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超生

一:公职人员超生计生部门会处理吗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法,

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国家公职人员更不会例外,而例外者必然徇私枉法,经举报,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公职人员超生一个孩子怎么处罚

这个每个单位规定都不一样,公职人员按照最高的规定是要开除。但是很多公务员即使超生了也没有被开除,这也有可能是,跟每个地区的严格程度有关系。

三:对公职人员超生新条例

作为公职人员,不应该说出“超生新条例”这样的话来。

这只能证明你压根儿不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你应该在网上通读一遍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四:公职人员超生开除公职吗

你好,一般是不开除公职的。只有在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刚开始的时候才有公职人员超生就开除公职的情况。现在关于超生的罚款规定.这个要看这个城市是在哪里,因为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其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国家法律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五:全面放开二孩后以前计生违法的公职人员怎么处理

依照以前的单独出台的时候的模式是,在政策开始前的违法依然计算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过估计有些地方不会太严苛吧,毕竟队公职人员的处理除了钱还有个不是必须的开除公职处罚

六:公职人员超生处罚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在违反该条的情况下:应该主动承认错误,接受《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如果拒不承认错误,拒不接受处罚的。就会有被开除的可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七:2016年超生开除公职吗

根据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相继作了规定。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八: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对公职人员超生处罚

【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明年修法以后实行)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二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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