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及时间??

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同时公安部有关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累犯、多次传唤不到案的。。。。

时间:一般来说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一般检察院是不会去变更的。在法院判决阶段也是如此的。。。

二: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根据笔者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严重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这类情况,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条法律已经作出规定,实践中,孩子较小的也存在可能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笔者认为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很难。

【参考文献】:赵荔律师《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www.chnlawyer.net/ques/1166.html

三:取保候审都需要什么条件?

1、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确有悔罪表现的可取保候审。2、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家属只要符合保证人条件,就可以担保。

四:什么情况或条件下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希望能帮助你!

五: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工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六: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对于那种犯罪情节较轻或者采取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你儿子韩某在本起聚众斗殴中犯罪情节较轻,或者采取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你作为其近亲属可以为他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因此,你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就可以作为你儿子韩某取保候审期间的保证人。

七: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你堂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向你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你堂哥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你堂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你所缴纳的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相关法规: 概述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的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监督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罚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余下全文>>

八: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哪些条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注意:1、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律师处理。2、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或者法学专业文章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3、如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九: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定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上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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