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调价函

一:领导让我写封调价沟通函给大润发超市,改零售价否则停止供货

涵 告

大润发:

由于近期原料成本的上涨,我司拟调整对其供货进价,由原来的XX调到XX,建议售价XX,望配合为感,否则,我司无力供货,谢谢。

顺祝

商祺

XX公司

XXXX年X月X月

二:老板让我写给超市的调价函,说明我们公司饮料产品的零售价和供货价上调,这该如何的去写呢?急???

调价函也可叫调价方案

1.目的

为什么要调整

2.范围

哪些要调

3.比价

具体上调的百分率

4.结论

三:调价通知函例文

调价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您好!非常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因近段时间原材料都大幅度上涨,且有持续上涨势头,已远远超过我司成本核算的材料价,本公司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因此我司从2010年5月1号起,产品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贵司向我司采购的*******************原来的价格基础上,要上调*****元,希望理解! 注:如今后原材料有所下降,我公司也同样相应的下降。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 2福10年*月*日

四:调价函格式范文

调价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贵公司长期对XXX有限公司的信赖与支持,全体员工在此深表感谢,在未来的日子里,还望能与贵公司继续多多合作,携手前进。

长时间以来,由于原材料及柴油等价格直线般快速暴涨而导致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影响令我公司实在难以负荷。

公司财务核算:由于水泥每吨上涨元,石子每吨上涨元,黄沙每吨上涨元,柴油每公升上涨元,从而导致混凝土成本每方上涨X元。

经我公司领导层研究及多方面的思虑,决定遵照合同约定,进行同比调整:在原合同价基础上上调X元/方,XXXXX不变。盯材料价格一旦下调,我公司另行及时通知调价。

为不影响贵公司的业务工期,上述信息请贵公司三日内予以回复,逾期视同默认。

因价格变动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全力回报广大客户的厚爱和支持。

顺祝!

商祺!

X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五:联合利华公司的价格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联合利华中国公司已决定暂缓原定于4月1日执行的价格调整。联合利华相关人士经表示,近期,由于媒体集中报道日化用品涨价,联合利华也曾回应媒体的询问,关注到报道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及部分消费者的抢购行为,联合利华深表歉意。宝洁、联合利华、纳爱斯等日化品牌近期先后下发了提价通知,提价幅度在10%左右。针对这次涨价,联合利华中国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化行业生产成本提高是诱因。联合利华等日化企业和康师傅方便面等企业涨价信息,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已经约谈了相关企业,并明确表示,各类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搭车涨价,更不许串通涨价、哄抬物价。 联合利华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被罚200万 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联合利华等品牌的日化产品将于4月份涨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分城市出现了抢购日化产品的现象。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责成上海市物价局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法开展检查,并约谈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依法要求其在接受检查期间暂缓原定4月1日执行的调价计划。现已查明,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联合利华品牌部分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自2011年3月21日开始,多次接受新闻晚报、上海商报、第一财经电视台、每日经济新闻、新华社“中国网事”、新京报、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新闻媒体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这些行为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但考虑到该公司在约谈后即公开宣布暂停调价并向消费者致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日化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调整价格的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恶意发布涨价信息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对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波动,特别是造成抢购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严肃查处,予以严惩,决不允许不法经营者肆意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所有经营者特别是占市场份额较多、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的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增强价格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杜绝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责成上海市物价局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法开展检查,并约谈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依法要求其在接受检查期间暂缓原定4月1日执行的调价计划。据悉,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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