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细则

一: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大体上分为5相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每月1日过一次党的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委扩大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内的团结。

三、联系群众制度: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群众的制度,如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听取群众意见;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等等。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民主评议党员,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党性。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每年终进行一次。

五、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但遇重大问题或超过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中,如遇思想工作等矛盾,或发现工作中、同志间的矛盾、问题也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以便使组织上及时了解情况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中央关于党支部工作有哪些制度规定

《党章》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制度有哪些

通常讲,支部有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四:党建工作制度有哪些

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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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建标准化党支部实施办法

一、 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局党委决定在开展建设标准化党支部活动。 2、建设标准化党支部,是使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在达标的基层上,创建"先进党支部"。 3、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同文明单位建设同步进行,相互促进。通过标准化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吸引力,推动和保证全局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 标准化标准 1、党支部班子政治上坚强,思想上统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正确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主动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3、党支部书记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坚持"两手抓"。支部一班人勤政廉洁,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战斗力强,在群众中有威信。 4、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活动经常。按时召开"三会一课",支部和党员实施目标化管理,并有科学、严密的考评制度,台帐资料齐全、准确。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有健全的党风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能保证党员正常行使权利。 5、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和培养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6、加强党员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党员教育坚持经常、有重点、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计划、制度、阵地、效果四落实。 7、对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有力。职工教育有计划、有制度以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使本单位风气正、人心顺、安定团结、环境优美、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8、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 积极主动参与研究本单位组织收入、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动员组织党员、干部积极投入本单位税收中心工作,保证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 考核办法 1、按照标准化标准和考评细则(另文发),采用千分制评分方法。每项考评得分率在80%以上,且总分在800分以上,即为标准化党支部。 2、考评验收 ,每年进行一次。各支部在自查达到标准后,在每年年底前,提出申请考核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报市局党办。由党办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3、考核验收达标的支部,由市局党委审批,授予"标准化党支部"称号,并给予奖励。 4、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市局党委每年对自查上报达标支部进行复核,达不到标准的要撤消"标准化党支部"称号。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或称号。 (1) 发生影响安定团结和单位稳定严重事件的。 (2) 未完成市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各项税收考核指标的。 (3) 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自查自纠的除外)及税务干部违法违纪被省局、市局与区局通报批评的。 (4) 领导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 组织领导 1、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在市局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评验收领导组,党办负责考核管理日常工作。 2、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实行责任制。支部委员......余下全文>>

六: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有哪些

党风建设制度  1、领导班子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纪律。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加强党员的理想、宗旨、党风、党纪、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党日活动制度  1、坚持按计划开展党日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并将情况填入《党日活动手册》。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日活动,无特别理由不迟到早退或请假。

三会一课  1、认真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每月上旬安排半天开展活动,支部委员按计划轮流上好党课,并注意党课形式的多样化。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统一安排,做到会议主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具体,不图形式,注重实效。

3每个党员要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必须自觉交纳党费。

2、以党员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交纳党费。400元以下的交0.5%;401—600元交1%;601——800元(交个人收入调节税后)交1.5%;801——1500元(交个人收入调节税后)交3%。

3、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作自行脱党处理,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严格按时按规定上交党费,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党费。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民主生活会要求议题明确,准备充分,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4、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揭露矛盾,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力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七:《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谢了诸位 30分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颁发《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这是我军第一部系统规范党支部工作的专门法规,是继修订《政治工作条例》、制定《党委工作条例》之后我军党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军队基层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际步骤。

这部条例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胡主席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论述,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在科学概括和总结我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军队党支部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是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条例共8章68条,涵盖了军队党支部建设和工作的基本方面。条例把巩固和加强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作为根本目的,具体体现到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职责、程序和制度等方面。适应军队党支部类型构成的发展变化,突出分类指导、分类规范,使各类党支部开展工作都有遵循。注重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既坚持我军党支部建设的基本原则,又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条例明确规定,军队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条例明确了各类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特别是对科室和机关党支部的领导关系,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性质、职责和领导关系,首次作了界定,对临时党支部的设置和职责等作了规定。

条例强调了各类党支部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依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军委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意见》,结合不同类型党支部实际分别提出能力建设要求。同时,明确了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和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

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原则,总结部队实践经验,规范了党支部议事的五个步骤,明确了应遵循的原则要求,从程序上防止支部议事的随意性和个人说了算,为党支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保证。

条例对《政治工作条例》规定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从基本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作了规范和细化。同时,本着从实际出发、确保能够落实的原则,提出了各类党支部落实制度时间和次数的不同要求。

条例着眼军事斗争准备需要,专门设章规范党支部战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使平时组织演练和战时开展工作有章可循。

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军级以上单位的指导,特别是师旅团单位具体指导的职责作了规范,规定了监督检查的责任和违反条例的处理办法。

八:党支部工作基本工作制度包括那些?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教育工作制度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

九: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制度有哪些?

通常讲,支部有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十:党建的工作制度

1、支部(总支、党委)机构设置、职责及议事规则2、党的联系制度3、服务制度4、群众组织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工青妇组织建设;5、指导员、联络人管理规定 非公企业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制度,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标准,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职责,非公企业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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