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自查整改报告
信访基础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我镇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或上级信访局有关的会议精神,我镇对规范化基础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受理过于简单化,造成案件重复上访或成积案。一是来访人到访后或到上级部门上访后转交到我镇的信访案件,有些案件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会见信访人,并出具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造成信访人在受理期限内重复上访。二是对来访的信访案件登记不全,容易造成案件挤压。
二、有些案件在办理环节没有按照信访程序办理,致使信访人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反映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形成重复访或越级上访。
三、答复意见不够严密或措辞不当,让信访人感觉案件没有等到真正解决,造成一些能解决的案件也陷入困境,解决措施得不到真正落实。
四、送达环节过于简单,疏忽送达程序,
五、信息录入不及时,信访案件没有及时上报。
六、没有对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督查,造成信访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
二:信访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自查报告怎么写?急急急
xx乡2010年综治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区、市、县综治(委)办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强化治安防范,加强基层基础,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了全乡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现对照《xx市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办法》,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乡村两级都成立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事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今年在重大节庆、敏感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2、今年我乡未发生任何危安案件。
3、我乡成立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一名信息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另外我乡每一次的综治宣传中都涉及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内容。
二、专项整治斗争工作
1、今年我乡未发生任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2、我乡切实加强交通、消防和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我乡共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2 次,全年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2 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2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500余份。
3我乡积极主动与派出所分析研讨我乡阶段性治安形势,详细摸排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整治苗头性、萌芽性治安问题。全年无重大恶性案件,一般案件下降36%
4、严密防范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无“法轮功”、邪教人员非法活动,未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
5、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恶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经济犯罪,无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外流贩毒等发生。
三、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1、我乡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完善了“两个排查”工作机制,建立了“两个排查”工作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每月按时上报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每半年上报排查整治情况。
2、我乡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构建乡综治办牵头,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调解工作格局。设立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4人组成),由乡综治办、普法办、群众和信访工作办合署办公,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6人组成),各村组均配备了调解员、信息员24人。
3、我乡成立了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于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逐步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期限。
4、今年来乡综治办牵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 件次,成功率100%;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件次。
5、我乡今年共召开了2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会议,并及时上报了分析报告。
6、我乡群众和信访办公室由富有经验、工作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强的老干部负责,坚持领导轮流接防制度,落实成员包案责任,全年无信访事件,无越级、无进京赴xx及非正常上访和集访。
四、深化平安建设工作
1、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乡村两级均成立了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了有计划、有总结。
2、我乡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单位” 、“平安校园”、“平安寺庙”、“平安邻乡”等创建活动, 各项组织健全、措施到位、台帐齐全。
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深化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全乡组建了民兵应急......余下全文>>
三:怎样进一步推动综治信访机制创新
一,做到几个把握
1,把握来自基层的信访格局;
2,把握来自基层的信访态势;
3,把握来自基层的信访重点;
4,把握来自基层的信访难点;
5,把握来自基层信访的原因。
二,完善几项机制
1,建立落实专项督办、专人督办制度;
2,建立落实信访回复制度和回访制度;
3,建立落实信访隐患的定期排查制度;
4,建立落实党政一把手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5,建立落实领导班子信访工作月议制度;
6,建立落实恶性上访、群体上访一票否决制度。
四:国土分局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作出深刻检查的报告
以天津市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例
一、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按照津纪发〔2008〕3号文件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我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管单位)。凡不属范围内的单位,均不得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
二、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项目。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保留和新出台的特殊津贴补贴项目包括:人民警察警衔津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女职工卫生补贴、回维族补贴等。除此之外,凡是未经上级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并联合行文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目前有些单位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包括2008年前后的文件)和有关主管领导的批件等为依据发放的津贴补贴必须立即停止,并做好自查清理和上报工作。凡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特别是特殊津贴补贴不得扩大范围普遍发放和突破标准平均发放,发放对象和标准必须报批(过去未报批的一律补报),未报批发放的,按违规发放处理。今后上级人社、财政部门出台新的津贴补贴文件后,执行部门必须报批后再实施。
三、严格奖励性补贴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根据工作绩效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为激励某项特殊工作任务完成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奖金),必须按规定的对象和标准发放,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不得超标准和范围发放。凡属奖励单位的资金,如明确不得发给个人的一律不得发给个人;可以发给个人的,个人年发放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上级文件有明确发放标准的除外)。严格控制部门对本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确因工作需要发放奖金的,必须按规定报批。除了年终全市岗位责任制考评奖励外,各单位可以对内部股室和工作人员争先创优给予奖励,对股室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个人的奖励获奖者人均不得超过800元,对股室和个人的奖励面均不得超过30%。
四、严格加班补贴管理。严禁滥发加班补贴。除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按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按人社部发〔2013〕17号文件执行外,其它单位加班补贴按如下办法管理。
1.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因公出差、脱产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及日常轮流值班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2.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
3.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一般每月不超过4天,加班人员不超过单位人员30%。特殊情况需延长加班时间或增加加班人员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4.加班补贴必须以考勤为依据,严格按考勤结果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考勤和补贴的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内公示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临时机构和中心工作补贴管理。凡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和以市委、......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