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化条例

一:《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有没有废止

取消资质只会引起园林行业的混乱及价格战,最终受到伤害的只会是无承担责任能力的散户个体,术业有专攻 没有了园林资质 园林行业必然走回头路 行业便会涌入长江直流大海 茫然尽散,现在的概念越来越悬,园林绿化改为生态园林 园林绿化的发展方向。

二:求有关四川园林绿化的相关规范要求

四川省绿化条例

(1992年1月2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绿化四川,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对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以及沙化土地因地制宜地种植树竹花草等,保护和扩大土地的绿色植被。

第四条 绿化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限期绿化的方针,依靠科学技术,实行分类经营,树竹、灌木、花草相结合,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制定阶段绿化目标,实行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进行目标考核和奖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绿化委员会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绿化工作,对各行各业各部门的绿化活动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林业、农业、畜牧业、水利、建设(园林)、交通、教育、铁路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做好绿化工作。

第六条 每年春、秋两季为全省开展绿化活动的季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适时开展绿化活动。

第七条 每个公民都应依法履行植树的义务,爱护树竹花草,珍惜和保护绿化成果,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九条 农村、牧区宜林宜竹宜草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原、疏林地和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的空隙地,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沙化土地,城市现有宜于绿化的土地和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以及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库区周围应纳入绿化规划。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本着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配置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绿化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化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林业、农牧业、水利、建设(园林)、交通、铁路等部门在绿化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绿化规划制定专业绿化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绿化规划制定的本行政区绿化阶段目标或任期目标,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核。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应保持历史特征和自然风貌,提倡立体绿化和家庭绿化,讲究绿化艺术。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新开发区不得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20%。

第三章 绿化责任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必须确定绿化期限,并按规定限期绿化。对沙化土地要按规划积极治理或实行封禁保护。

第十四条 已划给农村村民植树种草的自留山、责任山,由农村村民负责绿化。

用于绿化的自留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余下全文>>

三:我校六年级学生义务植树,每人植树14棵剩3棵树,每人植树16棵缺8棵树;参加植树有多少人?有多少棵

数字错了,按照你的数字是5.5人,种80棵

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有哪些内容

2000年,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开始谋划和启动一系列措施

1.实现砍树人向种树人的转变

1949年建国以来,国家先后在四川建立大小森工企业70多户,其中重点森工企业22户,形成了采、集、运、销的木材生产体系,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1.2亿立方米,上缴利税近20亿元人民币。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为改善生态环境,四川省政府作出了“绿化全川”的战略决策,坚持以工程造林为重点,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有效地恢复和增加了森林植被。目前,全省森林面积达1173.33万公顷,活立木蓄积14.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80年代初的16.92%提高到24.23%。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川西林区过量采伐,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极为严重。1998年夏季,史无前例的长江大洪水再次敲响了警钟。为改善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国务院的部署,四川省政府决定,于1998年9月1日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这标志着四川林业建设的历史性转折。

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要求,从1998年9月1日起停止了天然林采伐,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实行了天然林禁运。森工采伐、运销企业实现由砍树人向种树人的转变。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公益林营造林任务13.49万公顷,封山育林68.14万公顷,对564万公顷天然林实施了常年管护,整个天然林保护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迅速启动

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四川省坡耕地面积大,陡坡耕种植普遍。全省坡耕地约有173万公顷,约占全省耕地的38%。毁林开荒,陡坡种植,是水土流失和草场沙化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国国务院朱镕基总理1999年9月来四川视察时提出的“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指示,四川省于1999年10月在全国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计划在2000年底完成20万公顷退耕还林试点任务。治理的重点安排在江河源头、溪流两岸等生态脆弱区的陡坡耕地,通过作业设计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农户和地块。退耕不林的基本政策是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政府已妥善解决退耕农民的口粮和植树种草中的经费困难。截止到目前,全省已停耕20.64万公顷,为计划的103.21%;完成还林(草)面积13.63万公顷,是计划的68.15%。

3.两大生态工程中的法规及政策

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试点工程是四川近两年启动的两大生态工程。

为使两大生态工程有序进行,省政府作出了有关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相关的法律。1998年8月30日,省政府作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决定后,随即发布了禁止采伐天然林的布告。省人民代表大会于同年通过了《关于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决议》,1999年1月通过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把全省天然林保护纳入了法制管理。1999年10月,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启动后,为调动农户积极性,省政府确定了“两补两减两稳定”的政策,即向退耕还林农户补助粮食和现金,补助种苗;减免退耕地的农业税和定购粮;稳定土地承包使用权,稳定“谁造谁有”的林业基本政策。

依法进行环境保护和森林保护,强化生态环境管理,是保证四川省真正成为长江生态屏障的必由之路。

4.全民义务植树,国际社会支援

自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后,四川省于1992年颁布了《四川省绿化条例》,使全民义务植树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基地化发展,目前,全省已建义务植树基地1万9千多个,成片造林30万公顷,零星植树36亿株。

四川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了国际社......余下全文>>

五:2012年郑州绿化局通知要去义务植树?说不植树要交钱 什么逻辑。不是说的是义务植树吗??? 每人25元

25元是树苗钱,当然你是被强迫的,还是买棵树苗好,钱也不多,可是以后想起来心里会很舒服。

六:学校x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其中y人每人种5棵,其余每人种4棵,那么这些人共植树多少棵?(数学题)

解y人每人种5棵,则y人的植树棵树为5y

其余每人种4棵,则其余人的植树棵树为(x-y)×4

故那么这些人共植树5y+(x-y)×4=4x+y。

七:怎样写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退耕还林目前已转入正式实施阶段。为进一步搞好这项造福当代、荫及子孙的千秋伟业,有必要总结经验,探索机制,完善政策。一、关于纳入退耕还林的土地条件和范围问题国家在编制退耕还林规划时,以国土详查数为基础,将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纳入规划。而我省坡耕地面积现有几种数据:一种是国土详查数,面积为9889万亩;一种是农业统计数,面积为6883万亩;一种是计税面积数,比农业统计数还低。但据调查反映,坡耕地实际面积大于国土详查数3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高达几百倍。造成这种面积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土详查工作从1984年开始至90年代中期才结束,时间跨度很大,且受当时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的限制,造成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加之受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在上报坡耕地面积时,一些县担心按实际详查的较大坡耕地面积上报会调增农税,故人为按30%比例调减坡耕地面积后上报,从而造成面积不实。二是农业统计面积系基层上报汇总数,其精度不高,但为便于对比分析粮食单产提高的原因,自50年代以来一直沿用至今,从而造成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三是计税面积主要根据耕地的平均粮食产量折算而得,俗称“习惯面积”,而非实测面积,故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四是在“以粮为纲”的年代,为解决日益增长的人口之吃饭问题,直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不少地方仍在不断开荒扩大耕地,而这部分耕地未计入统计数,也造成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尽管如此,但农户的土地承包证上所填面积主要是计税面积,因此,退耕还林后实测面积必然大于承包面积。如果按国家以国土详查数为基础编制的退耕还林规划执行,将会造成规划任务完成后,我省仍有大量陡坡耕地未退耕还林的情况发生。另外,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目的,是要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而我省盆中丘陵区的坡耕地,其坡度虽然小于25度,但由于其紫色砂岩的特性,决定了其上形成的土层瘠薄、粘性小,比其它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水土流失还要严重得多,是有名的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地”;四川西部的高山高原区,如若尔盖草原,其坡耕地的坡度虽然也小于25度,但由于其生态地位重要,靠近黄河的源头地区,且由于气候等原因,土壤极易沙化,如不实行退耕还林,不仅不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还会逐渐变成沙漠。针对上述问题,建议:(1)国家在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和下达计划任务时,应考虑到坡耕地的实际面积大于国土详查数的实际,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的规模:(2)对农民已耕作多年(1994年以前),坡度在 25度以上或坡度虽在25度以下,但生态地位重要、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耕地,也应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和实施范围。二、关于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及其认定标准的问题退耕还林涉及农民的生计问题,为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真正“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实行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相结合,才能把国家要生态,地方要发展,农民要致富这三者的目标协调起来。发展经济林,能很好地协调这三者目标,同时,只要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不破坏地表植被,同样具有很好的生态效益。我省退耕还林还草从 1999年一开始就确定了“生态效益优先,三大效益兼顾”的原则,以营造生态林为主,在缓坡耕地、立地条件较好的坡耕地适当发展经济林,且要求对经济林尽可能采取林下种草、生物埂(篱)等水保措施,严禁在退耕还林地上间种农作物,严禁退耕还林后翻动耕作层。国务院国发[2000]24号文件规定,经济林比例不能超过20%,我省有的地方超过了此规定比例。其原因:一是我省从1999年10月就率先在全国启动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当时国家和省里对生......余下全文>>

八:五年级同学参加了义务植树活动,全年级各班植树情况如下表: (1)五年级各班共植树多少棵

(1)78棵;(2)

九:兰州义务植树应该联系哪个部门

你好!我是在林业局工作的,你可以直接找林业部门的协调这个事情,今年,我们这也有学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十:为绿化城市,某学校组织八个班的学生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各班植树情况如下(单位:棵):15,18,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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