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兼从轻原则

一:法律从轻原则与从新兼从轻原则与从旧兼从轻原则有什么区别,请举例说明。

这个问题是关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两种态度

举例的话:

"从旧兼从轻"的情况下:某新法颁布之前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旧法处罚较重,而依新法处罚较轻,甚至不认为该法律行为触犯法律,则适用新法;若新法与旧法没有太大差异的话,则鸡用旧法,可以说从旧是原则,从轻是例外."从新兼从轻"与之相反,认为新法具有普遍追溯力,但旧法规定较轻时为例外.

二者的出发点是相同的,就是使犯罪嫌疑人在处理时不至于因为法律的更改而加重处罚,不仅如此还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免除或减轻处罚.

二:我们国家的法律只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没有采用从新兼从轻原则吗

不能犯有对象不能犯和手段不能犯,对象不能犯比如强奸一个男的,这是不可能的,手段不能犯就是把糖当做砒霜去下毒。

生理性醉酒就是真的喝醉了,病理性醉酒就是没有喝酒但是和醉酒一样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的介绍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

四:我国现行刑法适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还是从新原则 求解释

当然是从旧兼从轻 这不是中国 几乎全世界都是这个原则 不能用新法律来约束旧行为 这是从旧 从轻就是对被告有力 如果法律做了修改 可以减轻罪责 应按照新法处置

五:党纪处分怎样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依照当时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133条,均应遵循",才适用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纪行为,只有在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即①般应当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原则。尚未结案案件,无论何时立案审查,依照当时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中央纪委审理室近期有关文件明确。 本条例施行前,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根据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第133条第②款规定,适用当时规定或者政策,已结案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从旧兼从轻",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如果行为发生时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如果行为发生时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

六:党纪处分怎样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七: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与从新兼从轻原则在内涵和立法思想的角度有什么差异?

就是刑罚谦抑思想啊。。。

从旧兼从轻当然是发生在针对既往事件的处理中适用的原则。在这些案件中,被诉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相对而言,社会危害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谦抑适用刑法是恰当的选择。

八: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怎样理解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九:为什么从旧兼从轻原则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定罪量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明文规定为限,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对行为之后实禒的法律,应当说对实施前的行为并无效力,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但是考虑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故而要“从轻”。所以刑法在溯及力上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恰恰是罪刑法定的体现。 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十:党纪处分怎样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具体内容不一一赘述,你可以直接搜索本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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