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村民自治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的进程和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调发展。依法选择和确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定位则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历经四届实践,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确立了这样一个定位原则:介入而不旁观、参与而不干预,督导而不主导、监督而不裁决,重在以指导者角色并通过指导过程建立一个推动村民自治的动力系统。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由于历史的、宗族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等诸多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村民还不能自觉地担当起真正的自治主体,以其政治上的过于冷淡和不关心等惰性总是令自己处于一种被动的角色,单一地由村民独立地由下而上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尚缺乏一个动力系统。这个任务自然地落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肩上,由政府通过由上而下的指导、培训、监督来完成,形成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两个积极性的有机统一,激发村民关注和参与的热情。 倾心打造方案明于定位 指导是动力系统的推动器,包括一系列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通过整体方案来体现。方案不时一种摆设的形式,它实际上反映了法律、政策如何与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理性思考,渗透着组织者的工作阅历、工作实践和对实践的认识水平,传导着组织者把握实践的能力、驾驭全局的素质和推进工作目标的决心,因而方案必须是“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成果。制定方案至少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与《选举规程》的基本精神,以体系化和条理化的要求转化为能够传达于别人的具体操作标准,并能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一讲就能给群众以全貌的整体把握,知道怎样运作,而最为关键的是以自己的透彻理解使别人易学易知易懂易做。二是要吃透下清,通过调查,较为全面地了解村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程度、对选举知识的了解程度、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认可程度,从而在体现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之取舍上更为贴近村民的实际操作。三是准确地设计出关键环节,对每个关键环节的定位符合整个选举工作的逻辑发展,既能纲举目张、承上启下,又能连成一体,使每个关键环节能真正起到关键的作用;对每个关键环节的作用能够深入把握,深刻认识,知道每个关键环节的成因以及构成关键环节的各个要素在组合上的功能,使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各具特色、互为照应;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能整合非关键环节的措施,既宏观又具体,既有理性又充分注意到具体情况的变化,在具体操作中能够以其自身的“弹性”使操作者自由地调节与增减。我们在方案中设计了选民资格权、推选权、提名权、表决权和投票权等五个关键环节,规定了每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乡镇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指导大纲。 潜心培训设计攻于传导 培训既是方案转变为实践的中间环节,又是指导职能的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如果说方案是把指导者站在指导立场上的理性思维以诉诸文字的形式整理成一种预设的动力规范,构画出从出发点到落脚点、从起点到终点的基本过程,那幺,培训就是将这种动力转化为规范化的模拟操作动力,其成效大小与指导的成功成正比。这是以往在选举工作中重视不够而在实际工作往往导致首尾难顾的根本原因,因而成功的选举与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在认识上不能把培训看作是无关紧要的形式,更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了事,而要视为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在逻辑上的必然选择,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行充分全面的准备。培训是和种“星火燎原”式的宣传方式,也是一种“一传十、十传百”的氛围营造途径,其内容应体现出“必然选择”的逻辑内涵。第一......余下全文>>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代表提名会议记录怎么写怎么写? 10分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会议记录:
客观记叙会议过程,每个人的发言,讨论了哪些内容,结果稜什么等等。就行了。
三:如何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一、强化领导。选举组织工作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责任到位。区、镇(街道)成立工作组明确职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对情况复杂的重点村建立联系责任制,由区领导、部门领导负责联系、镇(街道)领导负责包干、农村指导员具体落实。二是指导到位。合理规定干部职数配置、选民资格等标准,明确村干部任职的若干限制,及撤并村干部职数、班子结构组成、选举方式方法。区、镇(街道)组织、民政部门、信访有关职能部门为政策解释、答复、信访的受理单位。三是引导到位。鼓励发动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或主任竞选,村委会党员主任通过选举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积极创造条件,提倡后备干部参选。四是处置到位。建立应急处置机构,组建村级组织选举快速反应小组,及时处理事件,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按章有序进行。
二、宣传先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是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相结合的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程序办法等,增强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选举前,各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制订宣传教育方案,了解村级换届选举的重要性,选举工作原则方法和步骤。引导群众正确对待选举,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委会推选程序、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能力、政绩等情况。同时,在选举之前尽可能地联系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告知他们选举日期,让他们及时回来参加选举,以体现更多数人的意见。要鼓励、支持那些有真才实学、有经济头脑,能爱民富民,真心实意办事的外出经商办厂能人参加竞选,增强“两委”的生机与活力。
三、分类推进。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情社情,认真分析换届选举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及可能遇到的问题,找准矛盾结,在制定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策、逐村制订工作预案和工作措施。对村情比较稳定、适于换届的,要及时安排,按期换届;对虽然有问题、但通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会影响换届的,要本着先换届、后解决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换届工作;对村情复杂、确实不能换届,但群众换届愿望又比较强烈的,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排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为换届选举创造条件。
四、化解矛盾。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对矛盾较为突出的村,进行细致排查,逐条梳理,认真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和症结,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定群众情绪。千方百计认真解决事关民生历史遗留问题,为换届选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宗族派性明显的村,摸清各派的底子,找准关键人物,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说服教育,使他们摈弃狭隘的思想观念,从本村的长远发展出发,选好本村的带头人。同时,要引导村级班子成员认真回顾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如期完成,让群众满意,为换届选举奠定良好基础。此外,认真开展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选举前,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村级帐目进行审计,明确债权债务,并把审计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查结信访案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重点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取信于民。
五、强化培训。在选举前采取集中办班、外出参观、现场观摩、摸拟选举等方式,对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民政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也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干部进......余下全文>>
四:村委会选举问题
不能罚
你要那些闹事的人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去政府部门投诉,政府会进行调查。如果政府调查后,认为选举有舞弊等情况,那么政府会通知重新选举。
作为村委会不能擅自决定重新选举。
五:如何做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收藏推荐 灵璧县村级“两委”自1999年初换届选举以来,已三年届满,根据(({寸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规定现已到届,今年底应进行换届改选。为了保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保证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有必要对99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我县实际,对今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换届选举过程 暴露出来一些问题 一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过高地估计了部分村民的素质,未能在选举有效实施党的领导,引导、宣传工作不力,致使换届选举工作在有些村开展不平衡。二是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由于受到村霸势力、帮派势力、家族势力等干扰、胁持和操纵,出现了“霸者为官”、“富者为官”、“庸者为官”等不良现象,致使有些村无法进行换届选举,有的即使选举,但很不成功。由于村级班子不健全、村于部队伍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村级“两委,,关系不顺,工作不协调。部分村级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综合素质不高,不能正确摆正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
六: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什么行为是贿选行为,一旦
贿选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新的竞选手段不断出现,由于一直缺乏对贿选的权威定性,一度使得一些竞选行为游离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2005年民政部下发的通知规定:“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司长詹成付就此解释道:“选举人公布执政方案时,一些并不针对个人的承诺,如承诺实施自来水工程、翻修学校等,不属于贿选;候选人选举前已做或选举中承诺当选后要做慈善事业、公共事业,不属于贿选;候选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以表示施政决心,也不属于贿选。另外,农村红白喜事、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也应该区别对待。”尽管有了这样的“解释”,如何界定贿选依然是现实中的难题。
从违法行为构成要素来界定贿选,相对比较科学。构成贿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贿选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村委会选举活动。村民的选举权,是指村民依法享有的对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权、对正式候选人的选举权以及其他有关权利。村民的被选举权,是指村民依法享有的村委会候选人的被提名权、当选权以及其他有关权利。村委会选举活动是指依法选举村委会的活动,包括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选举活动。贿选就是侵犯村民的民主权利,破坏了村委会选举活动的行为。
二是贿选的方式,即以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使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
三是贿选的后果必须是足以造成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了村委会的选举。所谓“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非法阻止选民参加登记、投票,或者胁迫、诱使选民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以及迫使选民放弃自己的被选举权等;所谓“破坏村委会选举”,是指破坏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贿选。
对待贿选,应该一面坚决制止一面严谨区分;既要严格要求,使贿选无由发生,又要注意因为规定太死而妨碍选举。因此,在立法中,还应防止对贿选作出扩大解释,对贿选与“拉票”这两种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既有相似也有不同的行为加以区分。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行为有其合理的空间,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拉票”行为都是正确的。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行为也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哪些是合理应该的,哪些是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候选人在竞选演讲时发布施政方针来“拉票”,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减少村里不合理开支,减轻村民负担;发展村集体经济;任职期间不要村里误工补贴;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甘愿受罚等,这些“拉票”行为都是正当的。但有些“拉票”行为就是不合理、不正常的了,如请客送礼,用金钱贿赂村民等。合理的“拉票”行为应当允许,经过实践检验可以作为典型的选举经验予以总结推广;而不合理的“拉票”实质上就是一种贿选,必须制止。
遏制贿选应该将法律规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法律规制是综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为综合治理提供法律的依据,可以规范村委会选举,引导村民自治走上法治的轨道。但是,要根治贿选不能单纯依靠法律规制,因为法律规制治标不治本;......余下全文>>
七: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干多人村应举几名委员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八:村委会换届选举多次不成功,村里临时工作怎么办
这是摆在乡镇党委面前的一个难题。
对上,没有圆满完成县委交给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这项政治性工作任务,需要认真的反思和总结教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组织领导工作上存在的欠缺。
对下,一个村没有当选的村委会,村级组织不健全,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只能由村党支部代理行使职权,无形之中就会增加村党支部的工作负担和工作压力,甚至会在特殊情况下拖垮村党支部。
九:村委会换届选举二次选举要等几天
你好,楼主:
因各种原因造成选举无效、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三个月以内进行选举。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 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促进村民委员会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具体组成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建立民族村的少数民族村民为主组成。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付。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经费在村提留的管理费中列支,乡级财政对经济困难的村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规范选举文书、选票式样,确定选举日期;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
(五)接受和处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
(六)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七)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由五人至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代表村民利益,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主持人报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并公布名单,接受村民咨询;
(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六)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
(七)做好选举准备工作,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八)整理选举工作档案;
(九)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三章 选民登记及推选村民代表
第十二条 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都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