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收费

一:安徽省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颁布的关于住宅空置空关房物业费减免的文件已经于2011.12.31日失效。该文件规定为空关空置房(每月水电发生不超过2°)6-18个月为50%缴纳,18个月以上为80%缴纳。

目前新的物价部门文件改为自2011.12.31日后的所有空关空置房屋缴费按照100%缴纳。

原文如下:

关于规范空置房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9]148号)文件规定,现对空置房物业综合服务收费通知如下:

一、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哗商品住房。

二、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2009]148号文件规定,空置房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恢复按照全额收取。

三、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芜价经费[2009]4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祝好运!

二:安徽省物价局在哪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物价局窗口(办公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联系电话:0551-2866735。

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114号东六楼 电话:0551-2658186

电话和地址不正确的话,您在当地的话,请拨打12358电话联系一下即可知道。

三:安徽省养老院收费标准需要物价部门批准吗

前期物业管理(即建设单位聘请的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高档住宅(包括别墅)、写字楼、工业用房等非住宅实现市场价。住宅业主大会聘请的物业管理,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议物业收费标准。

四: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4]286号、附件三

您好,针对这种内部文件你可以到物价局寻找,外面一般不易得。

五:安徽省建设厅、物价局[2007]124号文件,有谁知道网址

安徽省物价局文件

皖价费函〔2007〕124号

www.ahpi.gov.cn:81/jgzc/皖价费函[2007]124号.htm

找的好辛苦啊

安徽省物价局的信息公开www.ahpi.gov.cn:81/xxgkindex.htm

六:安徽省物业费收取标准如何规定空置房如何收费

无论各省市制定的法规不能违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入住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业主入住后由业主支付,这是原则规定,办理了入住手续未实际居住某些省市物价局有部分减免规定,是价格法调整的范围,地方法规与中央法规不能抵触,否则以中央法规为准。

七: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消防检测的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核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行为,促进和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精神,并经成本监审,现重新制定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安徽省消防总队评定并取得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时,可按照本通知核定的《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与委托方在20%下浮幅度内协商收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国家兴办的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等社会公益性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按试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初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只对复检项目收费,复检项目按初检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企业接受委托进行年检时,按试行收费标准的30%收取。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实行自愿委托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为委托人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检测合同,依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检测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进行技术检测,并向委托单位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和收费结算清单。

四、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应持《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格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明码标价,使用税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文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此前我省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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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吗? 这个附件已经丢失,但是通过百度快照可以看到。我上传到百度文库了,现在正在审核。这个文件的效用“现将皖价服〔2010〕20号文件执行期限延长到2012年12月31日。”

八:法律咨询收费问题

最新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发布2010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鉴于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19号)执行期已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规定,现适当调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的管理,仍按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三、本收费标准自2010年2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为3年。3年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 1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1200-12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2%

1000万元以上 0.5-1%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两名及其以上律师的,应当分别计算每名律师的工作时间,相加后确定。

(三)计算工作时间以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个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实行风险代理,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或收费合同约定的标的额30%内收费,具体收费比例和收费数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其它规定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代理案件执行和申诉(指代理提起再审前的申诉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专项法律事务以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律师办理疑难复杂、耗时较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二审、重审、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三)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由......余下全文>>

九:CA证书及其费用

120元年费,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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