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能力评价

一:如何客观评价律师的工作

结果满意了,就认为律师“高明”;结果不满意,就认为律师“水平差”。这种最为简单的评价方式虽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实并不能完全真正地反映出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情况。这是因为,律师承办的案件,大都各不相同,每件案件有每件案件的具体情况,所以对于律师来说,承办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结果自然也就不同。案件与案件如果没有可比性,那么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自然并不能完全反映律师的水平和工作质量。 许多律师在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既有胜诉,也有败诉。即使在同一件案件中,也有可能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分别有胜诉和败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不能简单地以诉讼结果来评价律师的工作。 那么到底该如何评价律师的工作呢?笔者以为,律师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所以对于律师工作的评价,也应该结合众多方面来综合考虑。这些方面包括: 1、律师的工作态度如何。“态度决定一切”。对于律师工作来说,律师的工作态度,往往决定了律师投入在该项工作上的时间、精力以及人力等。而律师在工作上投入的时间、精力往往又决定了律师对于该项工作的熟悉程度和研究深度。律师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客观,这样的律师当然是好律师。工作态度相反的律师,虽然有时碰运气也可能打赢几个官司,但这样的律师绝对不能称为好律师。 2、能否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一名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等等。律师能否遵守职业道德,既反映了律师人品的高下,也反映了律师是否合格和称职。 3、是否遵守律师的执业纪律。律师的执业纪律既包括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即律师能否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也包括律师在诉讼和仲裁中的纪律,既律师能否依法从事诉讼和仲裁活动,还包括了律师与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纪律,即律师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与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打交道,最后还包括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即律师与律师之间必须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律师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等。律师能否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反映了律师的工作和行为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律师执业纪律的要求。如果有的律师不能遵守律师执业纪律,那么这样的律师不仅不是合格的律师,而且还应该受到管理机构必要的处分和处罚。 4、能否为当事人及时、准确地提供咨询和解答。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应该及时、准确地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解答。这不仅反映了律师的工作态度,而且反映了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 5、律师的预见是否准确。及时、准确预测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律师事先的预见,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及早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而且还可以使当事人明白事情的轻重缓急,减轻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或者提早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律师预见的准确程度,不仅反映了律师的法律分析判断能力,更反映了律师的执业经验。 6、律师代言是否表达清楚并有说服力。俗话说,话有三说,巧说为妙。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具有很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这是大家公认的说法,这也说明了律师口头表达能力对于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是靠口头表达来完成的,如果一名律师缺乏很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技巧,属于“茶壶里煮饺子———肚里有嘴里倒不出来”的话,那么这位律师的工作能力,必然大打折扣。 7、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书是否合格、规范。规范的法律文书,既积极地配合了司法机关的相......余下全文>>

二:如何客观评价律师工作

许多当事人对于律师工作的评价,往往看案件的判决结果。结果满意了,就认为律师高明;结果不满意,就认为律师水平差。这种最为简单的评价方式虽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实并不能完全真正地反映出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情况。这是因为,律师承办的案件,大都各不相同,每件案件有每件案件的具体情况,所以对于律师来说,承办的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结果自然也就不同。案件与案件如果没有可比性,那么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自然并不能完全反映律师的水平和工作质量。许多律师在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既有胜诉,也有败诉。即使在同一件案件中,也有可能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分别有胜诉和败诉。2、能否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否遵守律师的执业纪律3、律师的预见是否准确。及时、准确预测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 4、律师代言是否表达清楚并有说服力。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具有很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这是大家公认的说法,这也说明了律师口头表达能力对于律师的重要性。5、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书是否合格、规范律师能否及时对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必要的时候给当事人以适当的提示,为当事人把关,协助当事人决策。6.律师工作的结果是否令当事人满意。当事人委托律师,自然都想追求自己满意的结果。律师工作追求的目标,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都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向着当事人追求的目标而努力。所以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最为重要的。结果好,无论律师本身的水平或者品格如何,对当事人来说都不甚重要了。如果结果不能令当事人满意或者接受,那么即使有再多的理由,都回避不了该项追求失败的现实。这种结果,不仅当事人痛苦,其实对律师来说,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如果这样的结果不是律师本身工作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就并不能说明律师无能或者业务水平低,不应因此而影响对律师的评价。如果这样的结果是律师本身工作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自然律师就有责任,这样的律师则是当事人的悲剧。 综上分析,律师工作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对律师工作客观评价的复杂多样性。 官司的输赢有的时候与律师工作的水平相关,但许多时候并不是判断律师工作水平的唯一标准。

三:如何评判律师的人品和专业水平?

人品方面:“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所要求。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是律师执业的法律要求。诚实不欺,勇于承担,是对一个普通人的要求。然而,就是这些简单的要求构成了对律师人品的评判标准。具有良好人品的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从不虚假承诺,而一旦接手案件却会尽心尽力。他们从不吹嘘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活动能力,也不会打着与办案人员的特殊关系招揽案件。他们的收费公开透明,不会为承接案件故意压低收费价格,也不会在承接案件后看碟下菜。当委托事项出现不利时,他们会及时分析原因找到症结并与委托人交换意见,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相反,人品不好的律师会为了收费穷尽各种手段,收钱不办事。在委托事项出现风险时推托责任,根本不与委托人交换意见。专业水平方面:首先看律师的从业背景,因为任何律师都不可能熟悉所有的行业和领域。其次看律师在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积累和研究,是否有这方面的论文公开发表或交流。再者看律师的执业年限和执业经验,是否有相关专业的办案经历或典型案例。四是看律师在某一领域的知名度。五是看以往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因为只有他们最了解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六是看律师的办案作风是否严谨,对重要的案件是否会出具书面的代理方案和证据清单,并与委托人交换意见,等等。

四:律师应该具备哪些业务素质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诉讼业务在律师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执业律师证就“律师”的本质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1]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上述四项本质属性(或说本质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皆不能成为“律师”。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 律师徽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现在可以明确地回答: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或简称“法律服务工作者”。从概念的种属关系而言,现在也可以得出结论:“律师”这一概念的“属”概念是“法律工作者”,其“种”概念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这一概念同“属”的其他“种”概念有:法律审判工作者、法律检控工作者、政府法制工作者、法律理论工作者等等。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与法官、检察官等其他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种差”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执业证书;且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根据上述,我们找出了“律师”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性质(特质)、种概念、属概念以及种差,就可以给“律师”定义了。其一,用概括全部本质属性的方法定义,即:律师,是指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具有法律知识,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这里需要说明,上述定义中的“同等学历”包括: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其他自学成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是否具有同等学历,除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之外,可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予以确认。这样,对于放宽参考资格,不拘一格发现人才有积极意义。其二,严格按照“属+种差”的公式定义,即:律师,是指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或者说:律师,是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领取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这里需要说明:1、关于“执业证书”,仅是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一种凭证或证明文件,在定义中不加此语,可避免意思重复,如果要强调,突出一下“执业证书”,加上此语,也无不可。但不能加“律师执业证书”,否则会造成同义反复(“律师”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循环(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律师)和语词重复(律师是取得律师)。2、关于是否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问题,个人认为,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比之于省级或省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无论对于律师执业的全国统一性,严肃性或律师地位的提高以及与国家司法考试的一致性,都有积极意义。至于使用“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或“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之措词,皆无不可。并无实质的差别。上述两种定义较为科学、合理,前者全面涵盖了律师的本质属性,且包涵了成为执业律师的主要程序;后者严格按照“属+种差”的公式定义,较为简洁,明了。两种定义各有所长,可供参考......余下全文>>

五:做律师需要什么素质、能力

至少具备1.过硬的专业法律知识2.社会责任感3.组织、协调、沟通能力4.出众的口才和文才5.博大精深的各种知识等

怎么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话题有点大,具体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要求各不相同哦

六:在律所实习,律师给予的评语应该怎么写呢? 20分

参照以下范本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改动即可:

XXX同志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展示出比较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对不同的案件都能提出比较有深度的想法和思路。能较好的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反映出该同志的思路比较严密。同时,该同志能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事务所同事之间相处融洽,有很好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

该同志品行良好,政治坚定,觉悟较高。谦虚谨慎,勤奋好学,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会、独立思考、综合分析,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重他人,待人诚恳,团结同事,认真负责的完成所里交给的任务。一年来,理论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对该同志的表现都予以肯定。

该同志一年来认真领会职业操守,努力掌握执业技能,能够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执业理念,逐步形成了健康的律师理念。总之,该同志具有了较强的律师个人执业能力和团队工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具备了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条件。

七:律师应该具备哪些业务素质

职业道德 优异的理论知识 良好的口才和给人放心的外貌

八: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分别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专业跟法律专业的主要区别为: 1、律师专业是一个针对今后的职业倾向而设计的一个专业,专注于专业技能及业务倾向的学习。法律专业主要在于对法学的普遍学习,是一个系统很庞大的专业,学习范围包括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 2、律师专业毕业后只...

九:律师的业务素质要求是什么

我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对于律师的理解有了很大的变化,对于一个律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有我个人的看法,在心中已有很长时间的考虑,今天利用一点时间写出来和大家讨论,以期能让我们对律师素质有更深刻地认识。我认为:律师首先应该是一个政治家。因为作为一个生活在国家中的一名高级知识分子,国家上层建筑中的一个元素,如果对一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都不了解,很难想象能够办好涉及政治方面的敏感案件,能够办好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虽然律师的性质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变为了社会法律工作者。我认为这只是从服务对象方面从文字上的改变,可能更准确一些。其实律师从来就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这样一改,律师的政治性质是乎淡化了。在我国,律师必须认清我们的国体是中国共 *** 领导的人民民主 *** 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领导者是党,而且是执政党,公检法司都是在党的领导下,那么律师自然也是在党的领导之下罗;同时我们必须对人民民主,对于律师就是要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而且我们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很多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面对现实为党为国分忧.一个律师只有懂政治讲政治才能为人民服好务,也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律师应该是法学家。按照我国目前的律师资格的取得方式来看,必须是有本科文凭的人才能参加考试,这里其中绝大部分人是本身学习法律的人,即使是非法律专业的人要参加考试也必须自学相当于法律专业本科水平的人才能考过,就是考过取得律师资格,要想执业还得参加实习一年方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我国注册律师。其实好多律师已是硕士或博士文凭,另外还有一些专业文凭。律师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法学家还必须是法律的实践者,,一个律师必须是不断在办案的过程中把法律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不断的熟悉理论不断的总结时间经验。其实一个律师对我们国家的法律部门,法律体系都是十分熟悉的,甚至是国际法。所以说律师是法学家一点都不过分。很多律师本身就是教授或研究员就是明证。律师应该是演说家。一个法律知识再精通的律师如果不能把胸中的知识用嘴说出来,试想这样的律师如何把一个案件的头绪屡清,又如何说服法官,如何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所以一个律师要有较好的声音,清晰的语言,要有抑扬顿挫。要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一句话,要有雄辩的口才。所以老百姓说这个律师行,大多看律师的演说水平就不奇怪啦!律师应该是心理学家。所有的律师都要参与各种案件的调解。调解中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外,恐怕各方的心理分析至关重要,一个具有良好心理分析能力的律师能够做到了解对方调解的底线,就能不断调解自己的方案,最终既能调解成功又能达到己方的目的。特别是在中国封建历史长,接受儒家思想又多,以和为贵的思想可谓根深地固,加上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贯穿始终。所以律师除本身要有极好的心理素质外还要有心理学家的心理分析能力是很重要的。律师应该是社会活动家。一个律师的水平不仅仅表现在法庭上。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参与社会活动,除了宣传自己更重要的是展现律师的整体形象。比如:到学校,企业宣讲法律知识;还有比如参与人大|政协活动,参政议政;参加工会,妇女会等各种社会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社会对律师的认识,才能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也只有这样才有更多的当事人来请律师。这样律师的价值就能得到最大的体现。律师应该是道德模范的杰出代表。一个有才的人而没有一定的道德素质,这样的人不叫有才只会给全社会带来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所以国家对学生的要求把德放在最前面,律师法把品行良好作为律师的基本要求。一个当事人只有请到一个德才兼备的律师恐怕才是最幸运的了。国家现在把法德兼治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法,......余下全文>>

十:律师应当拥有什么样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1、人的政治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品德和政治水平。《律师法》第二、三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当然作为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必须的,更遑论法律工作者了。这应该算是政治素质吧。我个人认为政治素质,

2、律师的业务素质,应该指具备一定的专业思维、专业理论、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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