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资扩股可行性报告需要专家审核吗
要看你企业大小及性质,如果你是政府企业,而且较大的话是需要的,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二:关于增资可行性报告 120分
相关范文:
外商独资企业增资
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增资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增资的决议 (原件1份,打印、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4、各方投资者就增资事项 (增资方式、期限等)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8、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可行性报告要依照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主要从技术、经济、市场、财务、资源、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阐明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办企业的名称、性质、拟选地址及经营期限。
二、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及境外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信与经营情况等)。
三、经营范围和规模。包括具体产品的名称、生产规模、产品销售渠道及内外销比例。所列的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企业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技术力量等相适应。
四、市场预测。包括产品的特点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产品销售预测。
五、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说明技术来源及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主要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模、产地和新旧程度。如以设备、实物作价投资的,要分别列出其各项估价及总值。如合资、合作外方及外资企业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要说明该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效状况、特性、实用价值、作价依据、标准、总值,回收或提成办法等。
六、生产工艺流程。
七、主要原辅材料、配套件的名称、数量及其来源。
八、土地、厂房、用水、用电、装机容量、燃料及运输工具(车辆)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九、企业组织及人员培训。包括企业职工总人数、构成(外籍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培训计划。
十、环境保护影响及治理方案。包括废水、废渣、废气等的治理方案及说明等。
十一、投资概算。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及资金投入计划。对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写明拟多少境内筹措,多少从境外筹措。
十二、项目实施的综合计划及进度预测。包括勘察设计周期及进度,设备进货及制造周期和进度,工程施工计俯及进度,调试、投产年月及达到生产能力期限的预测。
十三、经济效益分析。着重说明生产成本构成、测算和各项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收支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投资回收期,外汇收支情况及外汇平衡办法。
十四、其它应该着重说明的情况。
十五、综合评价结论。包括技术......余下全文>>
三:增资扩股后公司利润率会降吗?
公司如何上市呢?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一、改制与设立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发行上市的合规性。(一)改制与设立方式1、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2、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二)改制与设立程序1、新设设立基本程序(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改制设立基本程序(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郸建立公司组织机构;(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基本程序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拟定公司章程草案;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上市辅导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辅导期至少为一年。(一)上市辅导的程序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二)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余下全文>>
四:增资要办哪些手续
只要有公司董事会决议,增资可行性研究说明,然后写一份增资申请,到工商局办理申请,然后将有关资金打入验子账户(需要到银行专门开立)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然后检验资报告提供给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这属于禒更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拿到后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增资必须是实际到资,如果是资金必须存入银行专门的验资户,如果是资产类,要有评估报告
另外还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企业关于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份 企业修正案2份 增资月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企业财务受到新增投资的收款收据复印件2份 银行进账单复印件2份 工商局规定格式的增资申请
我们公司这个月刚增资,就是这个程序
五:如何办理外资企业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1、企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请示(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其它文件: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先缴付20%的新增注册资本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
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2、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新设的外资企业,有关资本的投入时间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并最长出资时间不能超过2年。
对于增资的外资企业,在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就应该投入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也应在两年内缴付。
对于准备增资的外资企业,上述变化非常重要,否则,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之后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耽误企业办理其他事项。请留意政策变化。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手续问题的答复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余下全文>>
六:到工商局办理外资企业增资需要什么资料(详细)
1:先去经贸局办理批文(需章程修正案,原章程及所有修正案;董事会决议,公司批准证书,)
2:拿着经贸及批文及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去外汇局办理骇准件
3:注资,验资,拿着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申请表,办理工商登记。
4:在税务在做一个实收资本到位的变更登记!
完事!
七:有限责任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条件
根据2006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余下全文>>
八:如何加入IPO
达到标准后,要经过发审委审核,5票通过后方可上市。
附:
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上市条件:
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 第一套标准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标准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 上述两套标准还须满足四个条件,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相关流程如下:
中小企业IPO流程(简要)
IPO步骤摘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发行、挂牌
一、改制与设立
(一)改制、设立方式:三种
1、新设设立:5个以上发起人;
2、改制设立:原资产评估后作为原投资者的出资;
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二)改制与设立程序:
1、新设:发起人制定设立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获省级政府批准;发起人认购、缴款;验资;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2、改制设立:拟订方案;资产评估;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土地处置方案,获批;政府批准;发起人认购、缴款;财产转移;验资;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3、有限变更: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批;聘请有证券资格的审计; 原股东做股份公司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验资;拟公司章程;创立大会;变更登记。
二、上市辅导(IPO前,应至少辅导一年)
(一)辅导程序:
聘请保荐机构;签署辅导协议,证监局备案;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至少1次书面考试;向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证监局验收,出具监管报告;准备发行股票事宜,在辅导期满6个月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股事宜在报纸公告。
(二)辅导内容:
督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5%以上(含5%)股东或法人代表进行全面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督促股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规定;督促独立经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督促建立完善内部决策控制制度;督促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明确业务目标、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规划;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值,协助开展首次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发行申报与审核
(一)是否达到发行条件:
1、前一次新股已募足,间隔一年以上;
2、设立股份公司已满3年,国有改制、有限变更的可不受限;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5、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发行前股本不少于拟发行股本的35%,且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余下全文>>
九:国家正式出台了哪些关于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研发项目核算制度的文件吗?谢谢 30分
这个要看你说的是关于什么项目的研发吧,太笼统了,这里只有2006年的,你参考下吧: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五)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下同)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
(二)研究确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组织评审国家高技术项目,批复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四)编制和下达年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协调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承担主管责任。具体要求由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规定。
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可由相关地区或部门协商确定项目主管部门,或由组织部门指定项目主管部门。
项......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