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

一:江苏省女员工产假假期规定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触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二:2016年江苏产假工资怎么发,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谁知道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里有没有产前假这个说明,谢谢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江苏南京的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

不分地区,国家有规定的。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下面的链接说的很详细,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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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521119.htm

五: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产检费

如你们单位给你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保险基金会支付两部分费用:一部分是生育津贴,即俗称的产假工资,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六:现在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产假98天。

【4】在江苏省,只有晚育的,女方加产假30天,给男方10天的陪护假。

女方可以休产假为128天。

【4】如果没有晚育的夫妻,不享受增加产假30天和男方的陪护假的。

七:关于江苏对于产假和婚假的最新官方规定是什么

婚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至于14周的产假规定尚未通过。

八:2016江苏省陪产假多少天 5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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