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过程中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就是故意拖延不执行。在我国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并且解释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财产报告使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方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余下全文>>
三:财产损害赔偿有什么标准,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 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 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 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没有损坏的部分应不应当赔偿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损坏的部分会直接影响到未损坏部分的价值则应当赔偿。如果没有影响的话就不应当赔偿。 附:tieba.baidu.com/...=index
四: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法律怎么规定的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民法中赔偿损失的范围
你好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业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
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的限额为实际所造成的损失和未来可预计的利益,
对方应当赔偿电脑包,100元,笔记本电脑,10000元,若能证明若没有损害电脑小明能谈成的生意的,那么对方还要为此承担责任。但是这个是很难举证的。
六:退一赔一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如果商家主动公开承诺“假一赔十”等更高倍数的赔偿,一旦作出承诺,则应按照商家承诺的最高倍数赔偿,依据如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七: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损失费用。目前,有关车辆贬值并没有相关抚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只能通过有关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院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
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保险是以修复为原则,即修复到原先的使用性能,而不是实现保值增值。在理赔过程中,如果是营运车辆,会对停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对‘车辆贬值费’不会赔偿。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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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产损害,诉状应该怎么写?依据哪些相关法律?没有发票了,要求赔偿的金额如何计算?
1、民事起诉状可以在百度文库找,模板很多,大致分为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抚部格式;
2、依据一般为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再有就是产品说明书、保修书等产品文件;
3、发票有两方面作用:作为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明,作为主张赔偿金额的依据。若对方承认购买产品的事实,发票第一方面作用也就无关紧要;若对方承认购买产品,但不承认购买金额的话,购买产品的其他凭证,如小票、收据等也可以作为证明文件,再不行就需要法院根据商品的一般价格来认定了。
上述答复仅用于产品本身的质量纠纷,不涉及因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
法院总是维权的最后一步,你可以向其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调解来解决。
希望对你有帮助。
九:帮忙致他人财产损失 ,赔偿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帮忙是有偿的,当然应当承担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帮忙是无偿的,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是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帮忙人有明显过失的时候,帮忙人才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