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作品目录
第一部分经典案例评析l?顾客在营业场所遭劫,营业单位是否承担责任?……………(3)2?在超市存放的财物丢失,超市是否一定要负责?……………(8)3?投保人擅自变更保险合同,出险后,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14)4?自来水公司提前恢复供水,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是否赔偿?…(18)5?未成年人毁坏他人财产,应按何种标准进行赔偿?…………(22)6?雇员毁坏顾客财产,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25)7?顾客财物被盗,已经尽到提醒义务的餐馆是否承担财产赔偿责任?………(30)8?车辆被转让后,办理过户手续前被烧毁,实际使用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33)9?因借用人违约延迟归还借用物,所有人能否获得赔偿?……(36)10?当事人均无过错时,是否需分担受害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39)ll?消费者停放在饭店停车场的车辆受损,饭店是否承担责任?(42)12?招聘会名不副实,举办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46)13?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营者、生产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51)14?消费者因自身情况变更,能否改变服务合同? ………(58)15乘客是否需承担出租汽车空驶的过路费? …………………(61)16?维修服务提供人是否对修理物品承担保管责任? ……(65)17.因买卖假冒产品而遭受损失,能否得到赔偿?……………(68)18.非法财产的买卖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73)19.旅客乘坐客运公司客车,丢失未购买行李票的行李,能否得到赔偿? (76)20.提供无偿帮助时,致人财产损害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81)21.旅客财物被盗,宾馆是否应承担责任?……………………(85)22.装修造成管道渗水致使他人财产损害是否赔偿?…………(89)23.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方也有过错应如何处理?……(92)24.借贷案件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何时可以主张权利?过高的利息约定是否受到法律保护?…………………(95)25.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双方均无过错时如何处理?………(98)26.H市市政府对吴某财产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1)27.因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而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104)28.格式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时,能够免除加害人的财产赔偿责任吗?…(108)29.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何时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112)30.因环境污染导致的财产损害案件,加害人应承担举证责任,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吗?…(116)31.因环境污染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有过错?…(120)32.梁某因财产损害,能否获得精神赔偿?……………………(124)33.高某作品手稿丢失,是否可以获得精神赔偿?……………(127)34.承租方未交纳房租时,出租方是否有权扣押承租方财产?…………………(133)35.承租方未交纳房租时,出租方是否有权查封房屋,并是否应当赔偿使用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136)36.双方当事人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139)37.叶某对其作为公司负责人期间的公司损失是否应当赔偿?………………(142)38.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需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146)39.房间漏水致承租人财产损害,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148)40.房屋业主是否有权自主决定屋内设施配备?………………(151)41.林某人事档案丢失后,是否可以获得赔偿?………………(154)42.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未尽修缮......余下全文>>
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你好。
1、对方来骚扰,报警即可,涉嫌寻衅滋事。
2、法院来人?你看他们法官证了么?这个案子判决了么?什么判决结果?
3、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比较专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五: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第几级案由
二级,上面是物权保护
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吗
国家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过期食品。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 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做鉴定
申请法院委托机构鉴定
八: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纠纷还是侵权之诉
侵权之诉。
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只能是所有权人吗
对于财产损害行为,原告不但是财产所有人,也可以是财产管理人。作为财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责。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