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改革的重点难点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二)规范司法行为(三)扩大司法公开(四)加强司法民主(五)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保障(一)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限制适用羁押措施(五)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六)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七)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八)完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九)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一)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二)简化办案程序(三)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五)开展法律援助(六)畅通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话语的核心主题词始终就是一个“司法改革”。在这个大词的笼罩下,年轻的中国司法制度边建设边改革,语言上大张旗鼓,行动上却一直修修补补,30多年跌跌撞撞一路走来,虽有建树,亦遭受不少诟病。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在关心中国司法改革的人们心中大概会引发五味杂陈的感觉。过去15年,包括此类五年纲要在内的司改文件一个接一个地发布,但最后的实际效果都差强人意。但另一方面,不少前所未有的积极迹象却给人们以相当大的希望,产生了“这次可能会不一样”的感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届领导人一开始就展示了奋发有为的姿态,展现出有用大手术清除国家各项积弊的政治决心。尤其是在反腐领域的显著成绩,随着一个又一个高级干部甚至是前常委级的“大老虎”的倒下,许多人很合理地相信现在大势已变,最高领导层愿意也可能在各项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方面做出实效。新时代的司法改革也确实在“顶层设计”方面展现了新气象。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此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此提法明确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关于司法改革的框架意见的中央文件已经出台,地方试点已经开始。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曾以平实语言点出司法机关应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事情。这一切似乎表明,司法改革已经以前所未有的程度进入执政党的主要政策议程,成为建设“法治国家”这个执政目标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衡量成果的中国标准回顾过去,司法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始终聚集于两个方面:一是人和组织的方面,即法官和法院制度的改革;二是业务功能方面,即审判制度的改革。前者包括法院机构设置、干部(包括法官)人事管理、法官队伍建设等,而后者着眼于审判组织、审判形式、审判程序、证据制度等。 平心而论,在过去15年内,自上而下的改革提出的要求不可谓不多,也不可谓不细。数字也能说明一些问题:2004年公布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2009年的同类《意见》提出60项改革任务。为执行中央《意见》,2005年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二五改革纲要》)提出8个方面50项具体改革计划,2009年第3个同类纲要(《三五改革纲要》)提出5个方面30个改革任务。要说上述林林总总的“任务”全然没有落实也不客观。事实上,这些改革措施在一些具体制度上的建树是大家都看在眼里的,不断修补,也有一定成效。但是,今日让各......余下全文>>
二:法学社会调查
:关于“打官司难”问题的调查报告
论文所属专业:法学理论
论文内容:
关于“打官司难”问题的调查报告
针对近几年来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问题的状况,为贯彻落实院党组提出的:“把司法为民具体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指示精神,我庭组织专班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个中院和武昌区人民法院等8个基层法院一道,对当前与司法环境和审判工作密切联系的人民群众反映“打官司难”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打官司难”的具体内涵
2004年2—3月,我庭会同武昌区人民法院等8个基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案件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妇联和信访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法庭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45份,回收560份。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人民群众对“打官司难”的看法不一,不同职业的人认识不一致,打过官司的人与没有打过官司的人说法不尽相同,熟悉法律的人与对法律生疏的人理解也不同。但是,他们普遍认为“打官司”就是上法院,其中,有40%的人认为“打官司”还包括与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院打交道。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打官司难”应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内涵。狭义上的“打官司难”是指当事人在法院难打官司,即人民群众不好告状和在审判过程中感到困难。广义上的“打官司难”是指人民群众通过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包括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困难而导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害的现象。
二、当前“打官司难”的主要表现形式
被调查人员中,认为“打官司”不难的占30%,认为“打官司”难的占50%,认为比较难的占10%,认为非常难的占10%。通过对问卷调查的统计,被调查对象中认为“打官司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打官司”心存畏难情绪。被调查的群体中绝大部分没有打过官司,他们对打官司的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多数群众的观点是打官司比较难,主要是基于对社会的认识,认为现在社会上存在不正之风,官僚主义习气严重,群众一般办事都要讲关系,更何况是“打官司”,打起官司来涉及程序复杂,关系更复杂。一部分人认为打官司难是出于根深蒂固的观念,这些人主要是农民群众,他们认为历来就有“打得一场官司赢,累得死一头牛”,“赢了官司输了钱”、“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之说,因此心中存有怕打官司、不愿打官司的观念。还有一些人认为“打官司难”主要是听别人说或是自己打过官司的亲戚朋友们传说的。
(二)不知如何打官司。农民群众有了纠纷或者问题,不知找那些部门解决;有的通过打听知道要到法院起诉,但又写不出起诉状,更不知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对打官司的程序也不懂。对于这些人来说,打官司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三)费用过高。不少人反映打官司要请律师,得花一定费用,又要交纳诉讼费,还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各种费用不堪负担,对打官司望而生畏。
(四)费时又费力。不少打过官司的人称,一场官司一审得半年,有的又要上诉,还要二审,甚至申诉后还要再审,官司了结得一、二年且还要时时准备应付开庭,收集证据,弄得心力憔悴,既要浪费大量的时间,也要花费很多心思,确实是难。有的群众甚至说“要得官司赢,脚板得磨平”。
(五)怕空调白判。有的人反映官司赢了,但判决内容得不到执行,说“偷鸡不成反而蚀把米”。这些人主要是对法院执行问题不满,认为法院判决如一纸空文,判决了却兑现不了,执行力度不大,执行措施乏力。
(六)......余下全文>>
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法院监察部门怎么改?
检、法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只是针对本系统内的人员,实际作用不大,改不改无所谓。
四:如何建构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
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共识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七项办案事项须检察官亲自承担
健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
明晰各类检察人员职权;检察长应履行十项职责
检委会运行机制实行五项改革; 检察官可向检委会请求讨论案件
健全检察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检察官办案信息将全程留痕
检察人员可被追究三类司法责任
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程序;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启动问责机制
五:谁给一个关于“监狱罪犯减刑情况”的调查报告?
05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减刑案件3941件,其中经审理裁定减刑3896件,未批准45件,改变执行机关建议的减刑幅度的394件。受理假释案件122件,其中经审理后裁定假释98件,未批准24件。几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真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努力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感化功能,促进了罪犯的改造,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组织审判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工作是由审判监督庭承担的,面对案多人少的困难,院领导从实际出发,综合调配人力资源,精心组织工作团队:一是,庭领导分工负责,庭长负责全面指挥协调,确定一名副庭长具体分管协调,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在现有审判人员结构的基础上,组成2个合议庭,由8名审判人员承担减刑、假释的审理工作,形成了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庭长三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即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负责、审判长对适用法律和评议结果负责、庭长对审核结果负责。通过整合审判力量,强化了团队合作,汇聚了审判实力,落实了工作责任,保证了审判工作的质效。经过多年来的工作努力,审判监督庭不仅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的先进集体,今年又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的先进单位被推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二)规范审理程序,力求公开公正 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公正的审理程序,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问题的若干规定》,完善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从立案、分案、审理到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根据减刑、假释案件的实际,经过调研和论证,在原有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运用召开听证会和服刑人员座谈会、提审、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实现了部分案件的公开审理,促进了公正。从2001年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采用减刑、假释案件呈报前的公示制度,并在全省率先组织实施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听证程序。 2005年至2007年,共对152件案件组织了听证,实现了由原来的“审批”到现在“审判”的转变。审理中严格执行合议制,对每个案件都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防止暗箱操作和人情案等问题的发生。 (三)坚持法定条件,确保办案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的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监狱、梅河口监狱及市辖六个看守所多次召开干警和罪犯座谈会,讨论制定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实体应用规范》,对《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在执行中,除依据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奖励分情况外,着重加强了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正确界定确有悔改表现,准确认定罪犯的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恰当地把握减刑幅度。2005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69名罪犯不予批准减刑或假释,占全部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的1.7%,对394名罪犯的减刑幅度进行了从严控制,占受理减刑案件总数的10%。通过调研和论证,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率先提出将罪犯在服刑期间执行附加财产刑和附带民事判决的情况作为其是否认罪服法和确有悔改表现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这一做法被省高院在全省进行了推广,并受到了最高院的充分肯定。三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中共执行附加财产刑和附带民事判决680件,合计金额151万余元。另外,还加强对假释罪犯跟踪回访,(对假释犯人的监管工作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了解假释犯人在假释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三年来共对20余名假释犯人进行了抽查回访,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的情况。 (四)加强联系沟通,主动接受监督 市中级人民法院每次制定涉及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具体操作规程前都召开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余下全文>>
六:司法局的思想汇报怎么写?
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地、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议精神,对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部署。市委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派出指导检查组到我局指导工作,市委第十二指导检查组组长杨政保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上级对此次活动的要求,我代表局党组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立足全局,深刻领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党委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省、地、市委也在13号召开会议对学习实践活动作出动员部署。作为全省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地、市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我们党是一个善于把握时代大势、具有高度理性自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党的事业发展的每一个重大历史关头,都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勇气进行理论创新,并注重用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全党。每一次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的加强,都把党的事业向前推进一大步。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加强理论武装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科学发展观提出五年多来,越来越凝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真理力量,越来越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指导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系统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破除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了一些影响司法行政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这些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果。但必须看到,我们的学习实践还是初步的。一些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还没有真学真懂真信;在工作指导上还存在不少学用脱节、知行不一的问题;传统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还制约着我们的思想和工作。这些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思想根源没有解决、理论武装不到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科学发展观学习理解和实践运用不够深刻、不够全面。这就要求我们,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必须更加自觉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教育干部、武装头脑,带着我们正在解决和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学习,带着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学习,让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扎根,真正成为全局党员干部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行动。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实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今年,局党组将决定在全局开展以“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促进法治铜仁科学发展”为主题的争先进和创实绩、创特色、创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一争三创”实践载体活动,开展以大作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度探索业务工作新路子,力争各项工作位次前移,重点工作全省领先。实现这样的目标,仅靠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打造后发优势。必须看到,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大调解、法援工作格局、法治城市创建、帮教安置工作运行机制等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影响制约了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争先进位。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掌握科学发展的武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进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提高全系统领导水平和执行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余下全文>>
七:怎样写婚姻法上的调查报告?
根据你院法(民一)明传(2002)第l号和(2002)法民一字第1号通知,我院组织人员就《婚姻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新婚姻法的情况
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我们迅速组织力量,展开了对新《婚姻法》的宣传学习活动。
——邀请最高法院的专家、领导就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对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组织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并利用院长培训班、庭长培训班、审判长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对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庭人员还于2002年3。4月份参加了最高法院在全国举办的《婚姻法》等司法解释学习班,进一步领会了新颁法律的精神。 ——联系审判实际,在《山东法制报(审判周刊)》上辟出专栏进行针对修改后的婚姻法有关理论问题的探讨,使大家明确了立法目的,掌握了立法精神,正确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能够准确地适用婚姻法。
——为指导审判实践,编写了《新编婚姻法的适用》等业务书籍。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在理解和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拟于2002年5~6月份与山东省法官学院共同举办《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培训班,计划培训审判人员1000人左右。
——在审判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结合审判实际,注重对新《婚姻法》的运用。据统计,2002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21813件,其中涉及离婚的案件18595件,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案件12件,涉及财产的案件232件,涉及探望权的案件25件,涉及抚养、扶养关系的案件1046件,涉及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231件,分别占一季度受理案件总数的85.25%、0.06%、1.6%.、0·11%、4·80%和1.06%。共结案10913件,其中离婚案件结案6051件,占结案总数的55.45%。在离婚案件中,共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案件1479件,占离婚案件结案总薮的24.44%,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案件3078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87%。从审理情况来看,各级法院在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各地的审判实践来看,问题集中体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探望权的行使和保护、离婚中的过错赔偿等方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私营企业蓬勃发展,相伴而生的是夫妻离婚时的企业分割问题,有的是婚前一方创办的企业,婚后夫妻共同经营,有的是婚后夫妻共同创办的企业,还有的是婚后一方继承家族产业而夫妻共同经营,对于这些企业,应当按何种原则予以处理,是一个涉及到各个部门法的问题,需要综合各部门法的规定加以处理。 随着我国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教育机构的政策的实施,出现了一批私立学校,对于夫妻共同创办的私立学校,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若完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来处理,对当事人又显失公平。
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金、一方参加人身保险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也不好把握。 对于一方的股票、股权,在认定和评估、处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于夫妻的房产,因涉及到房改,其中的关系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容易出现偏差。 对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等承包经营权应当如何处理? 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当如何......余下全文>>
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调查报告 1500--3000字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胡锦涛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实践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新世纪新阶段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需要,符合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客观形势的要求,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面临的新挑战和新任务,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深化和拓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的整个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辅相成,彼此促进,二者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谐社会建设,拓展了全面建弗小康社会的内涵,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理论形态和实践内容上更加系统和完整,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内容更加有机地联系起来。没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将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阶段性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这个过程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不断获得新的内容和经验,从而在理论上不断丰富和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过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新的更高的阶段提供更加和谐、更加充满活力、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的整个过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强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科学发展的基本观点,统筹兼顾的根本要求,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原则、基本途径和有效方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没有社会的安定和谐,很难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实现科学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中促进科学发展。要把它们看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设和谐社会,同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整个过程。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余下全文>>
九:急求一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调研报告~~~~
一、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时代性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在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深化。科学发展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新的领导集体对中国****建设客观规律认识的升华。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改革以何种观念统领将关系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决策。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纲领,也是推动科学、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纲领。教育科学发展观是在教育领域,破除传统的、被长期束缚的思想观念,树立起现代化的、科学的发展观。教育科学的发展观是有时代特色的、符合时代需要的发展理念。只有具有一流的发展观,才能办出一流的教育。这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知灼见。
教育作为人类最具特色的自觉行为,都是在一定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教育科学发展观不是空洞的,它深深地嵌入教育的体制、机制和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教育科学发展观也不是主观臆想的,它是根据历史和时代所提出的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密切联系当前中国教育的实践,产生构建的理论体系。我国教育正处于体制改革和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教育改革越是深化,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就越需要科学的回答。由于教育的复杂性和周期性长的特点,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从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实践出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点是实事求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针是优先、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上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贯穿于我国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创新的全过程,是教育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教育的发展不仅要自觉地把握和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而且还要尊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教育改革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教育的蓬勃发展和不断扩张是教育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知识资本的形成,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教育的基础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世纪年代中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扩张,教育的发展处于最好的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同时,教育的快速发展使传统教育体制、机制和模式面临着空前严峻的挑战,社会和市场对教育的需要,带来了教育的失范和失序。由于教育是具有先导性,且系统性很强、周期性长、牵涉面广泛的庞大的体系,要把教育的事情办好,最基本的是我们应当客观地、实事求是地面对当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教育观念滞后,教育结构失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育制度和管理僵化,制约了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高校扩招后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教学质量都不堪重负;教育的乱收费引起群众的不满等。办教育最需要科学的、严谨务实的作风,切忌浮躁、贪大求洋、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作风,但是,不尊重教育客观规律,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地追求高层次、大规模,组建了不少万人、数万人、十万人的大学,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问题和矛盾就会越积越多。盲目、浮燥——这是教育的大忌,是与求真务实相背离的。如果我们不能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教育的发展及其负面影响将是长远的、不可低估的,甚至会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稳定的大局。教育面临这些矛盾和问题,究竟采取什么态度我们既不能回避,也不能采取主观臆断的态度,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教育发展观为出发点,遵循教育的规律办学,求教育发展的态势之真。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也是我党的基本思想路线,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