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国在校园的实践报告2000字
山中清流,潺潺不息,奔流而下,乃因山凹疏导之功也;石间野草,兀然向上,百折不挠,乃是石缝引导之劳也。
五千年悠久灿烂文明,法制如一朵奇葩,傲然挺立于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走过汉唐风雨,走过宋韵之声。在浩瀚的历史烟云中回荡。商鞅明法令而强秦国,太宗减刑罚乃成盛世。在中国这样人治盛行的国家,法制如此瑰丽。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如此重要。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进行保护。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事:年少轻狂人们拿着法律赋予的免死金牌,用来填补冲动的罪过。凭着法律的庀佑,他们无所顾忌,年轻的心被逐渐扭曲。法律或许会为你生命买单,但你的青春也将付出代价。
几声枪响总在不经意间打破校园的宁静,美国,芬兰等国校园内枪击案不断,而酿成悲剧的皆为一些在校生。因为一些口角,因为遭人歧视,因为无人关心,狂妄的心被激怒。最终,扣响罪恶的扳机,几个如花的生命瞬间凋零。这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法制进校园,刻不容缓!你还可曾记得马加爵,这个平日默默无闻的人,转瞬成为了恶魔。生命有时可以是天使,也可以是魔鬼!
青春有悸动的梦,也有冲动的梦。我们的情绪喜怒无常,不加以正确引导,往往会后悔终生。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断章取义,以篇盖全,这是一种悲哀。
那一个个光影瞬间把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送到我们面前。看着一个个案例,我被震惊了,多少生命的悲剧在反复上演,徒留一份悲凉。
学校重智育而轻德育,盲目追求升学率,于是,惨剧发生!那一个个血泪悲剧下,是对法的曲解与无知。多少美好而年轻的梦就此夭折。对法制的淡薄,使我们的思想缺乏应有的理性。试想一下,这样的人长大后,危害的又何止一两个人?因为没有法律的束缚,再理智的人也会成为屠夫。
血一样的教训刺痛了我们的心,我们有必要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我们大家,该为他们承担什么呢?我们懂法而不知用法,不懂带动同学学法,我们的社会有法而缺乏对大众的灌输。罪恶背后,每个冷漠法制的人都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是违反纪律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法制满校园,和谐溢神州!构建和谐法制社会,指日可待!
二:‘’体验社会,勇担责任‘’ 社会实践报告 100分
“关注社会、体验民生”社会调查活动
摘要: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全面素质提高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社会的重要过程。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综合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社会实践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增强。在实践中,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也磨练了青年大学生的意志,也培养了大学生理论运用与实际的能力与团队合作的精神,实现了社会实践过程中“服务社会、锻炼成才”的目标,真正做到“双赢”。
关键词:社会实践 大学生
正文:
一、调查对象及相关情况
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和另外两个同学专门调查了留守儿童这个部分,所以定好这个方向之后,我们来到了我们镇的几个留守儿童家中,来到这里我们首先是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给他们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希望我们的帮助能让他们感到开心,能给他们生活与奋斗的力量,让他们不再感到孤独。
这次的调查活动让我了解到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为主,也有父母亲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守家中。这些留手儿童平日相互来访较少,直接造成留守儿童的封闭心理。 留守儿童以隔代监护为主。从总体情况看,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数是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主,有一小部分跟近亲住在一起,还有极个别的留守儿童由其他人担当监护人。
由于留守儿童长期没能与自己的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些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心理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父母关爱不够。我们了解到他们的父母亲常年累月在外打工,甚至一年才回一次家,不能很好地和留守儿童维系亲情,沟通思想,鼓舞上进。有的留守儿童还会因为长期与老人住在一起,产生“隔代亲”现象,导致父母和孩子感情不深,彼此之间产生隔膜。2、教育问题日趋明显。一是监护人教育难有实效。留守儿童多是隔代监护,祖辈与孙辈之间年龄相差在40岁以上,思想观念不一样,文化背景不一样,加祖辈多数受教育的不多,甚至有文盲的,因此是物质关心多,精神关注少,难以引导孙辈进行正常的学习。二是学校教育无法到位。留守儿童上学的地方离家里都比较远,上下学要在路上占相当多的时间,在学校学习的时间不多,老师很少对学生进行家访。3、人格发展不健全。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留守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内心封闭,情感淡漠,缺乏安全感,心理承受力差,情绪消极,孤独,言语少,不合群,不愿意也不善于同他人交往,存在抑郁自卑,乃至愤世嫉俗的心理。4、监护人精力能力不够。父母委托的监护人往往是女性或者是祖父、祖母等年纪较大的人,这部分人或者由于忙于其它的事或者由于要同时监护几个小孩或者是年龄较大而精力不够,投在留守儿童的时间和精力不多。其次,不少监护人的文化素质比较低。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和留守儿童家庭进行零距离接触,和留守儿童进行了心连心的交流,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生活,......余下全文>>
三:党的第几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四:求大学生暑假实践报告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要完整哦
【论文关键词】政务公开;民主法治;民主法制建设
【论文摘要】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文章从政务公开制度实施的民主法治环境分析了有效实施政务公开的条件,并从思想观念和法制建设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途径,为我国政务公开的有效施行提供外部环境的保证。
政务公开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以及政府体制改革中建立公开、透明政府的具体手段和目的,它的有效施行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是分不开的。美国著名的公共行政管理学家里格斯的行政生态理论认为,要了解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行政系统本身,而应该跳出行政系统,从社会这个大系统来考察行政行为,亦即考察一国的行政与该国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政务公开作为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中建立公开、透明政府的具体手段和目的,它的有效施行除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本身外,还与实施政务公开的政治环境是分不开的。
一、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政务公开是我国在行政改革过程中,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将政府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公诸于众,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让公众参与。
(一)政务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
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民主化是现代政治文明最基本的特征和内容。民主政治是一种参与政治,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政务公开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务公开制度是政府推行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也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提出并通过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都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权力,而法治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必然要求权力公开、规范、明确的行使。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说就是以法控制和约束行政权。没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
(三)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正如前文所述,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影响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作用,二是制约作用。法制的健全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些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有效施行。
二、我国政务公开实施的民主法治环境
(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为政务公开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要想获得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完成:一是政府主动公开,二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申请获得。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已基本解决。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我国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理解进一步深入,也能够从更高的层次来保障宪法及各项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权利。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我国公务员采用“凡进必考”的方法,工作中通过培训、实践,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改革的目标有了深入的了解,服务性意识不断提高,增强了政府公开其政务信息的主动性。我国民主环境的建设还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保障。
(二)我国政务公开的民主法治环境的不足
我国在实施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虽然民......余下全文>>
五:你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论文1500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余下全文>>
六: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余下全文>>
七:试论我国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的3000字论文
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摘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依法治国 意义 人教版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思想品德》九年级第三单元第六课,提出了依法治国理论,强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认为:当前一些青少年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政治课教学中有必要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这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
早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一九九九年三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笔者从下列几个方面来阐述它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考察来看,“法治”和“人治”这两种不同的治国理论,原则的对立和争论,在中外的历史上已经存在几千年。在古希腊,有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治论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论之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人治,即“贤人政治”。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政治权力和聪明才智完善地结合起来,把国家和个人引导到善。哲学家是智慧理论的化身,掌握着真理性的知识,它比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文明得多。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则反对人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要想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合乎中道的权衡。”而且“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与古希腊几乎是同一年代,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展开了一场以儒家的人治论与以法家的法治论之争。儒家主张“人治”,强调决定国家命运的是人的作用。“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而法家则强调“法治”。“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韩非提出治国要“以法为本”,“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些思想无疑是精辟的。但在奴隶制和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根本不可能实现。何况,他们所主张的也非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的法治,而是维护君主统治的法治。
近代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认为:“使用绝对的专断权力,或以不确定的、经常有效的法律来进行统治,两者都是与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不相符合的。”“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主张“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为特殊情况而有所出入。”我国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一些杰出的思想家也都推崇法治,孙中山说:“吾国昔为君主专制国家,因人而治,所谓一正君而天下定。只求正君之道,不思长治之方。”因而国家只能长期处于混乱。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依靠法治。而倡行法治又推宪法最重要。“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力之保障书。”正因为如此,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