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

一:谁知道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应取得哪些资格证书?

一、煤矿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30号令、44号令,省安监局鄂安监管[2011]1号文件规定,以下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井下电工、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提升机操作(绞车工)、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工),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其他工种(电焊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挖掘、推土、装载、提升吊装、风镐空压等(工程机动车辆和设备)特种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二、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30号令、44号令,安省监局鄂安监管[2011]1号文规定,以下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通风工、尾矿作业工、安全检查工、提升机操作(绞车工)、支柱工、井下电气作业(电工)、排水作业、爆破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其他工种(电焊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挖掘、推土、装载、提升吊装、风镐空压等(工程机动车辆和设备)特种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30号令、44号令,省安监局鄂安监管[2011]1号文件规定,以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经营负责人),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仓库保管、护守、搬运等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30号令、44号令,省安监局鄂安监管[2011]1号文件规定,以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工)、高处作业(架子工)、制冷与空调作业:是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以下工种不属于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发证: 电梯操作、起重机械操作、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操作工、客运索道工、大型娱乐设施操作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如叉车驾驶)。

二:“三项岗位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这“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

三: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是什么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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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市安监局查到电工方面的安全生产培训“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

通过市安监局查到电工方面的安全生产培训“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均显示合格,并不代表具有电工证,电工证是操作证,是特种作业许可证。

六:谁帮查下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三项岗位”电工作业查询 5分

低压电工,最近一次审证是2013年9月18日,证件2015年9月18日到期

七: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查询 25分

www.guangl.cn/zgzscx.aspx

我查了一下,没有这个证,说明一下:有这个证,没有进行复审,过了也就作废了!

八: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什么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这“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

九:煤矿企业“三项岗位”是什么

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这三项岗位必须依法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书(IC卡);持证上岗;证书有效;人证相符。

十: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什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再上岗。

3.必须严格落实海洋石油设施设计、建造和运行第三方发证检验制度。

4.必须安装防喷控制系统,自溢井必须安装井下安全阀。

5.必须按规定辨识拖航、动火等作业风险。

6.必须确保消防、救生、逃生设备齐全完好。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确保应急演练到位。...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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