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组织形式

一:企业组织形式有哪些

可以是法人企业或者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有限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外商合作企业

二:注册公司里面的(字号)是什么意思

就是公司名称

三:注册公司如何选择企业类型?

就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最正常的公司形式。也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您可以在网上详细的查询了解一下这两种形式。

四:请问几个朋友合伙创业,选择何种形式的公司形式比较适合

现在,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都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降低了标准。你们4个人合伙办企业,最好还是注册有限公司。这种形式的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尤其你们搞的是销售经营而不是生产经营,这种经销型的公司注册资本比生产型公司小得多。

如果你们注册合伙企业,那你们4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按照投资比例承担无限责任。10万元~30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一个营销型有限公司一般是足够的。你们可以到本地行政中心咨询一下,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需要多少?核实后再考虑注册。

有关起草公司的章程,可以参考国家《公司法》制定,实在不行可以请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帮助你们起草。

五: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有哪些?

一,公司组织形式最基本的有四种:1,无限责任公司(早期受香港影响在广东一带这种形式比较多,内地目前实际上取消了这种形式的注册,一般会让你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最常见、最普遍的中小规模公司制企业)3,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的股份制企业)4,股份合作公司(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二,关于人合企业和资合企业:1,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都是人合企业,它不受资金规模的限制,不论股东出资多少,你对企业负的责任都是无限的,所以是人合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企业,它强调的是出资的多少,出资额多的话语权就重,得到的收益也多,承担的责任就重,出资少的收益就少、责任也小,重点在于资金规模,不强调人,这叫资合企业;3,而股份合作公司是一种典型的人合性与资合性兼备的企业。其中劳动合作是基础。企业对其管理使用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股东大会,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通常包括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两种。职工个人股是由职工个人自愿投资形成;职工集体股是由集体共有财产折价入股或向企业投资形成。

六: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法人企业或者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有限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外商合作企业

七:请问注册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通常来讲注册公司类型有有限责任,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个体工商业户几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普遍的!主要指以公司注册资金为限度承担公司债务和分享收益的一人或多人(公司也可为出资人)出资的公司性质法人企业。

股份制合作企业是早些年比较多的公司注册类型!多为国有企业,合伙型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有些类似,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大多是做大做强的公司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来扩大自己的业务项目才注册成股份制有限公司,多为规模以上企业。

个人独资指没有注册资金的法人企业,现在大学生自主创业多为这种类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些相像!!就是没有注册资金。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所得税!所得收入按个税计征.

个体工商业户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注册资金。海淀这边的个体户注册地址最新规定是摊商才可注册(如集贸市场,大型卖场等),座商不可注册(如写字楼,商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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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集团属于什么组织形式?

找帮办网站编辑为你回答如下:

一、在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余下全文>>

九:创业者如何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等等。由于每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创业者必须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对比,在此基础上甄选出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四种企业组织形式对比如下: (一)成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3.有限合伙: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个人独资企业:依据《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股东人数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4.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比较低。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余下全文>>

十:公司注册时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1、2都可以&nb贰p; 你的经营范围不同 机构名称不同 就算同一个法人都可以成立的3 本质是一样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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