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申请

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

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3

、开办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是还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等证明材

料;

4

、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

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至少一年以上。)

5

、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6

、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

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名称核准申请;

(2)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有执业许可证的提供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5)同意登记的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帐户、验资,填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依据;

(6)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机构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帐户、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材料

1、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依据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3、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方式、住址,拟任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者之一。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书。

7、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及文化、体育场馆经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三:如何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申办对象 凡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三、申请成立登记程序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核准。 (二)填写登记表格(可从顺德民间组织网〈 www.mjzz.shunde.gov.cn 〉直接下载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3、场所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5、章程草案。 申请民办学校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章程; 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四、核准成立登记程序 (一)受理。申办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后,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予以说明;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应将材料当面退还申办者。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必要时实地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核实后,在受理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相应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五、成立登记收费的标准 登记费每件100元(含证书费)。 六、其它相关事项 (一)证书到期换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证书遗失补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齐全的上述申请,应予以即时办理,并按变更登记收费的标准(每件40元)收费。 七、咨询方式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大堂43号民政局对外窗口

四:申请民办非企业俱乐部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办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办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筹备的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其内容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其中非国有资产是否占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房产证等);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其租赁期鸡须在一年以上,且需提供供租者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并且资金中非国有资产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6、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制定章程草案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订。

7、填写由民政部统一制发的各种表格;

8、民办教育机构凭教育、劳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开办资金的数额及来源渠道;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住所地址。

⑵办学许可证。

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⑷经教育或劳动部门核准的章程。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章程草案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① 学校的姓名、住址;

②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 章程修改程序。填写由民政部统一制发的各种表格,所有申办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的材料、证件复印一律用A4纸。申报材料要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要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期限:

1、登记管理机关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教育类申请人,自收到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程序。

收费标准:

登记费每件100元(含证书费)

收费依据:

收费许可证: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5号)

①登记申......余下全文>>

五:民办非企业申请书范文

激enku.baidu.com/...b.html这里

六: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样本

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申请 ***教育局:*****幼儿园建于1998年10月,占地面积1980平方米,投资180万元,设有三层教学楼,10个班,现有学生350人,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彩电。录音机钢琴。电子琴。手风琴等各种电气设备和乐器,有现代化的生活卫生设施:空调。电冰箱。烤箱。消毒柜。消毒锅等炊事设施。环境优美,设施一流,位置优越,师资队伍雄厚,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都受到家长的好评和肯定。“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家长、一切龚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是幼儿园办园宗旨。为此,幼儿园狠抓了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多次开展“热爱孩子赛妈妈”、“优质服务”、“微笑服务”等竞赛活动,促使教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受到家长好评。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幼儿园教师转变原来带孩子只要吃好、玩好、安全的旧观念,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观、儿童观,深化教育改革。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思想指导下,结合实际,明确培养目标,对教学内容、方法、形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开办了节奏乐、折纸、体育游戏、舞蹈兴趣活动班,提高了幼儿园幼儿学习兴趣和动口、动脑、动手能力,使幼儿体、智、德、美得到全面发展。为了能让幼儿有个快乐的童年,能多为民办学前教育做贡献,特请教育局批相关文件!***幼儿园法人:***2011.4.30

七: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怎么写

按照表格中有的内容进行填写

八:成立民办非企业需要哪些材料及程序

1

、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

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3

、开办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是还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等证明材

料;

4

、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

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至少一年以上。)

5

、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6

、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

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办理条件 10分

民办学校申办指南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

1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2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3、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4、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5、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6、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7、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民办学校的设立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6、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筹设民办学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公民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文件;单位办学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件,企业办学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公民个人办学的应提交身份证和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文件,合伙办学的提交合伙办学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A4纸,下同)。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时限: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审批收费:免费。

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舍证明材料:新建校舍须提交建筑质量检验部门对校舍验收的合格证,载明产权。校舍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协议书,所租赁校舍原来不属于教学用房的须提交建筑设计或建筑质检部门出具可用作办学的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所租赁的校舍载明产权;仪器、器材、设备证明材料,属于租借的须提交租借协议书,并载明产权。

5、行政、教学、学籍、财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样本。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聘任外籍教师须提交省教育厅批准的准入及资格认可证明文件。

审批时限: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余下全文>>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登记

(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3、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和支出符合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

6、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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