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在中国注册

一:已经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还能在国内注册吗?

如果国外已经有的商标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并且不是驰名商标.你可以在中国注册.获得商标所有权后.如果你注册商标的商品与该国外品牌的商品是相同或类似的.该国外品牌不能进驻中国.

但如果该国外品牌是驰名商标的.就要注意了:

根据<商标法>: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注册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人访问析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1.按照申请人所属国和我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的协议。目前,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有瑞士、丹麦、意大利、加拿大、新西兰、法国、伊朗、奥地利、日本、西班牙、英国、阿根廷、波兰、罗马尼亚、巴基斯坦、列支敦士登、匈牙利、美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泰国、德国及原捷克斯洛伐克等24个国家。

2.按照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按照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商标国际条约,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这是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的一个重要原则。目前,我国已参加的商标国际条约有:《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尼斯协定》等。凡参加了上列条约与协定的国家,该国的公民或企业均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这些国家的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还可以依照我国公布的《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享有一定优先权。

3.按照对等的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就是双方互相给予同等待遇:你允许我去注册,我也允许你来注册;你不要求我签订协议,我也不要求你签订协议;你不要求我签订协议,我也不要求你签订协议;你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国书件,我也不要求你的申请人提供书件。采用对等原则办理外国商标注册,既有利于外国商标在我国的注册,也有利于我国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从而促进我国贸易发按照这一原则,我国先后同加拿大、瑞士、泰国、奥地利等国互相确认免交本国证件,同时解决了同美国之间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问题。

二、外国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的代理机构

外国人或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实行委托代理制。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这里,需提及的是,台湾是我国一个省份,商标注册等本属国内事务,但因目前两岸政治制度的差异,台湾厂商企业在大陆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也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国家工商局指定中国商标代理(香港)公司“负责代理台湾厂商企业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负责代理台湾民间组织或办理出岛在大陆中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三、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的手续

为了方便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我国有关方面专门制订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1)必须出具代理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代理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国籍及委托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受委托人姓名及代理的及代理的权限。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2)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也可以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代填。申请书应详细写明商品的名称、用途、主要原材料及商品的类别。申请书中的商品类别一项,可以按中国商品分类表填写,也可以按国际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是外文或译音的要译成中文,并附说明书。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项,均应用汉字填写清楚。

(3)送交商标图样15份,指定颜色的另交着色图样和黑白图样各1份。

(4)附送有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国籍证明、互惠协议证件,药品生产的批准证明文件等。这些书件,有的是按工作需要必须提交的,有的是按对等原则要求其提交。

(5)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

接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应认真审查......余下全文>>

三: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可以标R吗? 5分

这样的,商标的保护范围基本是以国家为保护范围的,特殊的像中国有分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几个地方!

所以你问的问题是,你在国外注册的商标,保护的范围只是你注册的国家,在其他的国家或是地区是不受保护的,需要重新申请才能有效保护~!!

希望能帮到你,欢迎追问,望采纳

四:注册国外已有,但是还没有进入中国的品牌商标 5分

最好不要这样,如果对方已经进行了马德里商标注册,在国内也是注册不了的,相同或相近商标的商标一般都不用注册了,以免浪费金钱和时间,不过到底能不能注册,可以进行专业的查询。然后在考虑注册的问题。

五:国外注册的商标在国内能使用吗?

您好!超凡知识产权为您解答!根据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在一国注册商标只在其本国有效,除非有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特别约束,否则不能得到其他国家的法律 保护。所以国外注册的商标是可以在国内使用的,但在使用前要看你的这个商标在国内是否已注册,如果注册了你就不能进行使用 了,如果没有注册,建议您对商标进行注册,以得到商标的专用权保护。

六: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到国内销售,需要在国内注册商标吗

商标的保护是地域性的。即,在哪个国家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能在该国获得保护。没有申请商标的国家就得不到商标保护。

所以,国外注册的商标,到国内销售,如果不在国内注册商标的话,如果在国内有其他人假冒这个商标,那么申请人是得不到中国政府的保护的。

有一个免服务的商标代理app,“权大师”,你可以试试看。

七:外国公司如何注册中国商标

首先,必须委托中国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次,提供企业商业登记证(类似我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再次,确定企业名称及住址的中文翻译。其他方面,与国内企业申请商标并无二致。

八:可以外国注册商标然后授权到国内使用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允许国外厂商授权中国厂商生产

但是国外厂商的商标需要在国内再次进行注册

九:国外已有的商标在中国注册能成功吗?

可以,但是前提是这个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国内没有近似商标注册,而且还有注意一下内容: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 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 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 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 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十:外国商标未在中国注册是否受我国法律保护

看在哪个国家了。中国加入WTO 时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供议。如果对方是签约国,就受保护;如果不是签约国,也与中国没有单方面保护协议,就不受保护。具体的你可以询问一下商务部和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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