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安全生产检查

一:林业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怎么制

各地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都有一个网址,如果你不知道这个网址,可以问一下你们所在地的安监局,他们会告诉你如何登陆。

二:基层林场防火,防汛,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场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指导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一系列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按照“五覆盖”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大宣传,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着力隐患排查,狠抓打非治违。通过全场上下共同努力,林场取得了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的良好成绩,确保了一方平安,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责任重大。我场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书记、场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一是做到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书记负总责,场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工区和其余班子成员配合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安全生产格局;二是坚持了按时间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三是书记、场长亲自组织带队检查安全工作6次,分管领导近20次,并且主要领导还亲自不定期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四是场党委做到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或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达4次。

二、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谁经营”的原则,抓好林场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林场与下属四个工区和辖区重点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各个安全生产领域有具体科室管,有具体的人员抓,形成了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是积极开展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以更加严格的要求,突出开展了春节、“两会”、五一、“纪念抗日胜利70周年活动”和其他重要时期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二是认真开展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采用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召开培训会,印发宣传资料,街头宣传,干部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三是组织分管领导、安全监督员和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县里举行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了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开展了安全生产经常性工作,做到了每月有布置、落实和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调度;四是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面有效地实施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五是督促企业按照上级的要求和行业安全要求,认真抓好了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的落实,建立了企业各道工序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查,配合做好了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履行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六是坚持了全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实行由班子成员带班,干部职工值班的制度,每天3人,在重点时间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场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值守,做到了事前有防范,事前有准备,遇事有保障。

三、突出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措施。

结合我场实际,在做好全面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了企业、和道路交通、防火、防汛及林业生产等安全生产工作。

1、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一是对全场企业进行深入走访,注重每个环节......余下全文>>

三: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究竟由哪个部门牵头做?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谢谢! 10分

国家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监局起社会安全生产总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具体工作还要行业主管部门去做。所以林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由林业部门主管。需要协调的找安监局帮忙例如:培训、法律法规、方式方法等

四:林业安全生产演讲稿?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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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责任是幸福

当我蹒跚学步时, 妈妈总说: 孩子, 别摔着了, 注意安全; 当我骑车上学时,父亲叮咛:注意安全,小心车辆;当我参加 工作时, 领导嘱咐: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的确, 生命是可贵的, 生命对我们只有一次, 在人生的漫长旅途中, 我们最需要的就 是安全。人们歌颂生命,因为生命是宝贵的;人们热爱生命, 因为生命是美好的;人们祈盼安全,因为安全是生命的源泉! 我们学习,我们生活,我们工作,都必须一直依靠着“安全”这 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没有它,我们的事业不会 发展壮大,没有它,我们的国家也不会繁荣昌盛。安全就如一 棵棵小树,把这些美好的期盼,连成一片生命之林,构成了一 幅美好和谐的画卷。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在您工作时,可否想过他人和 自己的生命价值,可否想过自己的行为和做法将会带来的结 果?在一些地方: 消防设备老化了没人管, 总拿资金短缺做盾 牌;林区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工作太忙成了理由;工作未按 规定完成, 也找各种原因当借口; 不注重安全生产的结果便是 各种事故的一再发生。

翻开厚厚的事故案例记录, 一幕幕悲剧在我们的心灵深处1形成强烈的震撼:2006 年的 11 月 7 日夜晚发生在金寨县天堂 寨白马峰的森林火灾,经 4000 多名军民奋力扑救,直至 10 日上午,才把明火扑灭。熊熊烈火燃烧了三天啊,在这三天里 一批批灭火队伍前仆后继,多人被烧伤,白马峰海拨 1600 多 米,坡度达 75 度以上,多处是悬崖峭壁,未开发地区又无路 可行, 给灭火队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而事故的原 因却是一猎人因天冷违反规定在林区生火取暖。2007 年 2 月 14 日,福建省邵武市一林场,因工人在林区违反安全规定烧 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不仅烧毁了大量森林, 同时造成 8 人死亡 的重大事故。 一次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人 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给林业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更破坏 了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然而,事故的背后,却是 那些伤亡者的亲人在苦苦支撑着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伤亡 者家属的哭声渐渐远去, 鲜血却永远凝固在我们的记忆里。 难 道这些惨痛的教训, 不足以让我们负起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责 任吗?难道这些擦肩而逝的幸福, 不足以唤起我们对林业安全 生产的重视吗?在这里, 我想对在坐的每一位说一句: 安全生 产, 是你我共有的责任, 我们有责任让每个生命都幸福美满地 生活,我们有责任把林业事业发展壮大,让天更蓝,水更绿, 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美好!

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无法回避事故之后的 现实,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从《安全工 作规程》的出台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国家、政府、企业 都把安全放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 安全就是生命, 安全就是 效益,安全就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正是“安全生产”保 持着我们滁州市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正是“安全生产”让 我们滁州市林业事业不断走向发展壮大! 滁州市林业局以安全月为契机,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 我们森林 警察更是经常下基层、 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我们坚持日常检 查海 周安全检查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针对工作中发 现的安全问题, 及时指导、 督促, 并认真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保证了林业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 全市林业系统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0 多次,共查出隐患 20 多项......余下全文>>

五:森林安全生产月的总结哪里有

给你一篇范文

6月份,我局根据《XX县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张安[2010]2号文件通知精神,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目标责任,使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确保了林业系统安全生产良好态势。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措施。我局成立了成立由局长穆飞云任组长、副局长韩凯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下属林场场长、苗圃主任为成员的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活动开展的的组织领导。同时,明确各场圃“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禒负总责。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下属各场圃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场圃与各摊点承包主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摊点,落实到人。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在活动中,对林业系统机关、下属林场、苗圃及承包门脸个体摊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及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消除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三、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集中开展了以“查制度建立、查排查落实、查隐患整改和查登记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治理专项检查活动,对林业系统出租的1个恒温库和50多个个体摊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对摊点主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专项活动,通过发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危害、发生特点、安全扑救及《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在活动中县防火办共出动各类宣传车辆27台次、宣传员82人次,书写醒目墙体标语300余条,刷新固定宣传牌、碑100多块。同时,调动全县1000多名护林员深入农户,通过发放森林防火明白纸、村广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危害、发生特点、安全扑救及《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切实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在全县形成一种时时防火、处处防火、人人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了春夏季以来未发生森林火情的好成绩。

六:林场的安全员工作职责是什么?

很简单 别着火 树木别被砍伐 损坏

七:林场发生工伤事故应向哪些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的时限。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该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的时限是1小时。

2.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逐级报告事故的时限,是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法定事故报告时限的界定

《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法定时限,从事故发生单位发现事故发生和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超过法定时限且没有正当理由报告事故情况的,为迟报事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并有证据证明的除外。譬如,因通信中断、交通阻断或者其他自然原因致使事故信息等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其报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八:安全生产森林管护员心得体会

范文预览: 分乡镇森林资源管护中队在夷陵区管护大队、分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正确领导下,2005年以来,全体护林员认真贯彻林业政策,积极地加强对我镇森林资源的管护,及时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生态平衡,保护了辖区内的森林资源。2005年即将结束,现将我中队11月份以前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管护任务及责任区情况 分乡镇森林管护面积247010亩,其中禁伐面积145033亩,限伐面积101977亩。中队现有专职护林员12名。(含长岭岗增补的1名)兼职护林员16名。 按交通地利优势将我镇划分为宜保线、普天线,分别设棠垭哨卡,由陈俊、秦发卫负责,棠垭、界岭、插旗、南垭、金竹、联合、南岔湾村的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设天坑哨卡,由丁宏林、李国勇负责天坑、天鹅池、中洲山、面里荒、高场村的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林业站设管护中队,由谭金华负责大中坝、高家堰、普溪河、分乡场村的森林管护工作及中队的日常事务。

九:生产经营单位林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何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十:如何区分安全生产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那什么是道路呢?有人说道路就是路贝,只要能走人的都是路。那是文学上的概念,而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这里的道路,依《道交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依此解释,就限定了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概念,即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受《道交法》的调整。如果是在工厂车间内的一个叉车压着正在干活工人了,或者在矿山里正在干活的挖掘机和拉矿的卡车撞上了这类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因为它不是发生在道路上,这属于生产安全类事故,归安监局管,而非交通事故。

那如果是在封闭式小区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呢?或者是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的事故算不算交通事故呢?《道交法》第2条第2款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这也就是说,发生此类事故时如果当事人报警,交警出警后应参照《道交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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