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7、规鼎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下列内容为石家庄市的,其它城市可以参考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石家庄市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园林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为5万元)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石家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并委托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竣工验收实施具体监督。 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园林工程的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业务指导,竣工验收的具体监督可委托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园林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园林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其中绿化工程绿化完工验收合格、经一年养护且养护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绿化土壤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审批部门、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园林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 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初验: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先进行自查自评; 在自查自评等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或绿化完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其中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还应包括绿化完工验收情况和一年养护情况。 (二)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提请规划(设计审查部门)、公安消防、环保、城建(园林)档案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使用专项验收。按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 (1)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并审查各项验收条件后,应将园林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技术资料情况和专项验收情况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 经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并同意验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 (3)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或绿化完工验收)时间后,应通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2、竣工验收组成人员: (1) 建设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 (2) 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技术负责人。 ......余下全文>>

三: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余下全文>>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 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提出试生产报告,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和审计,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7、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8、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 0、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 2、已通过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有关部门已出具专项验收厂见和准许使用文件。

1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实体完成,资料完整。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四、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骸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七:建筑工程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一)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绩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附表七);

(九)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结论。

八:简述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稜;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7、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但下列情况也可进入竣工验收:1、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应给该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安排;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行。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范围: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4、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

标准:1、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2、国家对各建设项目的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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