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一:你那有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水害隐患排查了么?有的话给我发一份呗 10分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部长领导下,负责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考核标准,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及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4、负责矿井重大防治水方案设计及重大探放水设计。

5、负责水文地质专业的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6、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及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7、负责水文地质资料、技术报告、水文技术总结的审核工作。

8、负责地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

9、负责地测防治水新技术的开发,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使用新工艺、新设备。

10、负责组织地测防治水专业会议,进行重大水害分析,研究防治办法。

11、参加有关水害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负责水文地质专业职工的培训工作。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余下全文>>

二:访问网上邻居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存放在什么地方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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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矿防治水规定提出了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现实中又要求“有掘必探”,为什么

确实有“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现实中又要求“有掘必探”,这是部分省份,比如率先由山西省提出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的再强化、再细化、再深化。

因为众所周知,山西省作为深受原来小煤窑煤老板乱扒乱采之害的省份,目前兼并重组后国有煤矿组织开采后,因原煤老板乱采后的各项开采资料严重缺失,井下一如迷宫,扑朔迷离,各类水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为提高,危机四伏。

山西省各级大佬们如坐针毡,头上的乌纱帽随时因为此事而掉掉,所以干脆以极端的模式,规定有掘必探,不探禁止掘进,这么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虽然有点过,但是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我们还是赞成这么做的。虽然浪费了一点人工,但是水害隐患超前能够探钻清楚,水害事故相对就减少了很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工施。

第四条 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第七条 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防治水有几种制度?

1、水盯防治岗位责任制;

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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