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一:工程保险 劳务分包

15.4 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只包括劳务范围内人员及机械设备。而15。1 中“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

不矛盾,对象不一样。

二: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怎么填写

种类就是:什么产品

保险范围:包括保障什么项目

投保金额:具体是保多少万?

三:合同问题 10分

孙某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但是甲厂长见该合同有利可图,便答应按期交货的行为属于对孙某的行为进行的追认,其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应该承担该合同的法律责任,乙厂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希望采纳

四:清单计价中承包人驻地建设如何计价?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总则说明:

1.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工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五:请问什么是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招标的内容有些什么?

[编辑本段]工程保险概述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亦成为工程保险市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建筑主或项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责任制并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

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二)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三)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四)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编辑本段]工程保险的历史

工程保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险种起源于二十一世纪初,第一张工程保险保险单是1929年在英国签发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贝斯大桥建筑工程的。所以,工程保险的历史相对于财产保险中的火灾保险来讲要短得多,可以说是财产保险家族中的新成员。但是,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工程保险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当时的欧洲几乎是一片废墟,战后各国为重建国家而大兴土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工程保险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险得以迅速发展。其次,工程市场本身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工程中大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工程招标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标准的工程承包合同,大大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风险和义务,从而,为工程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我国,尽管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二十世纪初叶,但是,工程保险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出现和发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大量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兴建大量的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外的投资者从自身风险分散的角度出发需要工程保险的保障。二是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的一些工程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场,而这些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为履约的条件需要办理工程保险。三是国内的一些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单位的企业化和承包单位推行项目经理制,客观上需要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工程保险至今,我国的工程保险已经发展成为财产保险领域中的一个主要的险种,发挥着巨大的风险保障作用。

[编辑本段]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