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行政诉讼中,不能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是由部门管
按实际情况,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不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于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法有明文进行详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我需要了解怎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有3
1\法院.当比如院长发现判决有问题可以启动
2\检察院发现判决有问题可以启动
3\当事人申请
具体需要有以下情况(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人民法院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福;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那么你做为当事人,如果有以上情况存在的证据,你可以选择想法院或者检察院反映
三: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你问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先说二审程序吧,他的启动,一般都是基于检察院抗诉或者被告人上诉,如果这两方都没动作,那就一审生效了,等生效之后,再不服就是进入审判监督了; 再说死刑复核程序,他的启动有条件,就是必须被判决死刑或者死缓,死刑是需要高院和最高院复核;死缓只需要高院复核就行。另外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判决生效,如果一审判决生效,直接进入第一个启动条件;如过一审上诉或者抗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高院维持原判决的话,就直接进入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不过这中间入股被告人仍然不服或者检察院、法院认为本案有问题,就需要进入审判监督了。。。这时,该程序的启动基本已经是不可能了。。。 最后,审判监督。我在上面的解释只是一部分的审判监督,广义上的审判监督是从法院开始受理到最后的判决都可以监督的。。。。
四: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
一般来说,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所以通常的说法就是“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说非要有区别,那么不妨认为,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具体来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了1、再审的启动(上级法院指令、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被接受、院长认为原审有错提请本院审委会决定等方式);2、再审的审罚;3、再审的判决(有实体意义上判决的如撤销原审裁判直接改判,也有程序意义上的,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等);4、以及原审法院(在再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后)重新审理等过程;后者则只是指再审法院的再审审理过程(即前述2、3项)。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其实有时候二者就是一回事,有时候有前面说的区别,关键是要看具体的语言环境。
五:原审判决系经过原审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如果原审法院发现确有错误,是否可以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原审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其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所以如果当事人不上诉,法院就可以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六:刑诉中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是一样的啊,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学理上是一样的。
七:民事诉讼法里的审判监督程序和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最大的不同是被监督主体、以及监督程序不同,
1、民事诉讼法的原被告双方都是自然人,监督程序为,如果一方或双方,通过上诉判决后对结果依然不服,虽然判决为最终判决,但原被告一方或双方均可向检察院直接提出抗诉,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2、刑事诉讼法中,原告是公诉机关,如果提出抗诉,一般多事由被害人提出,而被害人是没有在原告位置的,这时候被害人只能找公诉机关抗诉,而如果是公诉机关认为判决不合理,则可以直接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后,二审公诉机关的身份为抗诉机关)
在实践中,抗诉的实行由原告或被告提出并予以接受的抗诉情况是很少见的,多数是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自行提出的抗诉多见。
八:启动监督程序,申请重新审理,要多长时间才开庭审理?
关于案件再审时的开庭时间无法准确判断,这要根据原判决是一审法院做出,还是二审法院做出的,然后以此确定庭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九: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法院认为弗判决确有错误的,但是 二审维持原判后判决已经生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1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对法院进行抗诉
2申请重新再审,则又恢复一 二审的程序,确有错误的,重新一审的会改判
3当事人向审判委员会申请法律监督程序,要求重新判决,而非院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