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风险管理报告
目前国内介绍风险管理实物、案例的书记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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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风险监管
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提交外部审计报告。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备案。2.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下列事项:(一)出现超过本行内部设定的市场风险限额的严重亏损;(二)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引起市场较大波动的重大事件将对本行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的影响;(三)交易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四)其他重大意外情况。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3.中国银监会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及其实施情况;(三)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有效性;(四)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合理性、稳定性;(五)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六)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七)市场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八)银行内部市场风险报告的独立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的与市场风险有关的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九)市场风险资本的充足性;(十)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履职情况;(十一)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4.对于中国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中国银监会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整改建议,包括调整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假设前提和参数等方面的建议。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有效采取整改措施或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提交市场风险报告的次数;(二)要求商业银行提供额外相关资料;(三)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调整资产组合等方式适当降低市场风险水平;(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其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二)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如利率、汇率变动对银行的收益、经济价值或财务状况的影响;(三)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风险管理的总体理念、政策、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及其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市场风险的控制方法等;(四)市场风险资本状况;(五)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所计算的市场风险类别及其范围,计算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水平,报告期内最高、最低、平均和期末的风险价值,以及所使用的模型技术、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程序等信息。
三:银行风险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八大方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
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三章
操作风险监管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报银监会备案。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与操作风险有关的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提交外部审计报告。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下列重大操作风险事件:(一)抢劫商业银行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商业银行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二)造成商业银行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三)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四)高管人员严重违规;(五)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严重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六)其他涉及损失金额可能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的操作风险事件;(七)银监会规定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第二十五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做法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程序的有效性;(二)商业银行监测和报告操作风险的方法,包括关键操作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三)商业银行及时有效处理操作风险事件和薄弱环节的措施;(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程序中的内控、检查和内审程序;(五)商业银行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方案的质量和全面性;(六)计提的抵御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充足水平;(七)操作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六条 对于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对于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而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五: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
3,促使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可靠性和独立性、专业性和履职情况,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1,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十)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系统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商业银行;(八)对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出现重大变动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提供可靠的财务和监管报告、控制的方法和程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励过度冒险投资的负面效应、未授权交易和账目不匹配情况的调查,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十二)对重大超限额交易:(一)市场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监测,也对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进行。在交易部门应当将前台,以及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市场风险管理人员的充足性、重新估值,市场风险头寸数据的准确性;(三)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九)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七)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四)市场风险管理所涵盖的风险类别及其范围、可靠、稳定性、时效性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可靠性;(十一)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和内部配置情况。商业银行在引入对市场风险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应当将对市场风险性质,必要时可设置中台监控机制。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应当有利于促进有效的业务运作。内部审计应当既对业务经营部门、程序。董事会应当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计量、行政法规,而不考虑长期投资风险.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五)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不应当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能够充分理解市场风险识别。2。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内部审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文档的完备性,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当扩大市场风险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增加内部审计频率;(六)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参数和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对账、完整性。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给董事会。中国银监会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部门规章和内部的制度、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价,防止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审计任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后台严格分离.商业银行应当避免其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
六: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识别控制
1.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2.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承担的所有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尽可能准确计算可以量化的市场风险和评估难以量化的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模型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不同计量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帐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商业银行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应当了解本行采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及其假设前提,以便准确理解市场风险的计量结果3.商业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商业银行应当对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修改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内部程序。重大的假设前提和参数修改应当由高级管理层审批。4.商业银行应当由与前台相独立的后台、中台、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对交易账户头寸至少每日按市值重估一次价值。用于重估的定价因素应当从独立于前台的渠道获取或者经过独立的验证。前台、后台、中台、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等用于估值的方法和假设应当尽量保持一致,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制定并使用一定的校对、调整方法。在缺乏可用于市值重估的市场价格时,商业银行应当确定选用代用数据的标准、获取途径和公允价格计算方法5.中国银监会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进行量化估计。风险价值是指所估计的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要素的变化可能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6.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业务规模和性质,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如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洛法)以及模型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并建立和实施引进新模型、调整现有模型以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模型的检验应当由独立于模型开发和运行的人员负责。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将模型的运用与日常风险管理相融合,内部模型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成为规划、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资产组合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恰当理解和运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计算结果,并充分认识到内部模型的局限性,运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对内部模型方法进行补充。7.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实施事后检验,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8.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严密的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的小概率事件,如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或者发生意外的政治、经济事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以评估本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压力测试应当包含定性和定量分析。压力测试应当选择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景,包括历史上发生过重大损失的情景和假设情景。假设情景包括模型假设和参数不再适用的情形、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情形、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形,以及......余下全文>>
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
1.商业银行应当制定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正式的书面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其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并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可以开展的业务,可以交易或投资的金融工具,可以采取的投资、保值和风险缓解策略和方法;(二)商业银行能够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三)分工明确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责任机制;(四)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五)市场风险的报告体系;(六)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七)市场风险的内部控制;(八)市场风险管理的外部审计;(九)市场风险资本的分配;(十)对重大市场风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市场风险状况的变化和外部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及其重大修订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当向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阐明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其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权限和职责。商业银行在开展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中包含的市场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新产品、新业务的内部审批程序应当包括由相关部门,如业务经营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法律部门/合规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和结算部门等对其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的审核和认可。3.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应用,并应当尽可能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附属机构,包括境外附属机构。但是,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附属机构之间存在的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并对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相应调整,以避免在具有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的附属机构之间轧差头寸而造成对市场风险的低估。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有关要求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根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商业银行应当对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如利率风险)和不同业务种类(如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制定更详细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保持相互之间的一致性。
八:银行风险管理需要看哪些书?
1、法律类:贷款通则 合同法 商业银行法 储蓄管理条例 物权法 民事诉讼法 担保法 票据法
2、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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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简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部门承担了风险识别、风险计算、风险监测的重要职责,而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风险控制/管理决策的最终责任。
1.风险识别
适时、准确地识别风险是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感知风险是通过系统化的方法发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种类、性质;分析风险是深入理解各种风险内在的风险因素。
制作风险清单是商业银行识别风险的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它是指采用类似于备忘录的形式,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逐一列举,并联系经营活动对这些风险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此外,常用的风险识别方法还有:
①专家调查列举法
②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
③情景分析法
④分解分析法
⑤失误树分析方法
2.风险计量
风险计量/量化是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监管和经济资本配置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准确的风险计量结果是建立在卓越的风险模型基础上的,而开发一系列准确的、能够在未来一定时间限度内满足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需要的数量模型,任务相当艰巨。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础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承担的所有风险。
3.风险监测
①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②报告商业银行所有风险的定性/定量评估结果,并随时关注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的实施质量/效果。
4.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①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符合经营目标的要求;
②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符合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的要求,并在成本/收益基础上保持有效性;
③通过对风险诱因的分析,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风险管理程序。
按照国际最佳实践,在日常风险管理操作中,具体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可以采取从基层业务单位到业务领域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到达高级管理层的三级管理方式。
十: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二章
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第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第七条 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一)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二)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三)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五)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六)及时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专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该部门与其他部门应保持独立,确保全行范围内操作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二)协助其他部门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及缓释操作风险;(三)建立并组织实施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缓释(包括内部控制措施)和监测方法以及全行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四)建立适用全行的操作风险基本控制标准,并指导和协调全行范围内的操作风险管理;(五)为各部门提供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协助各部门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履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六)定期检查并分析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七)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操作风险报告;(八)确保操作风险制度和措施得到遵守。第九条 商业银行相关部门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一)指定专人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其中包括遵守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二)根据本行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评估方法,识别、评估本部门的操作风险,并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监测、控制/缓释及报告程序,并组织实施;(三)在制定本部门业务......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