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室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这个是专门针对林业部门而存在的一个检查科室,主要处理林业干部的违法案件等问题……
二: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5分
主要是负责监督看守所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及时处理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
三: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做好检察室的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党的工作全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头绪多,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一定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准工作的立足点、切入点和落脚点,努力使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治与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注重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有效性,切实做到惩治更有力、预防更有效。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进一步完善“三个报告”、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等制度;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监督的权威性。
正确处理纪委自身工作与组织协调的关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承办的工作,要唱好主角,敢于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纪委要做到敢协调,就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进行强化督办,推动反腐倡廉任务落实。其次是会协调,就是要准确定位,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再次是在组织协调过程中,纪委书记要做到争取领导,协调各方。其中“争取领导”是关键点,就是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支持和理解。纪委书记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宣传、多影响。“协调各方”,就是主动牵头,平等协商,明确各自责任,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
正确处理严肃执纪与保护民警的关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辩证地看待问题,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把原则的坚定性和方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在查办民警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中,要具体分析民警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特点,注重从思想道德和工作水平上来区分调查对象的违纪行为。对利用职权欺压群众、故意损毁集体荣誉等涉及民警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要严格督察,严肃处理;对因为民警执法能力不强、考虑问题不周、处置方法不当等出现的工作失误,要侧重于指出纠正,在处理上宜从宽。对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等涉及纪律作风方面以及民警违反办事规程和办案程序方面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到情节和后果。对一些平时表现好偶尔初犯错误的民警,在查处上宜从宽;反之,对那些平时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督察时屡纠屡犯,平时表现就较差的民警,在查处上宜从严,以此起到警醒和教育作用。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民警,要及时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真正做到保护干事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如何更好发挥乡镇检察室职能
一是检察室要着眼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乡镇检察室应善于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协助基层组织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检察室应着眼于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未成年犯帮教工作,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使矫正对象在社会化教育改造中顺利回归社会。对综治中心成员、村“两委”及治安员、调解人员进行法律培训,重点加强轻微刑事案件诉前移送人民调解的个案辅导、民事纠纷法律法规辅导、民行申诉问题法律咨询,帮助综治人员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着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这也是做好信访工作、预防各类犯罪、化解矛盾的重要前置关口。
三是当好基层信息收集和联络员。加强与乡镇综治办和联络员的沟通,注意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案件,反映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反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信息和职务犯罪等信息。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加强与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四是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村的特点,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农村。要完善和加强对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法律监督以及对税务所、司法所、工商所等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维护农村基层稳定。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检察环节基层综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文明风尚。同时,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乡镇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五:基层法院监察室职责是什么
基层法院监察室职责:
1、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法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4、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5、查处和督促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骸
7、开展明查暗访和执法大检查工作;
8、对基层法院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驻监狱检察人员的职责范围
1、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狱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监狱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审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无不当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执法司法人员贪污贿赂、读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犯罪案件,需要逮捕、起诉或不起诉的,一津移送公诉部门审查〕;
6、受理被监禁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如对监管干警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控告;
7、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发生法津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8、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七:检察院各科室职能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
2、政治处(含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院检察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党支部工作;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部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查处全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3、侦查监督科
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4、公诉科
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对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掌握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工作。
6、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7、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区公安分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依法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
8、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举报线索进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各类当事人不服区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的抗诉工作;负责对全区民事、行政、经济诉讼活动进行临督。
10、检察技术科
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干部做好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负责有关案件的技术鉴定和法医鉴定。
11、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房产、固定资产、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的管理及检察业务适动的后勤保障;负责本院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接待工
八:检察院驻监管场所检查室具体是做什么工作的
你好,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机关对其执行刑罚和变更执行刑罚予以监督。为此检察机关在各监管场所设立了驻所检察室,对其送交执行、收押罪犯、监管改造、释放罪犯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满意请采纳。
九:如何加强对派驻基层检察室人员管理
一、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的监管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权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限制了部分人身自由,但不是剥夺所有的权利。在羁押期间,在押人员享有生存权、申诉权、控告权、人格权、人身安全及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等基本权利;罪犯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享有选举权以及其他未被剥夺的公民权利。根据《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规定,驻所检察人员有“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障有关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维护在押人员的生存权。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即使应判死刑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也要维护他的生命。驻所检察人员定期检察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环境卫生、病伤治疗是否符合规定和有无虚报、冒领、克扣囚粮囚款等问题。
2.维护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权。申诉、控告是国家为维护公民(包括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其的权利。驻所检察室有权受理在看守所服刑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有权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对看守所干警和武警在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控告(包括对在押人员的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行为);有权受理对办案人员贿赂、索要财物等行为的控告。对上述控告、申诉,驻所检察室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3.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凡新入所人员,经检查,其随身所带的衣物、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逐一登记,开列清单,离开看守所时一并结算或退还。
4.维护在押人员不受侮辱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规定,必须检察看守所对男犯和女犯是否实行分押;检察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监室和活动场所,特别是重要案犯、死刑犯的监管警戒是否严密安全,提审、押解是否符合规定;检察看守所是否用在押人员代行干警职务管理在押人员;检察看守所干警、武警对在押人员使用戒具,是否符合规定,对在押人员有无体罚、虐待、侮辱人格的行为等。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管秩序稳定
保证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是对驻所检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日常安全防范检查。在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中,驻所检察人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规定,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了看守所连续多年安全无重大事故。
二是突出刑罚执行重点监督。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占在押人员的6%,此部分人员的稳定至关重要,为此,突出抓好此部分人员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检察,为每位留所服刑人员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信息。鼓励留所服刑人员积极表现,针对多次被评为“五好在押人员”或在改造中能起到积极作用的,我们根据看守所提出的减刑意见,给予减刑以此来鼓励这些人员积极遵守监规,对整个监管场所也可以起到表率作用。
三是积极推行谈话制度。即坚持与在押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教谈话,约见检察官谈话及接待来访家属等实行“法律政策攻心,人性管理交心,家属帮教换心”三种方式,教育感化在押人员。通过在押人员,协助办案机关将诉讼顺利进行。如赵某某处于审判环节,由于家中有三个孩子十分牵挂,在开庭的前几分钟,赵某某突然晕倒在地,我们与看守所民警将其送医院就治,医生诊治后说其有装的可能,检查无异常情况,我们在其打点滴时与其谈话,耐心的做思想工作,了解其心事后,在领导的批准下让其见到了自己的三个孩子,赵某某当时就表示要好好配合法院把案子了结,不管怎样的结果自己都将接受法律的制裁。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在给未成年人黄谋谋过十八岁生日时为其点燃生日蜡烛,亲切的关心帮教深深打动......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