实施方案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管理,规范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应严格按照中央颁发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列入公务员范围、符合公务员条件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条件、程序确定登记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填写中央统一制定的《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四条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为公务员登记对象并依法予以登记。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暂缓登记的人员暂缓登记,符合登记条件后,按规定予以登记。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予登记的人员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务员登记对象的确定程序:

省、市(州)机关由所在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结合实行编制实名制和定编定岗到人,提出拟登记人选,严格审查条件后,确定公务员登记对象;

县级及以下机关由所在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结合实行编制实名制和定编定岗到人,提出拟登记人选,经所在机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确定公务员登记对象。

第六条 公务员登记的工作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审定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四)履行了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后,《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

(五)录入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

1、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报省人事厅审批。

2、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垂直管理机关审核,报省人事厅审批;

3、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市(区)人事局审核,报省人事厅审批。

4、市(州)级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市(州)委组织部审批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市(州)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市(州)人事局审批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5、县级及以下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市(州)委组织部审批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县级及以下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余下全文>>

九:档案馆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首先档案馆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十几项:档案保管、档案复制、档案查借阅、档案库房管理 、档案立卷归档、档案史料编研、文书材料归档、声像档案管理、实物档案管理 、档案保密 、档案鉴定销毁、档案利用、档案统计等。

而具体的要求和职责可参照以下条例: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

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

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

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

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

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

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

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

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

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

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

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

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

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

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

工作的需要。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初步竣工验收会、竣工验

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

10、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

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1、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和指导。

这样档案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并清晰执行了。

十:档案如何能存到人才市场.......

楼主,您的亲戚说的是对的,根据国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季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并明确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都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并为其提供户口落户、婚育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干部身份的确认、档案工资的调整、工龄的确认与计算;党团关系的管理、技术职称初任、评审或者企、事业单位调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等服务,以保护其合法权利。我举个例子:北京某高校2002年某毕业生,毕业后在长沙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工作,属聘用员工。该单位当时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为所有聘用员工办了人事代理。工作两年后,该毕业生考取了公务员。当他的档案调走时,已从2002年开始计算工龄,档案工资也按有关部门政策调整,那么他到新单位的工资级别要比同年毕业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同学高。

楼主毕业已经2年了,档案自己拿着显然不行,时间长了会成死档的,以后结婚之类的麻烦。我估计户口可能打回老家了。现在挂靠档案的话,具体要看看郑州人才市场的相关条例,因为本人是在武汉读书,刚毕业就把户口档案挂在湖北省人才市场,若毕业2年再去托管,就不是高校毕业生挂靠的性质了,是属于人事代理性质,性质不同,办理步骤也不同。我对郑州的办理过程也不确定,所以楼主最好还是到郑州的人才市场的官方网站上多了解下,弄清楚自己是属于哪种办理性质,看看需要准备些什么,网站里都有具体的说明,还有联系电话的,不清楚就打电话多问问。楼主挂靠成功后会发一个人才服务卡和一个户口编号(如果也托管户口的话),此事就搞定了。以后要转到别处也方便了。

补充 :一定需要就业协议的话只有回学校办理了。若是这样楼主先查查清楚所要在学校里办理的东西,到时候一并办理。我说的多,其实不是那么复杂的,楼主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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