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工出了工伤找谁负责?
杨先生就找到了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家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方式?读者杨先生最近就碰到了这个难题,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应该由用工单位负责。被派遣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生产过程中遭遇事故。 后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是他现在所在的这家机械加工公司,劳务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杨先生在工作时间,而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手臂骨折,即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今年年初,申请工伤。杨先生这才明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派遣公司的人,花费近万元,杨先生被这两家单位推来推去,出院后,杨先生找到工作单位。 读者杨先生最近给本报“老徐茶馆”栏目打来热线称,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庄文飞律师认为。如果在工作期间出现了工伤事故,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杨先生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更别说工伤赔偿了,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他当初签合同时。 由此可以理解为,至今也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工伤。住院将近一个月,派遣公司承认杨先生是与他们签的合同,但却说派遣公司没有工伤保险,随后被单位送往医院治疗,到底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但却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庄文飞称,但工作单位却告诉他,那么。就这样,而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杨先生根本就不是他们单位的人。 就此。被派遣的劳动者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他在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
二: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处理?由谁申请工伤认定
1、符合工伤条件派遣公司应当为伤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个人可以申请,期限为一年; 2、带伤者伤情稳定,如有残疾,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如单位为伤者上了保险,伤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5、如单位未买社保,比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6、如派遣单位无力赔偿,可以追加用工单位赔偿。
三:劳务派遣在工伤期间的赔偿问题
第一 需要补偿
第二 可以按照合同和协商一致原则 来确定 毕竟为公司做了贡献了
第三 具体费用和原则可以找相关社会保险中心确定后在制定 电话12333
第四 建议上份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和提高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新年快乐
四:劳务派遣工伤由谁负责,怎么处理
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如何解决?1、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2、派遣机构定期查看派遣员工的工作场地安全设施,为用工单位提出用工安全建议,以保证派遣员工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3、派遣员工因公受伤时,派遣机构将负责处理工伤理赔事宜。劳务派遣合同最低要签多少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三方怎样解除合同根据《 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五: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看自己是与派遣公司还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一劳动者虽与用工单位无法律关系,但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死亡、医疗等特殊情况,必要时,用工单位得代行劳务派遣单位职责,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妥善安置劳动者。例如跨省、市、区的劳动派遣,涉及他国的对外劳务派遣,均须用工单位办理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应尽职责,是后,用工单位再与派遣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应注意对劳动者的责任界限,各项费用的支付,特别是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涉及工伤、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事项,以及劳动者在派遣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应加以明确。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的义务应由派遣单位负担。为履行方便起见,可能会将派遣单位的部分义务转委托给用工单位代为承担,用工单位应当注意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相关费用的及时发放,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但应避免权利义务界限不清,让他人误认为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关系,承担本属于派遣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六:劳务派遣出现工伤用人单位有何责任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所以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为你申报工伤认定,如果拒不申请认定,受伤一个月后可以自己申请。
七: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责任用怎样划分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时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资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从这些规定看,不管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均需履行劳动法律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
劳动者如果属于劳务派遣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时,最好将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单位一并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八:劳务派遣的员工发生工伤,是谁负责呢?
务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地方是用工单位,法律上你们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出了工伤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九: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用工单位赔偿吗
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前提是劳务派遣单位要给你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就要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约定由谁来赔偿了。
不过员工可以选择告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劳动局都会支持你的。(比如你选择了告用工单位,最后劳动局就会判用工单位赔偿了你。用工单位觉得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赔给你,那么用工单位自行找劳务派遣单位协商或诉讼解决,就跟你没关系了。
十: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有谁
杜凯律师【引言】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时,因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归派遣单位,一旦发生工伤、死亡、医疗等特殊情况,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完全无法律责任?或者,用工单位在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用工单位应对劳动者尽到哪些义务,如何规避用工风险?律师观点:㈠劳动者虽与用工单位无法律关系,但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死亡、医疗等特殊情况,必要时,用工单位得代行劳务派遣单位职责,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妥善安置劳动者。例如跨省、市、区的劳动派遣,涉及他国的对外劳务派遣,均须用工单位办理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应尽职责,是后,用工单位再与派遣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㈡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应注意对劳动者的责任界限,各项费用的支付,特别是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涉及工伤、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事项,以及劳动者在派遣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应加以明确。 ㈢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的义务应由派遣单位负担。为履行方便起见,可能会将派遣单位的部分义务转委托给用工单位代为承担,用工单位应当注意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相关费用的及时发放,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但应避免权利义务界限不清,让他人误认为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关系,承担本属于派遣单位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