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一: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2013)

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2013)正式发布

[省水利厅] 2013-10-21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省水利厅精心组织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充分利用我省水平衡测试成果、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成果,并参考近期公布的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同时考虑我省水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07)进行修改充实完善。

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新修订的《行业用水定额》(DB35/T

772-2013)正式批准发布。新颁布的《行业用水定额》能够更加符合我省行业用水的实际状况,为我省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计划管理及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二:节水设施运行及实际用水定额与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对比情况

节水办即节约用水办公室  节水办公室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家、自治区关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针、政策、令、规规章负责本办实施  二. 按照《华民共水》《城市用水管理办》及自治区相关规政策考核用水单位用水定额并审批办理用水许证  三、按照定额标准用水户核定、达用水计划指标(包括自备水源)同关部门审批达节水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负责城市用水统计析工作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报表  五、指导、配合用水单位展节水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组织交节约用水先进经验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六、新建工程项目节水三同(同设计、同施工、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审批、监督及验收工作  七、参与用水单位节水技术咨询服务、节水技改措施落实、督导验收工作及用水单位节水器具、设备推广应用及检查整改监督工作  八、 参与城市水资源、节水规划编制管理及节水科研与新技术推广工作  九、凡城市自水供律接用城市自水并依照收费标准用水类别收取费用协助城市水资源费收缴工作

三:关于员工用水定额

肯定是不包含员工用水的,你可以参照城市居民用水定额或旅馆业用水定额 一般宾馆带餐饮500L/激床.d,不带餐饮400L/床.d。个人认为采用城市居民用水定额,200L/人.d以下

四:第三产业的用水定额

这个不同地方不一样规定的吧。

五: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包含淋浴吗

六:海南省行业用水定额(最好能给出温泉水的用水定额)

你随便查一下安徽出的定额,增加50%就好了

七:小区500人,用水定额是100L/人-d,小时变化系数2.5。。。。。。怎么算这个小区给水,排水的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民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本规范表3.1.9规定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本规范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4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d~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可按本规范第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3.1.5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3.1.6 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3. 1. 7 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 1. 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3. 1. 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洗车用水。3. 1. 10 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4 空调用水应另计。3. 1. 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3. 1. 12 工业企业建筑时,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L/人·班~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L/人·次~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 ~ 1.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L/人·次~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3. 1. 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采用的冲洗方式,以及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按表3. 1. 13计算。3. 1. 14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表3. 1. 14 确定。

: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5 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额定流量和最低工作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3. 1. ......余下全文>>

八:北京市大兴区生活用水定额是多少?依据是什么?

应该是阶梯水价吧?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4月30日公布,从2014年5月1日起,北京居民水价、非居民水价和特殊行业水价将同时进行调整:居民实施阶梯水价,3档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5元、7元和9元;非居民水价每立方米上调2元;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这档水价覆盖了90%的居民用户。按照"多用水多负担"的原则,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立方米至26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

应该是这个吧

满意请采纳。

九:建筑节能施工方面的标准、国家标准(GB)、还要查行业标准(JGJ)、地方标准(DB)等

暂时先列这么多吧……地方标准太多了……根本列不全!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200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11-602-200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0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198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06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建科[2005]199号)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9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34-2010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200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1998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1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年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B50400-2006

《北京市城市部分行业用水定额(试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版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

DBJ 01-607-2001

《建筑给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 144-200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26-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97

《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 GB/T 15586-2008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T 8175-2008、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 4272-2008

......余下全文>>

十:水务公司的编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供水建设等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四)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六)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监督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七)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水务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级市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九)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十)负责编制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务投融资。(十一)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十三)负责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政务公开、保密、机要、档案、信访、议案提案办理、修志、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修订)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水务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指导局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及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工作。(三)水资源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组织指导本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核算工作;负责拟订用水年度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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