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的补正裁定该如何处理?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须按补证裁定执行。
补正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补正裁定书有如下效力与作用:
1、补正裁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属法院法律文书的一种。
2、补正裁定仅是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其是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存在的,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
3、补正裁定书对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补正、补漏、补错功能。
4、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判决书生效。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正裁定书作出后或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是不能上诉的。
二:领取补正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须按补证裁定执行。
补正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补正裁定书有如下效力与作用:
1、补正裁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属法院法律文书的一种。 2、补正裁定仅是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其是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存在的,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
3、补正裁定书对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补正、补漏、补错功能。 4、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判决书生效。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正裁定书作出后或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是不能上诉的。
三:判决书主文有错别是否可以裁定补正
不能用裁定进行补正,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其主要理由: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将“笔误”解释为“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写和其他笔误”,但是该解释的“笔误”的范围不够明确,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和立法本意,裁定只适用于解决程序上的事项,因此法律文书中的笔误应该界定为法律文书主文以外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而不应包括涉及案件事实改变、实体变更的笔误。在本案中,如果用裁定补正形式进行纠正错误,实际上是变更了实体处理结果,相当于又下发了新的判决,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补正笔误裁定,不允许上诉,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而对后来法院下发的补正裁定有意见却不允许上诉,这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该错误不能用裁定进行补正,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四:民事判决书判项能否使用裁定书补正
可以的
比如判决书中有 笔误 时,可以用裁定书的形式进行补正
五:调解书协议内容有误可以下补正裁定吗?
判决书有笔误,可以下裁定进行补正。那么,如调解书协议中出现笔误,该如何处理?如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被告向原告给付10万元,但在调解协议中却误写成100万元,民事调解书也错写成100万元,仅调解笔录中是10万元,当事人未发现错误而签字,若被告未按时履行协议导致原告申请执行100万元,被告当如何救济? 一种意见认为,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明显出现了笔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那么民事调解书有笔误也应可以裁定补正。因此可以下补正裁定将100万元更正为10万元。 能不能认为本案民事调解书出现笔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而本案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完全一致,因此,民事调解书不存在补正之说。如法院裁定补正为10万元,那么原告认为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要求法院再行补正,法院则无法作出解释;其次,调解协议也不存在笔误之说。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的一种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即使存在错误,也应由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重新补正,而不应由法院依职权补正。 那么本案的被告应如何进行救济?笔者认为,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充调解协议进行补正。因调解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因此对调解协议进行补正应以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为原则,故首先应由当事人决定是否签订补充调解协议补正,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法院经审查后依补充协议内容作出对调解书补正的裁定。如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由被告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本案被告因对审判人员存有一定的依赖,而未仔细核对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显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被告可申请再审,由法院再审后撤销调解书,重新作裁判。 在审判实践中,个别审判人员对法律文书的法律地位认识不足,对在制作法律文书过程中出现的“笔误”随意进行“补正”,扩大补正裁定的适用范围,有的补正裁定甚至改变了原判决的实体内容,出现了补正裁定适用不规范、随意补正的问题,这种滥用补正裁定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六:用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法律有无期限规定
判决书中的笔误,属于民事诉讼程序性问题,应当用民事裁定予以处理,即直接作出裁定补正民事判决书中的笔误即可,不受时效限制.
七:民事判决书案号弄错如何补正
法院要制作裁定书进行补正。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民事判决书出错根据哪个法条出纠错裁定书
楼主你好;
楼主说的应该是补正裁定书吧,翻了半天,总算看见法条了,新民事诉讼法154条第七款;
法条原文: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这条文限制比较大,上课时老师说;
一是补正范围只能是笔误,计算错误等
二是补正裁定书是限于不上诉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当事人上诉了,法院就不能做补正裁定书,而是向上一级法院做情况说明吧。
九:民事裁定书的格式
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⒈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⒉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⒊当事人身份概况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二)正文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对于不同内容的一审裁定,格式写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裁定写作格式:⒈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⒉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据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写: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⒊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写明请求具体内容)并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要采取保全的,不写× 告×××……一段,接写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保全的,则写本院为了……(写明需采取财产保全面的理由)]。依照……(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⒋准许或不准许撤拆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 本院提出撤拆申请。本院认为,……(准许或不准许撤拆的理由)依照……(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拆(或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⒌中止或终结诉讼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中止或终结诉讼的事实根据)依照……(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或本案终结诉讼)。”(三)尾部⒈交待有关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对上述裁定,在尾部应写明:“本裁定书送达后,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对于不予受理或裁定、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在尾部应写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和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故上述裁定书的尾部应写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准许或不准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的裁定,不存在有关事项的交待,故“准话撤诉”的或“终结诉讼”的只需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即可。⒉署名、日期与用印审判庭人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与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十:补正判决书案号不对自么补正
法院要制作裁定书进行补正。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