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代表还有哪些权利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丁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解释一下全国人大的四大权力
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其中,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功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重大问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人事任免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哪些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性质:是最高按国家机关
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PS:采纳时回答速度选很快,回答态度选很认真,谢谢。 你向我们团队求助过,所以我来帮你解决这些问题。)
四: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法》有专门规定,其具体是:第四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的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第四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四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可以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个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罢免代表的决议,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四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由原选举单位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补选个别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哪四大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起来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
人大四个职权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
如果是关于其他或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
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而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一般体现决定权。
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和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既行使监督权,又行使决定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八:中国人大的权利到底有多少
关于民主的事情和中国应该关系不大,中国的人大确实是最高权力机关,但是人大是由党组建的,把党的专政又写进了宪法,也就是说,人大可以做决定,但是人大都是什么人呢?都是党的人!人大代表你选过吗?很少有人选过,再者,选也没什么用,因为只开那么几天会,决定一些比较大的事情,也就是立个框框,预算由人大批准不假,但是那只是预算,我们每个人都预算过,而且我们绝大部分人都超出预算过。。。。预算是浮云,关键是看怎么用,对于选去的代表来说,报假账他们也不知道,而怎么用要看平时,平时怎么办?全靠人大常委,常委的组成:全是党的人!至于弹劾,根据法律,要至少三分之一的人大代表提出才能立案,中国这么大,选去的人大代表是普通老百姓的本来就占少数,而这少数中又有很多没见过国家领导人,没进过北京,没参加过也不了解政治,都不了解怎么弹劾?党政军的代表倒是占多数,但是他们是既得利益者,是党的人,怎么会随便弹劾呢?当然也有相当部分是商人和知识分子,但是对商人来说,政治好坏的标准是能不能赚钱,知识分子大部分是中产阶级,生活好好的他们为什么要闹?反场政府提案的事倒是有,开先河的是80年代一位香港(观念比较民主地区的)代表反对一桩人事任命案,也没反对成(就他一个无效),后来也有,但都是类似的无关痛痒的反对案,核心的政治问题没有过反对案,至于政协,相当于茶话会,你没看进政协的都是退居二线的党内人吗?说白了,政协就是党和另外8个党派协调利益的会议,普通老百姓是进不去的,要看中国政府怎么运作,你去了解党怎么运行就懂了,我不是左也不是右,说的都是事实,也不是在说或者说专门说党的不好,因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党既然有这么多不好肯定也有那么多好的地方,只是你问的是民主这方面,恰恰这方面党做得不好(或者说没办法做好),所以说了这么多党的坏话,党也想做好这方面,但是先天不足,体制上就限制了它自己,也就是说,体制(党)这个能力(利益)和民主这个目标有冲突,这么说吧,在专政下讲民主,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好比要求妓女讲贞德。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如下:(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亥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