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的职能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绩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能
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一、国家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二、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所选举或决定的最高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
三、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弧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享有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对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就是代表人民监督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这是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依法办事的重要条件。
四: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三者的职能怎么区别?
都是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大常委在全国人大休会期间代替全国人大处理事物,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郸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全国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大代表的职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大代表全体行使的职权。这种职权主要有两项,第一项即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权。第二项即人大代表表决的职权。当然,按照代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时,作为单个的人大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但这丝毫不能改变表决权的行使必须由全体人大代表共同来完成的事实,只不过说明全体人大代表共同行使表决权的过程中,作为单个人大代表的行为可以有三种选择罢了。所以,可以说,由全体人大代表共同行使的两项人大代表的职权,实际上均包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也就是说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均是通过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共同对会议上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行使表决权来最终实现的。另一种是人大代表个体行使的职权。这种职权也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只需人大代表一人而不需其他人大代表附议即可行使的人大代表职权,主要包括: 1.人大代表审议的职权。代表法第八条规定:"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这就是说任何一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均可以独立发表赞成或反对或修正的意见。这些意见可以在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发表,也可以在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表,还可以根据大会议程的安排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表;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用口头形式发表,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发表。另外,如果主席团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或报告时,邀请任何一位人大代表参加会议,这位人大代表亦可以在列席的会议上发表各种意见。人大代表发表的这些意见,均将作为有关部门修改议案草案或报告草案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应当抱着对国家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好这项职权。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20张)
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党代会的职能分别是什么?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以及其他一切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一切权力。政协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全国人大是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实施国家职能。全国政协是全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以下摘自 hi.baidu.com/...f.html 〖全国人大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党代会的职能〗·中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即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报告;(2)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的历史上,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其内容是:(1)接受并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审查委员会的报告。(2)决定党纲上的问题,决定一切政治策略及组织问题的决议案。(3)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审查委员会。党的第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此大体相同,只是增加了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规定。党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删除了全国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恢复并充实了全国代表大会职权的条文。十五大通过的党章沿用了十二大党章的条文。
八:全国人大的主要职能?河北省人大有哪些职权
全国人大职能主要包括,任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检察官,审计署长,人民银行行长等职务。颁布宪法,法规,国内重大经济,民生,军事项目审批。发布战争,缔结盟约,召回驻外大使等等工作。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利机关。批准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成立。河北省人大根据宪法制定适合本省的法律法规,任免省长,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本省二级大法官,本省二级大检察官。本省涉及到重大经济,民生等重大事项审批。
九:人大常委会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罚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职能概括
讨论国家大事,并作出决策。选举国家领导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