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认识有哪些
新形势下面临的主要支付结算风险
(一)虚假开户情况增多,银行面临开户合规性考验
不法分子或利用虚假证件进行开户,或是企图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行为而冒用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如近期热议的网购身份证开户事件,利用他人真实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开立账户;或是为了掩藏实际收入规避资金监管利用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开立虚假账户,为非法资金转移提供有利渠道。从银行柜台堵截不合规开户行为数量来看,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银行机构在开户环节稍有不慎,就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得逞,进而产生结算风险。
(二)电信诈骗频发且手段多样,客户损失惨重
电信诈骗类案件近年来发展突出且形式多样,受害群体范围广泛。除了利用电话、短信、QQ等渠道以冒充熟人、发布中奖信息等方式为诱饵实施诈骗外,还有利用网上购物平台、网银平台等设立钓鱼网站诱骗受害人,更有甚者冒充公检法、工商、银行、电信等单位工作人员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以被他人盗用身份证、银行卡消费、电话欠费等理由骗取受害人汇入资金,损失惨重。
(三)内外勾结案件时有发生,防范形势严峻
有些银行内部人员与企业会计相互勾结,通过私备证件,伪造银行预留印鉴卡,冒充其他单位名义开立结算账户,利用银行管理漏洞及自身职务之便挪用企业资金;有的甚至为了一己私利违规给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并利用银行公章管理不严的空隙以银行名义为企业借用过桥资金提供担保,帮助企业以虚假贸易合同、虚假交易背景、虚假交易主体获得大额资金,令银行蒙受巨额损失。此类牵扯银行内部人员的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不但使银行面临财产损失,也面临着一定的声誉损失。
二:谈谈如何加强银行支付结算管理
一 、把好结算第一关,做好开销户工作。
二 、认真审核客户票据,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三 、抓好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防范和杜绝结算业务风险。
1 、严格执行“密、压(押)、证”三分管制度
2 、抓好关键环节,防范结算风险
3 、做好银企对账工作,防范经济案件发生
4 、做好事后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结算质量
三:herstatt风险
赫斯塔特(Herstatt)风险。是因当时赫斯塔特银行在1974年接到了德国政府当局清算的命令,却无力向对方银行支付美元而发生的风险。银行遇到了巨额跨境结算的风险,因为一笔外汇交易中各个阶段不可撤消的结算可能是在不同的时间完成的。例如,向一家纽约银行在东京的日本代理行支付日元应在东京的营业时间内完成,而一家纽约银行向在纽约的一家日本银行的美国代理行相应地交付美元则是发生在纽约的营业时间内。由于这两个国家的支付体系从不在相同时间开始运作,因此就存在这样一种风险:交易的一方正执行了交易,但另一方却可能已经破产而无力交付用于补偿或冲销的货币。
在赫斯塔特银行倒闭2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仍未找到能被广为认可的将结算风险数量化的方法。外汇委员会是一家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资助的私营部门性小组,它首先开始了对外汇交易商的调查,并开发了一种检验结算风险的方法,它在《降低外汇结算风险》这份报告中,提出了一套推荐的最佳作法。最近,在1996年3月,十国集团(10个最具实力的工业国)的国际收支与清算体系委员会发表了《阿索普报告》,它是根据以前的方法写成的,它分析了现有的协议安排,提出了降低结算风险的战略。
《阿索普报告》认为,外汇交易的结算不仅仅是一日之内即可解决的问题,它认为支付起初可以至少有一到两个工作日的时滞;在一家银行确认它已收到了所需的支付之前,另外一至二个工作日可能已经过去了。一家银行的风险总额可能超过三天交易量的价值,所以甚至与一个交易对手的收支差额都可能会超出一家银行的资本。虽然这种揣险刚刚开始被人们所认识和予以数量化,但最近几起外汇交易中支付违约事件,包括国际商业与信贷银行(BCCI)和巴林银行事件,说明这些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四:网上银行支付模式的优点是什么
交易方便快捷,省却去银行的麻烦;
快银 支 付 平台 也是这样的一个平台
五: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有《票据法》、《支付结储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不过这些当中只有《票据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他都是些制度规范。
六: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是怎样的关系
很多大大可能不太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的关系,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各位大大多做了解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从事的业务介于网络运营和金融服务之间,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虽然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从所有这些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已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还是内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的规模以后,就产生了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一般商家的资金会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第一,在途资金的不断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目前虚拟货币尚未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且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难以跟踪平台内部的资金流向,它将对现实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确。但目前虚拟货币的发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当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使用虚拟货币后,一旦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对接出现问题时,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没有人愿意为这种风险买单,也买不起。
3.《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银行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微妙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目前也不想做得太绝,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但还是那句话,在商场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目前看来不是很明显,但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越来越明显,但如前所述,由于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为银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马上翻脸扼杀第三方支付银行可能也有所顾忌,因此银行业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撕破脸,就曾给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出一条出路,某银行行长就曾直言不讳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卖家众多、也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的精力有限; 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户不见得比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力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还是到C2C去发展吧。可是 C2C平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支付平台,这条路能走得通吗?
目前国内比较畅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为支付宝,支付宝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开通手机缴费、煤气水电缴费等等,而这些不就是B2C么......余下全文>>
七:财政零余额业务银行风险
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旨在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强化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办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发现,零余额账户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完善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些预算单位在零余额账户管理和使用中,存在法规意识淡薄,财政知识匮乏,侥幸心理等问题。利用目前财政部门全方位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不完善等漏洞,擅自将项目经费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到单位基本户,使得财政资金脱离财政零余额账户监管,形成挪用、虚列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一)年末零余额账户出现余额。有些预算单位年末以未收到财政收回额度通知书为由,不对零余额账户作账务处理,导致年末账户出现余额。如:某单位零余额账户年底出现余额,下年初在收到一正一负两张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时分两笔进行账务处理。经核实该单位年末未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所以未做账务处理,导致出现余额。
(二)频繁大额提取现金或公款私存。个别预算单位为用款方便,将额度内的资金频繁提现,再存入单位基本户。还有受利益驱动,代理银行授意财会人员将提取的单位资金转入该银行的个人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范围之外,形成公款私存问题。如:某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时,在同一天签发多张连号转账支票,支付到该单位职工个人卡中,造成以个人名义保管单位资金,虚列支出后果。
(三)把零余额账户转到基本户或其他账户。有的单位为了资金的使用方便,与第三方合作,先将资金拨付给第三方,然后再转回到单位的基本户或其他账户,还有擅自用转账支票直接将项目经费从零余额账户转存单位基本户,以达到随意支配的目的。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财务人员的理解偏差。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对零余额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对政策的掌握不深不透,把零余额账户只理解为字面意思,未真正理解其内涵,加之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跟踪指导缺失,导致预算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核销、结转,也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预算单位的利益驱动。受局部利益、团体私利的驱使,单位领导对财经法规知识匮乏,自认为项目资金到手就归自己随意支配,忽视了项目资金必须以单位实际申报为准,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支出结余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三)主管部门监管缺位。一些单位往往在立项和争取资金上下功夫,注重申请项目资金,而忽视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重拨款轻管理,疏于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客观上也给项目单位挪用资金提供了方便。
(四)支付方式改变。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都明确规定工资支出、工程项目支出、设备采购等支出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但我们检查中发现,有的预算单位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按规定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改为授权支付,甚至有的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中转出资金后以现金形式支付。
三、完善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个别单位领导为牟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无视财经法规,授意财务人员弄虚作假,达到财政资金脱离监管,随意支配目的。必须强化基层预算单位遵纪守法观念,真正做到合法合规。
(二)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基层预算单位而言,加强财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从业水平是当务......余下全文>>
八:信用证的风险有哪些? 谢谢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老板一个朋友和国外做的信用证,发货前卖方公司倒闭了,结果货物就没发出去一分钱没得着,结果还成了库存。
避免这种情况一般不熟的客户不能做完全信用证,要让他付30%的定金。
1. 软条款:
要求出货人出货前需经指定的第三者出具验货证明(isnpection certificate signe by XXXXX),并规定验货证明的签署需经开证行确认相符;这部份的风险在于会因「验货证明签署无法确认」等理由拒付款或因此再次的确认过程中,开证行向议付行额外多收取较高的邮电费用。
2. 无追索权信用状(NON RECOURSE L/C):
当信用证中有"Without Recourse"字眼出现时,当对方拒付款时无法向其票据背书人或前手等行使索回货款的权力!简单说就拿不到货款!!
3. 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
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会产生(1) 付款延迟(2) 或文件暇疵认定不接受拒付的风险
4.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风险;
(1). AT SIGHT L/C 即期信用证风险较少
(2). 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其风险在买方承兑后的期间越长对卖方来说风险越高;
(a) 信用风险:因为卖方得承担买方这段期间的信用风险(**譬如买方因故结束营业)
(b) 汇率风险:在未兑现前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波动风险。
zhidao.baidu.com/...efined
详细请查看这个网站。
九:银行结算账户遵循什么管理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守法原则。 4.存款保密原则。 即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十:支付结算方式有哪些
差不多有以下几类吧,其实学国际贸易的有一本书叫国际结算的,讲的很系统的,建议你找来看看就明白了。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信用证。一、汇付(remittance)汇付是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汇付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汇付方式有三种,即信汇、电汇、票汇。二、托收(colletion)托收方式是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方式。(1)托收的种类。付款交单(D/P),付款交单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承税交单(D/A)。(2)托收的当事人和一般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写托收书、交银行托收、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进口商付款、代收银行将货款转托收行、托收银行将货款转给出口商。 (3)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问题。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一旦进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进口商的经营作风、信用, 严格控制使用。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1)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一经开出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严格按单证办事,要求“严格相符”原则。 (3)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 (4)信用证支付程序。 进口商申请开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通知行转交信用证,出口商审查信用证,出口商发货,议付行垫付货款,开证行付款,进口商付款。 (5)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无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或远期、保兑、可转让不可转让等;信用证条款,汇票种类、汇票付款人;信用证的要求,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货币要求,货币名称、金额;运输要求,装运期、有效期、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转船等;支付单据要求,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保险条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证的种类。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