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学习内容有哪些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罪悔罪教育。着重提高矫正对象对自己所犯罪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二是法律常识教育。重点是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公民道德教育。重点是组织矫正对象学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村规民约等内容,着重帮助矫正对象提高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改正不良恶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是职业技术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是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实现自食其力。
二:社区矫正人员要学习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需要,一般应该组织其学习与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如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之类。
三:2014年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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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所社区矫正例会都学习什么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五:社区矫正学习内容怎么写
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都可以写,我认为你可以写写参加集中教育,老师讲了些什么,这个内容是现成的,既代表你听了课,接受了教育,而且内容不用自己编,只要再加一点点感触和启发,就好了。
六: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的内容有什么
集中学习的内容有很多,如常用法律知识、社会公德教育、形势政策、传统美德、职业道德等。
七: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学习资料
这个需要针对每个社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八:刑事犯罪社区矫正教育学习记录手册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的规定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十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十三、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十四、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十六、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十七、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十八、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九: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笔记怎么写
上百度搜索范文。
十: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笔记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一般这种人主要都是针对边缘青少年的一种思想矫正,让他们能很快的回归正常社会,每个人的笔记都是针对不同人员设定的,所以你可以自己针对法律意识和自己的思维去矫正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