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一:消委会关于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1、责任追究机制是比较麻烦的,并不是行政命令可以建立的

2、消委会只是个临时办事机构,并不具备法定权力,消防安全的责任追究还是要依法来确定

二:论述题:政府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你认为应如何追究政府的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问题有哪些规定?这是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防总队有关部门,他们对此作了深入解读。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还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王建刚介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的最重要的保障措施。

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消防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实施的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许可施工、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时,应当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等行政法规,包括消防安全条件在内的安全生产条件是设立各类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也是工商行政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应当审查的内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必须严格审查娱乐场所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时,应当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当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质检部门对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检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进行审批时,应当对营业场所的消......余下全文>>

三:有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吗?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余下全文>>

四:如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严格不起来、安全制度落实不下去”等现象。为此,要以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动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与隐患。

加强领导,形成共管合力

一、 健全企业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建立由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工会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企业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的运行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政令畅通,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反馈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受控局面。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下,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119消防日”等消防安全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消防安全文化的氛围。

二、构建消防安全生产格局

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的优势,由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决策,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并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加强消防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工会、共青团要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建立信息、法律、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构建消防安全生产格局。

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责任制

一、 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发出的公发[2004]4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地位,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企业生产效益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基层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防止断层、死角和盲区。在企业内部实施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按消防安全管理奖惩规定,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进行奖惩兑现。

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与上级公安消防管理机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企业防火安全委员会与各部门、基层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企业经营单位与外包工程队和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仪书》,做到层层签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重点单位”与市消防局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完好,不产生“三合一”隐患;企业负责人以法律文本形式,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使每一个员工以安全法规为准则,自觉遵守自己的安全承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对所属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事故,其风险抵押金将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企业对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余下全文>>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问题有哪些规定?这是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防总队有关部门,他们对此作了深入解读。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还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王建刚介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的最重要的保障措施。

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消防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实施的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建筑法》第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许可施工、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时,应当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等行政法规,包括消防安全条件在内的安全生产条件是设立各类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也是工商行政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应当审查的内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必须严格审查娱乐场所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时,应当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当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质检部门对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检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文化行政部门的主要消防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进行审批时,应当对营业场所的消......余下全文>>

六:如何贯彻《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仅供参考:

按:为了加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近日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联合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立法背景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05年施行以来,在建立健全我市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由必要对《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一是近年来发生的上海“11.15”静安区特大火灾事故、吉林“6.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广州“12.25”建业大厦特大火灾事故和天津“8.12”滨海新区特大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各方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我市也存在类似问题。二是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进行了修订,

强化了有关消防责任制的规定;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实施消防责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规定了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措施;国务院在每年的消防工作考核中也要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专项考核。三是原办法与修订后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新出台的有关规章规定不一致,未全面体现上位法的精神。

二、立法内容

此次公布的《办法》从三个方面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一是突出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的责任;二是对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修改、补充和细化;三是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了细化和补充。

(一)突出单位自身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消防法》和《意见》精神,在消防责任体系中,单位对自身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负责。修订草案按照《消防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规定,以及《意见》有关火灾高危单位的规定,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一是明确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将单位划分为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对三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别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明确了六类特殊主体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补充细化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意见》对政府和部门职责,特别是领导人的责任作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据此,《办法》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的责任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同时,还从三个方面对政府及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一是对区县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二是根据部门的不同性质,将部门划分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三类,分别对三类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三是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细化了公安派出所职责,将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内容纳入乡镇、街道消防工作。

(三)明确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确保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也将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纳入了考核范围。因此,《办法》规......余下全文>>

七:如何进一步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一、强化意识引导,树立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是法定要求的基本认识

(一)培养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意识先行方能引导行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是引导党政领导一手抓经济、一手保安全的首要任务,只有建立在意识提升的基础上,才能是现在实际行动中,只有责任传递至最末端,消防安全才能落地生根。

(二)培树消防工作法律意识。《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与监察部、国家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法律条文明确了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引导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履行安全法定职责符合十八大精神关于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总体框架,构建和谐法制社会,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和部门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带头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消防工作的法律意识,才能组织和领导构建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引导各级政府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推动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朝着安全发展的目标相向而行。

(三)培树消防工作危机意识。观察国务院关于今年来中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背后,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总能出现在大众视野,党政部门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难逃干系。

由此,消防工作务必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危机意识、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吸取今年来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教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改进消防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引导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树立消防工作底线思维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理念,落实法定职责,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火灾为教材、以事故为教训、以处理结果为警示,培树做好消防工作的定式思维和危机意识。

八:物业公司有权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权利吗

没有,你可以去投诉,没有权利直接追究责任,通常责任人是消防单位或者责任主体单位的,物业都没有直接问责这两家单位的权利

九:消防及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明确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三、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本厂管理目标,纳入本厂年度工作考核。

五、每年由本厂“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为了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二、安全费用按上年产值的2%提取。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费用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四、提取的安全费用资金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得影响安全生产。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本厂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五、本厂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金投入负责,凡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严肃处理。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二、各种安全设备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三、设备检修的一般要求:

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认真进行检修后设备验收和试车工作是实现安全检修的重要环节。

1、检修作业结束前,应组织有关检修和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项目是清点人员、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在设备或管道内。设备上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工作而拆移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装上或复原。

2、组织检修人员和车间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规定要求分别进行实验,试运转等验收工作。

3、在试车前应作好准备工作并核实如下项目:正反开关是否灵活好用,是否具备试车条件等。检查无误方可试车。试车合格正式通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并移交生产车间开车生产。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和监控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岗位人员要了解重大危险源的注意事项等。

二、对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三、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配备各种安全设备,如检测工具,防盗系统,应急工具等,并定期检测。

五、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能独立工作,同时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对仓库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仓库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与消防安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本厂除办公区,其它任何地方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4、本厂每位员工都应熟练掌握......余下全文>>

十:网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部分 安全责任制 网吧安全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带、使用;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网吧负责人安全职责 1.必须保证安全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网吧负责人对本网吧全部工作具有决策、指挥、调度、安排以及督促落实的权力,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所承担的职责明确了,对安全工作真正重视了,整个单位的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有了保障。 2.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 2.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3 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2.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网吧安全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3.接受主管的业务指导,领导本单位安全作业;4.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6. 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保用品、防护用。网吧防火责任制 1、网吧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安全消防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2、网吧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保障网吧安全门口、疏散门等安全通道的畅通,如因此问题发生事故网吧法人应对事故负责; 3、网吧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网吧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单位全年经费预算。 2、单位负责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⑵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⑸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⑹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网吧安全设置、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专人每月对所辖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3、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 网吧安全逐级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主要领导每月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2、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3、检查出隐患,当时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限三天整改完毕,并有相应记录。 网吧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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