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距离的要求
我现在执行的是30米,依据是: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是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的2.0.17,因此是按P20,6.1.17高层建筑内的营业厅计算的,就是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我一直都是按照30米来执行的,并且审图都是通过的,公司内审也没有问题。
二: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不知道这样说怎么样??
三: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四:商业网点的疏散距离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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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服务网点可经营的功能有哪些
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实际上是对居住区小型商业点设计的消防宽大处理政策,设计掌握以下原则:
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等。
2,设置位置:仅限于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隔开的楼板不低于1.50h; 隔墙不低于2.00h。
5,商业服务网点必须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必须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设计中应注意的是:
1, 使用位置不能是半地下室和地下室,首层和半地下室连通作为一个网点,增设地下仓库,增设地下车库等都不能作为商业服务网点。
2, 二层的用房面积指的是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二层,上下两层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二层网点与首层网点不连通的情况是不允许的。
3, 三层住宅不能与首二层商业服务网点以任何形式连通,开洞口,开设简易楼梯,开防火门等均属违规。
4, 相邻的服务网点之间不能开设门窗洞口,有的甲方同时购买了几个商业网点,想连通是不允许的。
5,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可以不用封闭楼梯,不需要满足商业建筑设计中关于楼梯的要求,可以按住宅要求设计。
6, 当二层只做商业服务性辅助用房,不做营业用房时,只是堆放一些常规货品时,楼梯可不考虑安全疏散要求,当二层做营业用房时,需要考虑顾客在火灾时的安全疏散,楼梯应该做成正规的室内楼梯,净宽、扶手以及角度均按“高规”对住宅疏散楼梯的基本要求执行,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扇形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2)楼梯的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栏杆扶手高度不小于1.1m;
3)楼梯净宽不小于1.1m。
7, 商业网点内的疏散距离应该符合“高规”第6.1.7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的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内无需设置消火栓,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式消防水龙。
六:2层商业网点计算疏散距离怎么算
爱打牌的姥爷300字到400字作文提问者: 匿名 | 来自
七: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梯段1200宽,踏步宽260是否可以。是否有国家规范。谢谢
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一、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 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儿至人行通道(注: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楼梯梯段宽度在防火规范中是以每股人流为0.55m计,并规定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这对疏散楼梯是适用的,而对平时用作交通的楼梯不完全适用,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剧场、体育馆等)主要楼梯应考虑多股人流通行耽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拥挤和阻塞现象。如此,人流宽度按0.55m计算是最小值,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本条规定每股人流为0.55m+(0~0.15)m,0~0.15m即为人流众多时的附加值,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
二、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八:商业二层的疏散距离是最远点到楼梯口的距离吗
两个疏散口的话 室内疏散距离是30米
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网点有哪些具体的疏散要求?
疏散楼梯 疏散门 疏散走到最小净宽应不小于1.4m 罚在确保二层营业用房内人数不会再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时,最小净宽应不小于1.10m
十:为什么商业服务网点不能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商业网点可以设在一层,地下的防火要求,地下楼梯疏散不能与地上楼梯共一出口。
定义商业网点要求是一、二层
2.0.17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ng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掌握以下原则:
(1).使用性质:
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 百货店、副食店 、粮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设置位置: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
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
楼板:不低于1.50h;
隔墙:不低于2.00h。
(5).网点隔墙:
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
(6).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