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一: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什么是大型犬

大型犬一般是指犬成年时体重在30-40公斤,身高在60-70厘米的犬。大型犬体格魁梧,不易驯服,气大勇猛,常被用作军犬和警犬。比如说藏獒、大白熊犬、圣伯纳犬、高加索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纽芬兰犬、中亚牧羊犬、猎鹿犬、可蒙犬、大丹犬等等都是大型犬。

二:西安有哪些禁养狗?禁养是全面禁养还是市中心禁养?

西安新版限养条例修订了限养区域,从现在起西安市三环以内以及三环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且不得饲养藏獒、土狗等肩高50厘米以上的犬种。一般限养区每户限养两只。

三: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我养的哈士奇已经办了狗证,现在禁养该怎么办

管他呢 养呗

四:西安狗证是怎么个规定? 哪位大大指点一下?

西安市目前规定二环内禁止养大型犬,你在电子二路应该没问题。

办狗证自己去比较麻烦,花钱少些。一般宠物店都可以代办,300--500元就可以。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西安限制养犬的六大规定

为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西安市公安局制定了相关配套规定。

1、二环路内禁止犬类经营活动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经营活动,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二环路以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从事犬类交易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所交易犬来源合法;所交易犬应有防疫证明,无防疫证明的犬,不准出售;在指定的犬交易市场内交易,其他任何场所不得交易。

西安市公安局指定,西安秦美花卉宠物交易中心为西安市犬类交易市场,地址在丈八北路538号。凡在指定市场以外进行犬类交易的,均为非法犬类交易。阎良、临潼、长安、周至、户县、高陵、蓝田等郊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一处规范犬类交易市场。

2、犬类登记注册年度审验咋办理

个人养犬申请登记注册程序: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暂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领审批表;携犬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部门,对犬进行检疫、注射狂犬疫苗,领《犬类免疫证》;申请人持养犬审批表、《犬类免疫证》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公安分(县)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注册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人因住址变化需要变更养犬地址的,应到迁入地进行登记,变更《养犬许可证》。

单位养犬申请登记注册程序:申请单位持养犬申请报告到所在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审批表》,经派出所、分(县)局审批后,办理检疫、免疫、登记、保险等有关手续;军犬、警犬,科研实验、医疗卫生用犬免收登记费;经批准养犬的单位所养的犬,必须拴养或圈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饲养场所。

办理年度审验程序: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领证之日起满一年的,应在30日内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程序为对犬进行检疫和免疫;办理当年的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审验费;领取年度审验牌。逾期不办理年度审验的,按无证养犬处罚。

3、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

为保障人身安全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西安市公安局规定,小型观赏犬可以出户活动,但应遵守规定: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并由养犬人牵领;养犬人应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不得损害公共卫生;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因登记注册、检疫、治病或者交易需携犬出户的,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不得牵领。

4、烈性犬、大型犬、小型观赏犬咋划分

烈性犬、大型犬是指成年犬体长超过50厘米的犬;小型观赏犬是指成年犬体长不超过50厘米的犬。

5、重点限养区内养犬要投保

凡在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投保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一般限制养犬区的,可自愿投保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养犬许可证》的持有人和经公安机关批准养犬的单位。凡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同时办理养犬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6、举报违法养犬可获奖励

违法养犬举报查实后由查处的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罚款额20%的奖励。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严查处。西安市限制养犬办公室举报电话:4253998。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余下全文>>

五:在西安办理养犬证需要什么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决定(2002年11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2月2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003年7月16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以下修改:

一、将《条例》第三条修改为:“本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

二、在《条例》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限制养犬工作”。

三、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两款,作为该条第一、二款:“二环路以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四、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独门独户居住”。

五、将《条例》第九条修改后作为第十条:“申请犬类养殖的,必须具有专门场所和相应的安全、防疫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批准从事犬类养殖业的,还应到农业、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将《条例》第十条修改后作为第九条:“个人、单位养犬,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持县级以上畜禽防疫单位对犬进行检疫和免疫的证件,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在重点限制养犬区每只犬登记费500元,年度审验费50元;在一般限制养犬区每只犬登记费200元,年度审验费50元。检疫费的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须经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八、删去《条例》第十二条。

九、将《条例》第十四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三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二)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影剧院、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但执行侦查巡逻任务和专业表演团体用犬演出的除外;(四)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六)持防疫证每年定期到县级以上畜禽防疫单位为犬进行检疫和免疫;(七)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十、将《条例》第十五条修改后作为第十四条:“从事犬类交易,必须在市公安机关指定的交易市场进行”。

十一、将《条例》第十六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五条:“无养犬许可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责令补办手续,对重点限制养犬区内养犬的按每只犬处2000元罚款;对一般限制养犬区内养犬的按每只犬处800元罚款;对拒绝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

十二、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后作为第十六条:“逾期不履行年度审验手续的,由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审验手续,按每只犬处200元罚款”。

十三、将《条例》第十八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七条:“未经批准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的,由市或者罚、县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将《条例》第十九条修改后作为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区、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污物,视情节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余下全文>>

六:西安市养犬证怎么办?

首先要有居住地证明,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甚至物业公司都可以开这个证明(如果户口本和本人现在居住地相符的话,就不用开证明,带上户口本就行),然后带上身份证和证明(户口本),还要有一张狗狗的五寸彩色照片。到养狗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在管理办公室,首先领一张表,填好。然后交上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钱。就可以获得狗证。共425元,其中管理费300元,工本费75元,疫苗50元。

七:西安市三环以内从2012年2月1日起,是不是禁养大型犬?

是。

2011年11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三环路以内区域以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个人申穿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八:西安市的禁养犬种有哪些?

牛头梗属斗犬 非常厉害

命令禁止饲养

我国地大物博 每个地区对养犬条例的规定都不相同

乌鲁木齐新颁布的条例 并没有规定 牛头梗等犬不允许饲养 就算在城市里 藏獒这样的大型攻击性犬只 也可以办理犬证

只是限制你圈养 不得外出而已

九:西安目前审验狗证多少钱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7月16日 实施日期:2003年7月16日)修改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的行政区域,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地区和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游览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

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行政区域内重点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

市属各县的重点限制养犬区和一般限制养犬区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农业、工商、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其职责,协同管理。

第五条 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养殖、举办犬类展览;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经批准个人可养小型观赏犬。

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告。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二)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独院独户居住。

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第八条 符合下列用途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养犬:

(一)侦查、巡逻;

(二)科研、医疗实验;

(三)专业表演团体演出;

(四)动物园观赏。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 申请犬类养殖的,必须具有专门场所和相应的安全、防疫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个人养犬,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公安部门批准。

单位养犬,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报市公安部门批准。

从事犬类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须经当地区、县公安部门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外国人申请养犬,由市公安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养犬的,须持县级以上畜禽防疫单位对犬进行检疫和免疫的证件,到批准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养犬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第十二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经批准养犬的个人,必须缴纳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

在重点限制养犬区内养犬的,每只犬登记费5000元,年度审验费1000元。

一般限制养犬区内养犬的登记费、年度审验费,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物价、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检疫费的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经登记所养的犬,因出售、赠予、走失、死亡的,养犬人、购犬人和受赠人应在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或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

(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执行侦查巡逻任务和专业表演团体用犬演出的除外;

(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

(四)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五)持防疫证每年定期到指定的畜禽防疫单位为......余下全文>>

十:陕西西安哪里有动物保护协会的地方,我想有时间帮助小动物。

2004年12月29日陕西小动物救助委员会成立了,这是一个民间救助组织,一开始是因为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出台,一些爱狗人士发起的,目前协会的基地正在建设中,会员已经发展有70余名,成立初期遇到的问题也很多,希望各位热心人能够积极加入进来,为小动物的生存和发展订极发挥自己的能力!!!!!协会联系电话:8101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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