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 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承印验证制度
第七条 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条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第十一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十二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十三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余下全文>>
二:《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印刷企业的五项管理制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罗湖区文化局将在近期对印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使罗湖的印刷企业沿着更快、更健康的方向发展。为配合行动的开展,罗湖区文化局于9月13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印刷企业负责人会议,布置清理整顿工作任务,40多家印刷企业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指出,以往对印刷企业监管的重心在重点印刷企业上,而此次行动面更宽,将对所有的印刷企业进行地毯式的检查,检查内容更细,将涵盖承印验证、登记、保管、支付、销毁等五项管理制度及《印刷登记簿》,登记簿上必须详细载明委托印刷单位及委托人的名称、印刷名称、数量、印件原稿等内容。
会上还组织印刷企业负责人学习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要求各印刷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发展,依法经营,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印制有违宪法、法律内容的印刷品,不得印制含有淫秽、迷信等内容的印刷品
三:印刷管理五项制度挂在那个地方合适
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城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四:印刷厂的五项制度有哪些? 10分
不同的厂叫法不一样
五:结合实际,谈一谈本企业是如何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和五项制度的?
印刷页?首先控制车间生产质量,制定并落实考核制度,从每道工序开始,严格把控工艺质量。在管理和财务方面建议建立标准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根据需要上erp管理系统,erp管理系统包括金蝶,用友,sap等。根据企业自身业务需求,合理制定一个管理方案,严格控制业务流程。手打,望采纳。
六:《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所列五项管理制度指什么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所列“五项管理制度”,即:印刷品承印验证制度,印刷品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残次品销毁制度。
七:纳米印刷到底是印刷业还是制造业?
相当于把纳米技术用在了一次集成芯片上用来替代蒸发溅射刻蚀技术进行IC表面的图形加工从丁制造出导带宽度更细的IC
我是这样理解的
八:我在一个私营的印刷厂工作十二年了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现在不想干了有什么补偿能不能得到劳动法的帮助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工作十二年的劳动者,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的。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辞职(也称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要印刷,哪个印刷厂比较好?
哪个城市?青岛最大的快印店叫人印人,做的比较广,当然还有很多小的店
十:印刷业操作工前景怎么样啊
这个行业蛮看好的,很有发展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