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上报就是明确事故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是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 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 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激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余下全文>>

二: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的时限。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该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的时限是1小时。

2.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逐级报告事故的时限,是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法定事故报告时限的界定

《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法定时限,从事故发生单位发现事故发生和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超过法定时限且没有正当理由报告事故情况的,为迟报事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并有证据证明的除外。譬如,因通信中断、交通阻断或者其他自然原因致使事故信息等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其报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库

安全模拟试题(一)

1. 盛装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底部尽可能不装阀门,腐蚀性液体应从底部抽吸排除(√) 2. 闪点较低的物质危险性较小(×)

3. .不是任意一个点火源都能引燃每一种可燃物(√)

4.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 5. 患职业病的情形,不属于工伤。(×)

6. 在职业病目录中,职业性哮喘属于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7.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8. 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无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可先行投产、运行。(×) 9.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 信息上报就是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11. 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适时进行修订。(√)

12. 在综合应急演练前,演练组织单位或策划人员可按照演练方案或脚本组织桌面演练或合成预演,熟悉演练实施过程的各个环

节。(√)

13. 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和联络通信、记录措施。(√) 15. 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16. 应急演练是针对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预警行动、事故报告、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等活动。(√) 17. 为使应急救援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定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

18.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19. 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绩效测量和监测中被动测量是一种预防机制。(×)

2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其核心都是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生产经

营单位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目标。(√)

21.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河流上游的地域。(×)

22. 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3.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24. 经营、销售化学品的企业,所经销的化学品必须附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5. 危险化学品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余下全文>>

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介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五: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要上报给谁 15分

一、通用的事故分级的规定。《条例》将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下列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方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特殊的事故分级的规定   (1)补充分级。除了对事故分级的一般性规定之外,考虑列某些行业事故分级的特点.《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2)社会影响恶劣事故。《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社会影响恶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没有明确其事故等级,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应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

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丹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七:国家规定的事故上报程序是怎么的?

一、凡发生在我市工矿商贸企业的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特大恶性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凡发生在我市交通、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划分。其中:重大伤亡事故应在10小时之内上报,特大伤亡事故应在4小时之内上报;重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报告,最迟不超过4小时。如已报告省有关厅局的,要注明上报时间,供领导了解。

三、市长电话室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副秘书长(双休日及节假日向带班副秘书长)和秘书长报告,需报告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和市委领导的,值班人员按照分管副秘书长(带班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的批示立即办理。

四、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如需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情况,市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时应提出上报的意见和建议,并代市政府起草报告,送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整理,报送分管副秘书长及秘书长审核同意后,由市长电话室值班人员用传真或电报报送;需要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果的,由有关业务处室或督查室督办,负责起草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报告,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审核把关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

八:发生安全事故应在什么时间上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九: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流程怎么写?

1,抬头 是向上一级报告的名称

2,安全事故时间、地点、人员

3,安全事故的经过

4,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

5,事故造成的后果 死、伤情况、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6,事故原因分析

7,安全事故应该吸取的教训

8,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9,报告单位、人员、年、月、日

十:安全生产死亡几人必须上报中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重大事故和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需要上报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上述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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