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非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救济费的社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吗
莱州市人民法院近期判决了一起,因为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劳保部门支付救济费分割的案件,莱州市人民法院认定:救济费是劳动保障部门在职工非因公死亡后对直系亲属发放的救济费用,判决将该款给与各直系亲属分割。
判决后,其中一名受死亡职工直接供养的直系亲属已经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审理中。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为:原审对应接受救济金的对象定性错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上诉人是死亡职工生前唯一供养的人,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其供给,依照法律规定,只有上诉人才有资格接受上述待遇。被上诉人未与死亡职工共同生活,生活来源不依靠其供给,不应该享受该待遇。原审所依据的山东省劳动厅文件也是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救济费的规定。离开供养这一前提条件,原审的判决与省劳动厅的立法本意是背道而驰的。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的批复》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是对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因此发放对象应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必须是与死者生前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才能享受。该规定充分印证了上诉人主张的准确性。
笔者认为,原审判决是不正确的,期待着二审法院能有个公正的判决。
林维强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问题
社区的做法是对的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差一天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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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如果在社保拿退休工资的话,就是社保负担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如果退得早,在原单位拿的话,由原单位负责
四:职工因病或非工伤死亡,关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和丧葬补助费劳动仲裁 5分
责任方按照有关法律和因病非工伤死亡赔偿的问题,但他的家人,虽然仍然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养老金,具体标准需要检查的具体规定,各省。
“社会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患病或者非相关的死亡,其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和养老金。
>“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俯期在广东省养老福利条款第10条规定,治疗,死亡的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患病或者非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相关的直系家庭成员的利息(或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津贴),一次性退休金。该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个月的工资。
“上海工人
名工人死亡,由于患病或者非工伤死亡,退休养老金的非工作人员死亡或辞职后的非因工死亡治疗,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发送到丧葬补助和支持的直系亲属救济费平均工资两个月;依赖的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供养人,死亡丧葬补助标准,我付了6个月,饲料的依赖是死了,我支付9个月,或为死者超过3个月和12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