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988年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2001年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1996年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1996年颁布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991年9月22日颁布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1994年2月22日颁布
8.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2000年颁布
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2000年颁布
10.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988年颁布
11.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1997年颁布
12.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2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6日颁布
1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1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年6月4日颁布
1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年7月3日颁布
18.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
19.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 2003年7月12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20月28日颁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4年1月1日颁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28日颁布
2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4年4月30日颁布
2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004年9月13日颁布
25.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1月2日颁布
26.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04年11月19日颁布
27.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2004年11月22日颁布
28.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04年11月22日颁布
2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1日颁布
30.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2004年12月27日颁布
3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2004年1月10日颁布
32.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2005年4月1日颁布
33.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日颁布
34.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 2005年4月1日颁布
35.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2005年4月1日颁布
36.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 2005年4月1日颁布
37.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3日颁布
38.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005年4月13日颁布
39.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余下全文>>
二:交通法规是( )的法律规定
交通法规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各个地方制定的交通规则等一系列关于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简称。
三:交通相关法律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刑法》 第133条
《民法通则》 第123条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此外还有各省、市、自治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版本、名称都略有不同)
四:交通要遵守什么法律法规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青少年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l.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在雨雪天气骑自行车怎样注意安全? 在雨雪天气里骑自行车,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l.骑车途中遇雨,不要为了免遭雨淋而埋头猛骑。 2.雨天骑车,最好穿雨衣、雨披,不要一手持伞,一手扶把骑行。 3.雪天骑车,自行车轮胎不要充气太足,这样可以增加与地面摩擦,不易滑倒。 4.雪天骑车,应与前面的车辆、行人保持较大的距离。 5.雪天骑车、要选择无冰冻、雪层浅的平坦路面,不要猛捏车闸,不急拐弯,拐弯的角度也应尽量大些。 6.雨雪天气。道路泥泞湿滑,骑车要精力更加集中,随时准备应付突发情况,骑行的速度要比正常天气时慢些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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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法律法规
您好!以下仅供参考:
交通肇事的相关法律法规
[释义]
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
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
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余下全文>>
六:交通法律法规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原告违反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有严重过错行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七: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原告违反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有严重过错行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八:交通法律法规大全
无证驾驶的处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对1、3、5、6、9情形,交警处理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现场做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都会蒙混过关;在进入司法程序时,这两种情形可能被查实,驾驶人将承担无证驾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7、8种情形,如是一般违法,交警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其实都应当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理。
《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的处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厂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对1、3、5、6、9情形,交警处理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现场做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都会蒙混过关;在进入司法程序时,这两种情形可能被查实,驾驶人将承担无证驾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7、8种情形,如是一般违法,交警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其实都应当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理。
《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