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改革调研报告

一:司法改革的重点难点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二)规范司法行为(三)扩大司法公开(四)加强司法民主(五)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保障(一)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限制适用羁押措施(五)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六)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七)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八)完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九)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一)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二)简化办案程序(三)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五)开展法律援助(六)畅通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话语的核心主题词始终就是一个“司法改革”。在这个大词的笼罩下,年轻的中国司法制度边建设边改革,语言上大张旗鼓,行动上却一直修修补补,30多年跌跌撞撞一路走来,虽有建树,亦遭受不少诟病。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在关心中国司法改革的人们心中大概会引发五味杂陈的感觉。过去15年,包括此类五年纲要在内的司改文件一个接一个地发布,但最后的实际效果都差强人意。但另一方面,不少前所未有的积极迹象却给人们以相当大的希望,产生了“这次可能会不一样”的感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届领导人一开始就展示了奋发有为的姿态,展现出有用大手术清除国家各项积弊的政治决心。尤其是在反腐领域的显著成绩,随着一个又一个高级干部甚至是前常委级的“大老虎”的倒下,许多人很合理地相信现在大势已变,最高领导层愿意也可能在各项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方面做出实效。新时代的司法改革也确实在“顶层设计”方面展现了新气象。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此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此提法明确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关于司法改革的框架意见的中央文件已经出台,地方试点已经开始。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曾以平实语言点出司法机关应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事情。这一切似乎表明,司法改革已经以前所未有的程度进入执政党的主要政策议程,成为建设“法治国家”这个执政目标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衡量成果的中国标准回顾过去,司法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始终聚集于两个方面:一是人和组织的方面,即法官和法院制度的改革;二是业务功能方面,即审判制度的改革。前者包括法院机构设置、干部(包括法官)人事管理、法官队伍建设等,而后者着眼于审判组织、审判形式、审判程序、证据制度等。 平心而论,在过去15年内,自上而下的改革提出的要求不可谓不多,也不可谓不细。数字也能说明一些问题:2004年公布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2009年的同类《意见》提出60项改革任务。为执行中央《意见》,2005年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二五改革纲要》)提出8个方面50项具体改革计划,2009年第3个同类纲要(《三五改革纲要》)提出5个方面30个改革任务。要说上述林林总总的“任务”全然没有落实也不客观。事实上,这些改革措施在一些具体制度上的建树是大家都看在眼里的,不断修补,也有一定成效。但是,今日让各......余下全文>>

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法院监察部门怎么改?

检、法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只是针对本系统内的人员,实际作用不大,改不改无所谓。

三:让"民告官"不再难 设跨行政区划法院,民革说了啥

原标题:让“民告官”不再难 设跨行政区划法院,民革说了啥

(本报记者 栾絮洁)2014年12月30日下午,马玉芝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走出来,脸上充满喜悦,因为她的案子终于被法院受理了。就在当天上午,跨行政区划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揭牌,马玉芝诉北京市朝阳区政府行政不作为案成为四中院挂牌后受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至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近年来,民革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方面开展了多次调研,为推动司法公正远离“地方保护”,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献计献策,很多建议得到积极采纳。

“行政诉讼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性设计,实际运行效果每况愈下,行政审判被群众视为‘官官相护’的摆设,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功能失灵。”2013年7月,民革中央向中共中央递交了一份《关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直陈当前行政审判制度面临的受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等弊端,并建议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

这份调研报告中,融合了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调研组赴北京、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五省市开展调研所获得的大量一手信息。调研组发现,造成行政审判困境的原因主要是现行司法管辖区与行政区划完全对应的体制设计,认为只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才能从体制上维护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消除人们对“官官相护”的质疑,让“民告官”不再难。

这一调研报告得到中共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获得批示。在当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2014年,民革中央继续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确定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由万鄂湘主席、齐续春常务副主席率队分赴多省市调研,调研形成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直指司法体制的两个核心问题,即“内去行政化、外去地方化”,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专门法院制度等建议,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评价。部分建议已被吸纳到目前正在北京、上海、广东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

除了开展调研,民革中央还通过参与高层协商,直接向中共中央最高层提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方面的建议。

2014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在会上提出围绕维护宪法权威、加快行政法院试点、破解执行难问题等3条建议。其中,关于加快行政法院试点的建议,不仅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所体现,而且也得到了具体落实。

(资料来源:人民政协网)

四:如何更好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的调研

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有利于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对解决某一个时期最突出的问题提供普遍性的方法和指导或者对某一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理论的辨析,从而在理论上为司法实务找到可支撑的依据;另一方面为树立法院系统在公众面前的良好形象制造...

五:法学社会调查

:关于“打官司难”问题的调查报告

论文所属专业:法学理论

论文内容:

关于“打官司难”问题的调查报告

针对近几年来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问题的状况,为贯彻落实院党组提出的:“把司法为民具体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指示精神,我庭组织专班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个中院和武昌区人民法院等8个基层法院一道,对当前与司法环境和审判工作密切联系的人民群众反映“打官司难”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打官司难”的具体内涵

2004年2—3月,我庭会同武昌区人民法院等8个基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案件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妇联和信访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法庭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45份,回收560份。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人民群众对“打官司难”的看法不一,不同职业的人认识不一致,打过官司的人与没有打过官司的人说法不尽相同,熟悉法律的人与对法律生疏的人理解也不同。但是,他们普遍认为“打官司”就是上法院,其中,有40%的人认为“打官司”还包括与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院打交道。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打官司难”应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内涵。狭义上的“打官司难”是指当事人在法院难打官司,即人民群众不好告状和在审判过程中感到困难。广义上的“打官司难”是指人民群众通过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包括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困难而导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害的现象。

二、当前“打官司难”的主要表现形式

被调查人员中,认为“打官司”不难的占30%,认为“打官司”难的占50%,认为比较难的占10%,认为非常难的占10%。通过对问卷调查的统计,被调查对象中认为“打官司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打官司”心存畏难情绪。被调查的群体中绝大部分没有打过官司,他们对打官司的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多数群众的观点是打官司比较难,主要是基于对社会的认识,认为现在社会上存在不正之风,官僚主义习气严重,群众一般办事都要讲关系,更何况是“打官司”,打起官司来涉及程序复杂,关系更复杂。一部分人认为打官司难是出于根深蒂固的观念,这些人主要是农民群众,他们认为历来就有“打得一场官司赢,累得死一头牛”,“赢了官司输了钱”、“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之说,因此心中存有怕打官司、不愿打官司的观念。还有一些人认为“打官司难”主要是听别人说或是自己打过官司的亲戚朋友们传说的。

(二)不知如何打官司。农民群众有了纠纷或者问题,不知找那些部门解决;有的通过打听知道要到法院起诉,但又写不出起诉状,更不知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对打官司的程序也不懂。对于这些人来说,打官司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三)费用过高。不少人反映打官司要请律师,得花一定费用,又要交纳诉讼费,还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各种费用不堪负担,对打官司望而生畏。

(四)费时又费力。不少打过官司的人称,一场官司一审得半年,有的又要上诉,还要二审,甚至申诉后还要再审,官司了结得一、二年且还要时时准备应付开庭,收集证据,弄得心力憔悴,既要浪费大量的时间,也要花费很多心思,确实是难。有的群众甚至说“要得官司赢,脚板得磨平”。

(五)怕空调白判。有的人反映官司赢了,但判决内容得不到执行,说“偷鸡不成反而蚀把米”。这些人主要是对法院执行问题不满,认为法院判决如一纸空文,判决了却兑现不了,执行力度不大,执行措施乏力。

(六)......余下全文>>

六:“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最高法和各省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

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是执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实现了执行模式质的飞跃。

二、是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不断强化规范化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

四、是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了执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

七:谁有法学的调查报告

山东省某市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青州”建设,山东省青州市委政法委日前组织了公、检、法有关部门的调研人员,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小组,对全市在押的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调研设计了专门的调查问卷,问卷分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犯罪情况(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在押人员与犯罪的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外国的犯罪学研究成果,设计了一个多选项,内容为:家庭的其他成员是罪犯,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酒精中毒;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死亡、离婚或者被遗弃;父母愚昧无知或者是知觉上有缺陷以及因病不能管教;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家庭居住条件过紧张并与同居亲友不和者;失业、工资收 入低,以及在共同劳动中受到经济压迫等,以期能了解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为犯罪预防提供有效依据。这次问卷内容分别征求了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们于2004年7月13日委托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对在押的18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放了问卷,并以该日为基准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填写。为了不给填写人增加心理负担,我们对全体在押人员发放了问卷,可不填写姓名,并特别声明该问卷只供调查研究用,不提供给司法机关,不对号入座。事实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我们于次日将全部183份问卷收回。经统计,其中5份空白卷为无效问卷,其余178份均符合统计口径,为有效问卷。为便于统计分析,调查中所有在押人均视为犯罪人。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调查

一、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对青少年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犯罪类型复杂性和犯罪动机恶劣性;团伙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向低龄化发展;女青少年犯罪人数激增;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从调查结果来看,这些特点在我市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全市青少年(指14岁至25岁)犯罪人员为84人,占全部在押人犯178人的47.2%,其中男性82人,占犯罪青少年的97.6%,女性2人,占犯罪青少年的2.4%。从市检察院批捕部门提供的数字看,2001年该院批准逮捕未成年(指14岁至18岁)犯罪嫌疑人12人,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3.8%;2002年,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5人,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8.9%;2003年,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2人,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11.9%;2004年1至6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人,占批准......余下全文>>

八:社会调查报告格式是什么

关于宜兴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报告

一.研究背景与概况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研涉及的对象是宜兴市的几个与依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部门,包括宜兴市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中心、宜兴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宜兴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和宜兴市法制办公室。

二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走访座谈为主,个案分析、资料分析为辅的方式,通过《华政报》记者团在宜兴市各部门的采访调研,充分发挥了记者团的组织优势和采访交流的工作优势,使调查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调查的时间为2002年6月至8月间。

三调查内容

依法行政的内涵较广。本此调研课题采用是由点到面的方法,通过对宜兴市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中心、宜兴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宜兴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和宜兴市法制办公室的走访罚了解宜兴市在实行依法行政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并从中总结经验特色,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进而提出问题和相关对策。

二.研究的内容及结论

一宜兴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结果分析

1.宜兴市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依法行政离不开政府机构改革。改革中,如何实现精简和效能的统一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此次宜兴之行的第一个考察对象就是该市机构改革的一个新兴产物:行政审批证照中心。

该中心成立于2001年5月8日,它设立的宗旨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而根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心成立运行的一年中,共受理服务事项9.21万件,办结事项8.93万件,与上年同期在各部门办理相比,增长了20.8%,有效遏制了由于过去办证难而导致的群众漏办或无证经营的问题。数量上的增长或许还不足以说明问题,效率的提高才是关键。该中心在成立伊始就制定了详尽的“联合会审”工作制度,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从项目的受理到有关手续的办理、审批各个环节都有牵头部门跟踪负责。明确责任的同时,集中工作也带来了效率的大幅提高。据介绍,一年中,即办事项达到了5.92万件,占办结总事项的66.3%,约80%以上的承诺事项在当天或未达到承诺时限就已经提前办结由“联合会审”制度发展而来的“联合会勘”制也将被实施,这将进一步提高内外资等项目的审批速度。

整个中心采用开放性的布局,各个部门一目了然,这种公开性也体现在办事流程上。在每一个服务窗口,我们都看到了该部门的窗口服务单,上面详细列明了该项目所需的申报资料、履行手续以及办事程序,并明确给出了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可以说是做到了真正的公开、透明。我们现场体验了一次办事的流程,确确实实感到它的便利与快捷。以公安部门办理赴台湾探亲定居手续为例:其所需申报资料为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材料),《申请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本人照片,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共5项。条目清晰,且要求明确,如明确指出照片为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4张(48mm×33mm),极大地避免了可能造成的误解给办事人带来的不便。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及收费标准(通行证50元/本;加注、加页费20元/次)也明白无误的列于服务单上。应该来说,如果我们真的是来办理赴台旅行证,只需咨询一次,办理一次,最后一次来领证即可。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所需的各类行业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出国进行商务活动等与经营生产密切相关的审批办事程序都已被涵盖在内,这将大大削减企业在这方面所投入的精力,有利于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

在有关证照中心的一系列数字统计中,有一项引起了我们的兴趣。中心开办一年来,共收缴款额1.21亿多元,日均48万元,是中心开业初财政预算的2.07倍。效率的提高,部门的整合,使费种和费率都降低了许多,在这种情况下,收费......余下全文>>

九:谁可以介绍下浙江警官学院成教分院的情况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由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主管,具有较强行业特色的高等职业学院.建院来,在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的领导和强有力的支持下,我们紧紧依托行业,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在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1步.

1,厅局对学校的支持为学院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我院前身为浙江省第3人民警察学校,这是1所由省司法厅,省监狱局领导的,培养和培训浙江监狱警察的军事化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84年5月.1999年后,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有了较大程度的飞越,??学校在校学生接受各类大专层次教育占总数的52.83%,学校的教育教学进入到升级转轨阶段.2000年3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将我校纳入全国监狱系统司法警官高等职业教育规划,并提出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可按"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的办学思路予以规划,以利于全国监狱系统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2000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2年1月,经司法部审核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把学院办成全国监狱系统最好的1所警官学校,并形成"北有保定,南有杭州"的格局,学院在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的支持下,进1步加快建设与发展步伐,其中主要包括:1是加快师资队伍建设,1995年,学校编制数为150人,2002年3月,在省厅局的努力下,增编75名,2003年4月又增编30名,使学院教职工编制数达到255名.1999年,根据省监狱局的统1部署,学校教职工完成了国家公务员过渡,从而对加快人才的引进工作及发挥在职教职工的积极性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也有效地推动了学校的教学建设. 2000年至今年5月底,学院共引进人才122名,其中正教授2人,副教授18人,录用硕士研究生43人.2是加大资金投入.2000年5月,学校经省政府同意异地建设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开创了学校发展的新纪元.但学院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下沙新校区总体占地面积426亩,工程分3期建设完成,预算建设总投资为2.73亿元,是我省监狱系统乃至全国监狱系统屈指可数的大工程.为使资金能及时到位,学院遵循省政府和厅局领导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求,成立专门的筹资领导小组,把筹资工作为1项重要的紧迫工作狠抓落实.省监狱局也进1步加大支持力度,2000年拨款1389万元,2001年拨款1970.88万元,2002年拨款2560.76万元,2003年计划拨款2570万元.与此同时,学院还积极争取省属监狱单位的支持,经与乔司监狱协商达成联合办学协议,乔司监狱投资1950万元,支持学院建设.另外,学院通过部分银行贷款及后勤设施经营权出让筹措资金,使建设资金基本到位,学院的日常运行经费也基本能得到保障.总之,学院能发展到今天且拥有约3亿元资产,成为全国监狱系统办学条件最好的1所高等警官职业院校,离不开行业的支持,离不开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奋发努力.

2,架构学校与行业间互动互利的机制

作为1所主要由行业支撑发展起来的高职院校,学院办学坚持依托行业,为行业服务的思想.早在中专办学时期,学校就提出监狱人民警察学校必须为监狱系统培养警察人才,这是学校办学的立足点.在专业设置,教学质量,招生工作等方面,全面体现这1思想,监狱管理,监狱企业管理专业始终根据监狱(劳教)单位的用人标准,需求加以调整建设,同时,加强专业思想教育,在学生分配工作上,以立足监狱(劳教)为基本出发点,此专业95%以上的毕业生是面向监狱,面向基层分配,成为监狱警察来源的主渠道,也使学校成为培养......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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