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二: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2014版的,5.4.11
三: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不知道这样说怎么样??
四: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这里只说说新的要求吧,对于以前的面积要求就不提了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五:建筑防火规范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300平米有什么意义
这涉及到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问题,也就直接影响投入咯.
六: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商业部分楼梯的要求:
2.1.14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15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16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前室等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17 敞开楼梯间 u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未设置分隔设施的楼梯间。
2.1.18 避难走道 evacuation refuge walkway
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七:商店建筑和商业网点如何区分
一、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7条的解释,商业服务网点,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百货商店:销售多种类、多花色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商场:民用商品的商店或商场。
2.专业商店:专售某一类商品的商店。
3.菜市场类:销售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店。
4.自选商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
5.联营商场:集中各店铺、摊位在一起的营业场所,也可与骸货营业厅并存或附有饮食、修理等服务业铺位。
6.步行商业街: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美容、憩息等而设置的步行街道。
看了上述解释,应该知道怎样理解了吧?
八: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商业部分楼梯的要求: 2.1.14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15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16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前室等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17 敞开楼梯间 u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未设置分隔设施的楼梯间。 2.1.18 避难走道 evacuation refuge walkway 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九: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距离的要求
我现在执行的是30米,依据是: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是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的2.0.17,因此是按P20,6.1.17高层建筑内的营业厅计算的,就是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我一直都是按照30米来执行的,并且审图都是通过的,公司内审也没有问题。
十: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我还想知道呢