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余下全文>>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同事你好,我也是一名教师。你的问题问出了很多的教师的心声,我帮你做解答,做为老师,从现在起不再是义务,而是工作,我们随时可能会解除合同而失业。的确到了给自己找一份第二职业的时候了,我通过(人财老师)的介绍,现在就在做着一份比教师工资还高的事业,并且我还是用的业余时间做的,那就是消费联盟。

三: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已经纳入事业编制了。

四:不纳入编制管理",就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对吗

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已经实现了劳动合同制和同工同酬制,取不取消编制的影响,更多的应该在于身份上的象征意义,但也会招来一些不满。

比剔除事业单位的编制更重要的是,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去行政化。近日,无论是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还是国务院发布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都明确提到要“积极创造条件,取消行政级别”的任务。但是,笔者担心的是,正如我们的国有企业喊取消行政级别喊了接近20年时间了也没见取消,高校与医院等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和去行政化之路,恐怕并不会一帆风顺。

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在取消行政级别和去行政化。收回行政级别,事业单位才不会像政府衙门一样高高在上,官本位意识才会慢慢变淡;取消编制,或许在当下只能带给人以身份上的失落感,之于我国事业单位一些根本性的痼疾,恐怕不会触及。

五:2016事业单位编制改革,谁的编制将被取消

按照人社部等方面的计划,未来中国事业单位编制将严控总量,对小学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基层卫生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充编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管理;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公立医院,未来仍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但会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转为全员合同聘任制。在职人员待遇不变,在其退休或离职后取消其曾任职位的事业编制,新人将直接转为合同聘任制,不再加入事业编制。

六:什么是事业单位编制,事业编种类分为什么?

1.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憨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  2.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经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事业单位考试,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统一招考,最多市、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招考公告发布在各级人事、人才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2、事业单位简介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主事业单位  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以后都没编制了??

不清楚这个如何转为合同制,有那位鱼友好心帮忙解答下的呀 查看原帖>>

八: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违法违纪按什么规定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事业单位编制职级如何晋升

首先,确认岗位性质,目前事业单位岗位编制有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岗三种。

技术岗13级,1-13级。管理岗9级,2-10级。工勤岗6级,1-5级+普工。

你的情况,问的应该是管理岗的级别。

根据你的情况,2011.8钱不能跳9级,因为转正为最低的10级,正常2011.8时应该晋身为9级(3年一级的规则),除非你有重大贡献可以破格提拔。

至于你从9级升8级,一般也需要3年,但考虑到你们单位的级别只有副科,也就是说一把手正常也就是8级。所以你顶多升到8级。

至于你说的职称,则属于技术岗的级别。它的升迁规则是同个职称里面按工作年份晋升,比方说初级为10-12级,那在这个级别范围内,每两年升一级。至于从10升到9,就要考中级职称了。

不明白可以接着问我

十:事业单位开除职工的条件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

颁布时间:1992-10-16发文单位:人事部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及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证。辞退费上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证证明》存放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后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 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激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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