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费用

一:税法上不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不用纳税的费用吗

不可扣除的费用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的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哪些费用不得扣除

新所得税法税前不可扣除的规定:

1、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提取的范围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超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7、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不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0、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三:计算所得税时不允许全额抵扣的费用有哪些

您好,会计学堂为您解答

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职工工资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

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

职工教育经费2.50%工资薪金总额

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

业务招待费MIN(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3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非金融向金融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扣除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规定范围内

补充养老保险5%工资总额

补充医疗保险5%工资总额

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得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不得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财产保险据实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可以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按租赁期均匀扣除经营租赁租入

分期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

劳动保护支出据实合理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准备金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分摊一般无形资产

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不可扣除自创商誉

不可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限额内可扣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余下全文>>

四:我想请问一下在一般纳税人公司,哪些费用是可以抵扣的哪些不能抵扣?

只要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的费用,如果取得的是专票,经认证后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五:人事费用中不可抵扣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公司,购进货物或劳务不在以下列举范围内。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六: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02020202答:根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7.问:“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吗?(编辑:曾丽)

八:哪些费用可以抵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节 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余下全文>>

九:成本费用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什么意思,可以举例说明吗

成本费用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这部分成本费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用所得税税后利润来开支。

比如说支付房租10万元。没取得发票,这个开支可以做到会计账里,可以计入企业费用,但是,在所得税计算是,这10万的房租不能税前抵减。

例如,本年总利润100万,所得税税率25%,应纳所得税25万。但是,由于10万房租没票,所以所得税计税收入改为110万,所得税税率25%,应纳所得税27.5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条 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第十条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余下全文>>

十:请问老师哪些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新所得税法税前扣除的规定:

1、福工费:在工资总额14%提取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2.5%提取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在工资总额2%提取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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