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国家规定双休日吗?
1、双休日是一般性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当然企业能做到也尽量做到了。 2、但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如果做不到双休日一定要让员工休息,也不是违法的,但是必须做到的是:1)、必须保证员工一周休息一日。2)、如果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则要保证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了就算加班。要支付加班费的。3)、如果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则要另当别论了。 3、如果你们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又超过了法律对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的范围,则属于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4、法律的规定是好意,是为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很多单位做不到,一是因为单位的生产特点,二是因为用人单位不重视法律规定,三是因为劳动者也不懂法律,即使懂了也往往不会计较,因为工作难找,四是不管是法律还是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监督也是有限的,毕竟很多方面也是要靠企业的。这恐怕需要一个过程,不过只要有人提出来了,只要你不怕麻烦,并且有法可依,那当然就必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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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规定一周正常上班时间是几小时?
首先,国家规定的每天工作时不超过8个,一周超过44个。 如果你是上班10小时,那么至少你有2个小时的加班时间。 对于是否违法,这个问题就不一定。 关于上班时间,并不能完全证明是违法的,可以借助劳动法的第39条。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四:国家规定一天应该工作几个小时
劳动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在全国都是统一、有法律效力的。至于你觉得被侵权了,那你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当然还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
五:国家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是多少天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 (原则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完全适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年的法定工作日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0天/年法定节假日=251天;每一个月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年法定工作日÷12个月=20.92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为加班.
六:国家规定一个月的上班时间是多久
差不多是22天,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七: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每周是多长
法定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原则上每天8小时,原则上工作5天,但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超过的时间按加班时间计算。但每天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的正常上班时间一律按加班计算。
八:国家规定的每周每月的上班时间是多少小时?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九:国家规定每天上班时间多少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