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哪些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八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监察对象,是指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分为四类: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即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聘任、派遣、指定、审核同意等形式任命从事公务的人员,都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县级监察机关是我国四级监察机关中的基层监察机关,其管辖的范围与其他三级监察机关有所不同,除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外,还包括下属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具体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1)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2)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这部分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任命的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乡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法直接任命以及以委任、派遣、聘任、指定、审核同意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

(5)县级人民政府直属的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施行,2010年6月25日修正)第16条、第50条。】

二: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哪些职位实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 )

A.领导职位

B.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C.辅助性职位

D.行政职位

[解析] 参照我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可知答案是B。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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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四: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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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单位不同

首先要明确“国考”、“省考”的基本概念。国、省考的概念差别,是由考试组织单位和考录机关的层级、地域范围决定的。国考,全称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考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为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面向全国举行;省考,以各省为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为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在本省范围内举行。

二、考录机关不同

考录机关即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单位,是公务员考试的需求方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接收方,各机关单位根据职能、编制、岗位、在岗人员数量变化,每年或每半年一次向同级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由其管理的公务员局)提出招录计划,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试。

按考录机关层级和隶属关系,公务员考录职位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序列,中央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国考”,地方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省考”。按机构性质和职能,中央和地方两大公务员考录序列又分为多个类别和系统:

国考即中央公务员考录序列,分为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系统。

其中,中央党群机关的“中央”是指机构级别,是党和国家最高级别、最核心层次的领导机关,“党群”是指执政党(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参政机关(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部门)、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通称“两高”);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指政府系统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国家行政机关”表明了行政部门的法定地位和行政级别,专指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内设机构(如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部门(如外交部、发改委)、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海洋局、人社部管理的国家公务员局)。中央部委、各大部委,视使用的具体场合,有时泛指党中央、国务院两大系统的各个部委,有时专指党中央或国务院某一个系统所属的部委。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指国务院系统各部门直属或派出的工作机构,如审计署派驻各地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工信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区域管理局、各地区海关。由国务院部委、国家局直接管理的各类机构,在管理关系上又称为国务院系统垂直管理部门,其人事、经费、业务不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干预。

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系统部委管理、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公务员编制,如统计局各地调查队、各地气象局、地震局、海监总(支)队。同以上三类机构相比,此类单位仅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界定以示区别,其地位、职权和人员待遇并无不同,且机构性质与工作人员身份可能随形势变化、机构改革而转换,行政性强、执法职能需要强化的单位有成为国务院系统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可能。

省考即各省公务员考录序列,机构和职位分类实际与中央四大系统有对应关系,也分为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四个系统;在层级上,按照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各机构及其考录职位分为省、市、县、乡四个层级。其中,部分省级行政机关直属和派出机构,即省政府各部门(厅局)直接管理、派驻各市以下地区履行职能的机构,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地税局,在管理关系上又称为省政府系统垂......余下全文>>

五: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六:省级公务员需要上报国家审批吗

一、责任单位

公务员管理科

二、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科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四、受理(适用)范围

1、市直、各县(市区)七大机关(党委、人大、行政、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单位;

2、市直、各县(市区)已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五、申报条件

1、经编制部门审定,有行政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空缺;

2、工作需要。

六、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递交招录公务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

2、报考人员:携带报考单位(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用人单位根据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发布的招录计划与职位申报通知和本单位的编制情况,向市编办递交招录计划申报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并经审核同意。面向社会发布招录通知,包括招录的职位和计划、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条件等。录用程序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下达录用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录用通知即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公务员录用考试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

八、监督检查

1、公务员录用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公务员录用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束后,其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九、责任追究

按照《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执行。

七:省考公务员面试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

公务员面试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各州市辖区内抽调有考官资格的公务哗临时组成考官组,对各组考生进行面试。

八: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用其他

应该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不是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员招考特殊职位包括:

一是根据职位特点不宜公开招考的,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职位。

二是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如小语种外语高级翻译职位,由于掌握这类专业知识的人数很少,补充这类公务员,采取一般招考办法难以形成竞争。

对于这类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直接通过组织推荐、严格考察的方式确定考试人选,然后采取有限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九:省级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5分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02月01日至1994年02月0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02月0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望能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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