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的任免

一:监事的任免

1.监事的产生: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会选任,其办法与董事相同。不过,对于监事会中的职工成员,各国多规定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任或者由公司的工会组织选任。2.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的召集人多被称为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职权,解释上应认为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3.监事的卸任与免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二:监事由谁任免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择

三:2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如何任免

以所占股份咯,那还这么搞

四: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有没有模版啊 我找不到模版

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范文二)

经股东选举决定,现任命___________为珠海___________有限公

司的执行董事、经理,任命___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不设董事会的小规模公司用)。

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范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xx年12月 1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选举xxx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从即日起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五:一个公司 监事怎么任命 10分

公司法规定:董事或者经理、高管是不允许兼任监事的。

所以监事必须保持它的独立性。

同时,监事的任职还需要一定的条件: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受贿、侵占公共财产或因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未满5年的。

3,担任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或厂长,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的。

4,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5,个人负有较大债务未偿还的。

除了上述几条不能担任监事,其他的都可以担任监事。

PS:::不懂还可继续问。。。

六:股东会关于监事会成员的任免职决定

与董事的任免是一样的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指什么???

任免文件就是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任命或免除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决议。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任免。

经理一般是由董事会任命或免除的。

八:董事会监事是什么职位?

董事监事是公司中的职位

公司所有权属于股东,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股东们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讨论决定。

公司是由经理层具体经营的。

在股东会和经理层之间,股东们又设置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成员叫董事,监事会成员叫监事。董事和监事可以不是公司的员工,也可以是。

董事会负责选举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决定公司比较重大的事项;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又被视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和监事一般由股东会任免,也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总而言之,董事和监事是股东之下、经理层之上的公司管理者。

九:一人责任有限公司 的监事应该是任命还是选举

都可以。

一人公司的监事可以由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任命,也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公司法第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十:董事会的权限和人员的任免

公司法第37条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46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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