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融资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如何确认其入账价值?
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该折现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融资购入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务处理?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3、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错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4、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视租赁合同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5、企业按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或有租金,通常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6、租赁期满时,企业对租赁固定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即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那么,企业向出租入返还资产时,借记:“累计折旧”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企业行使优惠续租权时,此时应视为该项资产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支付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还应结转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借记:“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
三: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370
贷:长期应付款 370
借:长期应付款164
贷:银行存款164
借:长期应付款 8.5750
财务费用1.275
贷:银行存款 98500
做23次
最后一次
借:长期应付款 8.775
财务费用1.275
贷:银行存款10.05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产生现金流量是属于投资活动还是筹资活动产生的?借款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筹资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产生现金流量,是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会计准则讲解: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
2、借款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两步
(1)借款,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购买固定资产,是投资活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如果是因为购买固定资产而借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的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归还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并按其性质分项列示。
4、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通常指一年以上)的购建及其处置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购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现金流量和处置长期资产现金流量,并按其性质分项列示。
五:为什么融资租入设备算是固定资产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经营租赁不同的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没有对租入资产的控制权与所有权,融资租入对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 融资租入应理解为:企业要购进一台设备,但是资金不充分,于是和融资公司共同购入这台设备,由融资公司垫付设备款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项以租金方式补足
六:请问: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有区别吗?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有本质区别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最终是否归属租入方还是不一定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但不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时候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按照现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和公允价值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而在初始确认时,账务处理基本是一样的:
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融资租入无形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融资租入本身还是一项租赁行为,期满有可能会归还资产。而分期付款购买,属于融资性质的活动,但是最终还是取得了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七:一、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区别在哪里?二、它们的会计分录有区别吗?
"一、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
(一)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仅指期限较长的分期付款,下同)分期付款,是指与固定资产出售方签订购买合同,从合同履行之日起取得固定资产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所有权,但款项在以后各期分期支付。分期付款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融资性质。
(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入方取得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但未取得形式上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每期支付一定的租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确认为融资租赁:
1、在融资租赁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三)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两种方式有以下共同点与区别:从融资者(承租人)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融资活动。和一般的长期性债权融资方式不同,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一般是以年金的形式(租金)支付。和其他债权性融资方式相同的是,融资租赁形成的是融资企业的负债,而不是权益。企业具有法定的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投资者一定的利息和本金, 租赁期满, 企业的还款义务解除。因此,不论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方式如何,对融资者来说,融资租赁都是在一定期间占用了一笔需要定期偿还的负债。从投资者(出租人)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投资活动,其本金和利息的收取方式与企业购买债券或直接发放贷款不同,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是按年金的形式(租金)收取。但和其他债权性投资方式相同的是,租赁期满,投资企业收到合同规定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收益后,投资企业就不再对融资企业拥有资产的要求权。
1、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共同点:
(1)使用方都拥有使用权和实质上的所有权。
(2)取得后每期都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对方,所支付的金额中都包含利息。
(3)会计处理上相似,《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一般指三年以上。也就是说,对于通过三年以上分期付款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来说,虽然签订的是购买合同而非租赁合同,但会计处理上按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处理。
2、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不同点:
(1)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前者是买卖合同;后者是租赁合同。
(2)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不同。前者一开始就取得;后者要等租赁期满后,一般有优先购买选择权,也可选择不购买。
(3)由于所有权已经转移,因此前者不存在余值的问题;而后者由于所有权未转移,就存在余值的问题,包括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4)前者(分期付款)资产价格既定,双方以便不会存在或有事项;后者(融资租赁)有可能存在或有租金(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余下全文>>
八:购入固定资产属于投资还是融资
投资是钱对外出,融资是钱进来
九: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确认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权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租赁资产,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估计该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为40000元,由于购买价格仅为公允价值的25%(远低于公允价值40000元),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购买该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在租赁开始日即可判断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l0年,已经使用了3年,从第4年开始租出,租赁期为6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7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85.7%(6年/7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从第4年开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42.9%,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断标准)。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2年,虽然租赁期为使用寿命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前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 (四)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对于同时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企业通常应当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开考虑。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根据土地部分的租赁权益和建筑物的租赁权益的相对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我国,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租赁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对于建筑物的租赁按租赁准则的规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分类。如果土地和建筑物无法分离和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归类为一项融资租赁,除非两部分都明显是经营租赁,在后一种情况下,整个租赁应归类经营租......余下全文>>
十:公司以融资的方式购买了1辆车,该怎么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啊?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的业务。租赁公司出租是为了赚钱的,不是光为给企业借钱的,所以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的实际总价款中包括有:固定资产的购买价(包括应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一切费用),租赁公司垫支经费的利息费用,还有就是租赁公司应赚取的利润等。因而这远远高出了企业用自己的钱去购买的价款(固定资产真实价值)。这时的应付给租赁公司的价款超出了固定资产真正价值,所以超出部分应归属于这种融资手段所发生的费用。
那么,这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是怎样确定呢?怎样确认融资费用呢?又怎样将融资所发生的费用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会计期间呢?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如租赁内含利率为6%。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
由于是融资租赁,因而支付的租金总价一定是大于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多出的那部分就是租赁公司应得的,同时也是承租人应付出的融资租赁费用。
所以我们将应付的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分解成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也就是拿自己的钱去吗的合理价,(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融资租赁所对应的费用(款确认融资费用,这要分摊到各项中的财务费用中去)。
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就是相当于每期的付出额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折现到现在时刻相当于多少钱,每期付的总和,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即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P/F,6%,1)+200×(P/F,6%,2)+300×(P/F,6%,3)=100×0.9434+200×0.8900+300×0.8396=524.22(万元)
(注:以上例子的支付租金各期不相等,如每期支付相等,若每期支付200万元,那就是年金了,用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即可200×(P/A,6%,3),当然支付方式不同,计算的结果一定是不同的)
长期应付款=100+200+300=6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00-524.22=75.78(万元)
2006年12月31日,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24.22
未确认融资费用 75.78
贷:长期应付款 600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应付本金余额部分为524.22万元,应在各期分摊到财务费用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75.78万元。
每年应确认的累计折旧=524.22÷3=174.74(万元)
2007年12月应付租金为1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性的财务费用=524.22×6%=31.45(万元)
本金实际支付额=100-31.45=68.55(万元)
分录:
借:制造费用 174.74
贷:累计折旧 174.74
借:长期应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财务费用 31.4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1.45
此时的固定资产应付本金就减少为(524.22-68.55)455.67万元。
2008年12月,应付租金为20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费用=455.67×......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